有關運輸合同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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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運輸合同彙編5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運輸車簡稱乙方)身份證及地址:

由甲方負責施工的蠻耗至金平至金水河口岸二級公路2合同段沙衣坡段二工區路基工程因工程建設需要增加運輸車輛,經乙方察看施工現場,熟悉了施工場地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運輸協議:

一、工作內容及範圍:

鋼材轉運約5000噸,蠻耗至工地現場。

二、運輸單價:

鋼材運輸85元/噸,含車輛保養、維修、輪胎更換、人工工資、利潤等。

三、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協調項目部的關係。

2、乙方必須完備車輛運輸及安全等方面的手續,確保運輸安全和人生安全,運輸過程和進出場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違章違規、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3、乙方增強安全意識,及時保養車輛,“病車”不能工作,不能疲勞駕車。

4、乙方根據甲方工程需要,自行組織車輛滿足甲方材料進度要求,如果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自行增加車輛。如乙方阻擾或人為製造矛盾,甲方可以拒付任何款項,且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5、為了保證整個項目的進度或發生緊急情況,需要調用乙方的車輛,乙方無條件服從,費用另外協商。

6、運輸鋼材時,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不能推諉。

7、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乙方有權停止運輸。

四、付款方式:

每兩個月的運輸款結清一次。

五、違約處罰約定:

1、本協議未定事項協商解決,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2、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結清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運輸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___(簡稱甲方)委託_____交通廳海運局(簡稱乙方)計劃外託運______(貨物),乙方同意承運。根據<<經濟合同法>>和_______海上運輸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港運至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貨物集中

甲方應按乙方指定時間,將____貨物於____天內集中於____港,貨物集齊後,乙方應在五天內派船裝運。

第三條 裝船時間

甲方聯繫到達港同意安排卸貨後,經乙方落實並準備接收集貨(開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裝船作業時間,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於____小時內裝完貨物。

第四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貨完畢辦好手續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否則按貨規第三條規定承擔滯延費用。

第五條 啟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啟航後,即發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由___方負擔。

第六條 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____港錨地。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卸完。否則甲方按超過時間向乙方交付滯延金每噸時0。075元,在裝卸貨過程中,因天氣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方與乙方船舶簽證,可按實際影響時間扣除。

第七條 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應派員監裝,指導工人按章操作,裝完船封好艙,甲方可派押運員(免費一人)隨船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除因船舶安全條件所發生的損失外,對於運送____貨物的數量和質量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運輸費用:

按____水運貨物一級運價率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計(____),全船運費為____元,一次計收。

港口裝船費用,按_____港口收費規則有關費率計收。卸船等費用,由甲方直接與到達港辦理。

第九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甲方應先付給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以運輸費用憑據與甲方一次結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__份,交__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公證處公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

甲方: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簽章)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訂立

運輸合同 篇3

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對運輸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證安全,這是從事海上客運的企業所必須滿足的。但是,海上客運的安全狀況卻不容樂觀。因為海上旅客運輸的運輸環境複雜,自然條件、船舶的技術狀況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為影響海上客運安全的不良因素,從而使得選擇海上客運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權益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為了更好地維護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建立承運人強制保險制度是最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強制責任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指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保險對象、保險責任和保險險種。保險合同的簽訂不管投保人和保險人是否願意,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的保險。保險人有接受投保的義務,投保人有投保的義務,強制保險只能基於法律的規定而開辦。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和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是強制保險的兩種形式。

(一)自動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論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續、或交納保險費或者履行續保手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依法當然發生。我國現行的鐵路、輪船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均屬此類保險。這種類型的強制保險現在適用的範圍愈來愈小,不具有普遍意義或者代表性。

(二)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

法律規定投保人必須投保而與保險人之間訂立保險合同,保險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之後發生。經投保發生效力的強制保險,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險的效力並不當然發生,但法律對投保人不投保的行為將給予相應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於迫使符合強制保險條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強制保險。

目前,在海上旅客運輸中,因為以自願為基礎的保險制度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保護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標,承運人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不就其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那麼對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運輸領域,國家為貫徹保險的基本目標,應推行對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護措施,以強制性為本質特徵,要求承運人必須就其營運中對旅客所造成的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進行投保。適度推行強制保險,具有廣泛和重要的適用的價值,有利於保險的基本政策目標的實現,也符合強化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

依據《雅典公約》和國內法律的規定,一旦發生海上客運事故,承運人將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保險的性質是責任保險。《保險法》中規定:“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付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責任保險的意義在於:第一,具有分散責任的功效,將集中在一個船東或一個航運企業的責任,分散於社會大眾,做到損害賠償社會化。第二,實現民事責任的基本目標——保護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責任的首要功能在於填補受害人的損害。海上旅客運輸強制承運人投保責任險,可以使旅客獲得及時的賠償,特別是在承運人清盤或破產不能對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時。第三,應付索賠的便利。在責任保險中,旅客可以直接訴訟,這使得旅客對保險人有直接請求賠償的權利,減少了索賠的煩瑣。④

長期以來,在責任保險領域中,僅將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作為責任保險的標的。一般認為,責任保險的標的僅限於非故意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為合同義務的不履行而導致的賠償責任

不得作為責任保險標的。美國作為責任保險最發達的國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絕大多數將合同責任排除於責任保險的承保範圍。但我們認為海上旅客運輸承運人強制責任險的標的)損害賠償責任,既包含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又包含違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違約責任的形式應包括賠償損失、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定金責任以及違約補救等內容。 在現行的海商法中,雖然《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69clc)及《國際海上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損害責任及賠償公約》(簡稱hns公約)及建立了承運人強制保險的制度,但其強制保險的標的只是船東侵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對於有毒有害物質的損害賠償責任和油污損害賠償責任而言,因為公約規定損害為“運油船舶之外”的損害,所以,承運人的責任通常僅是由單一的侵權責任而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這與傳統理論上的責任保險的標的不相牴觸。

承運人如依公約規定(如《69clc》的規定),強制投保了船東責任險,就可將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轉嫁給保險,因而分散了承運人的責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運輸中,旅客與承運人之間簽訂有旅客運輸合同,一旦發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那麼承運人即違反了與旅客所訂立的海上旅客運輸合同中所規定的“保證旅客運送安全的義務”,而構成違約;同時,承運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權,還構成了侵害人身權的侵權。這樣,承運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就構成了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競合。

三、我國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責任保險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國雖沒有加入20xx年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雅典公約議定書》, 但在借鑑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制度意見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鑑時間上存在分歧。如, 一種觀點認為, 我國的海上運輸制度現在沒必要進行修改, 而且該公約目前尚未生效, 許多國家均對之採取觀望態度, 在此種形勢下提出與新公約接軌, 未免過於草率。待公約在我國生效之後, 再為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而修正海商法亦為時不晚。我們認為, 應該借鑑公約的合理內容, 依據我國的國情, 同時適當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國的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我國有關海上旅客運輸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合同”,基本參照了《1974 年雅典公約》,僅規定有承運人對事故承擔責任的賠償原則和責任限額,沒有涉及強制責任保險和直接訴訟制度。除了責任限額的規定外,第五章的規定適用於國際旅客運輸合同和中國港口間的旅客運輸合同——承運人承擔過錯責任與過錯推定責任,國際海上旅客運輸中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是指案件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業過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賠償案件”,並規定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的賠償責任限額為80萬元人民幣。顯然,這與我國《海商法》第五章的規定是矛盾的,因為根據《規定》關於“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的定義,國際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無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約合47萬人民幣,與80萬人民幣的差距不可忽略。當發生此類人身傷亡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

近些年來,作為海商保險立法的重要問題之一的責任保險,呈現強化並強制化的立法趨勢。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越來越傾向於海上旅客運輸傷亡的索賠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東索賠,也可以向責任保險人索賠。日本政府已經立法給予國內海上旅客這種權利,及日本國內海上旅客可以選擇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責任人索賠。而且,《華沙公約》有關航空旅客運輸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這些修改給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權利,目前在海上保險中建立第三方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問題已逐漸提上日程,該制度的核心是通過強制保險使海上事故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可以選擇向事故船舶的船東或者責任保險人索賠。

四、我國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的制度建構

航運業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我們對海上旅客運輸進行強制保險時要注意到航運業、海上保險

業和旅客之間的利益平衡,既要考慮到航運業的國際化需求,又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為了更好地推進海上旅客運輸強制保險,應該解決以下問題。

(一)保險條件和形式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我國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約》所規定的責任限額(將在下文詳細論述),制定合理的國內立法成為建立海上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選擇。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草案》),擬針對從事沿海旅客運輸和沿海液貨危險品運輸的船舶引入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根據《管理規則草案》第6條的規定,沒有進行強制責任保險或取得財務保證的船舶將沒有資格從事沿海旅客運輸。然而此草案針對的僅是沿海旅客和液貨危險品運輸,對於國際線路運輸並無效力。

應選擇在我國《海商法》中補充強制保險制度的內容, 要求相應的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的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身傷亡必須進行責任保險或取得相應的財務保證。 可以採納《雅典公約》議定書的相應規定, 對於已有效實施保險或取得財務證明的承運人, 由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或核發《雅典公約》第四條擬規定的“證書”。對國有船舶, 如果沒有進行保險或取得財務擔保, 則應備有一份我國港務監督機關簽發的證書, 聲明該船為國有, 並在相關條款規定的限度內承擔責任。

(二)投保主體

因為發生的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可能會是鉅額的,風險極大的,影響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觀點認為應當對保險人的資格加以限定,明確投保的主體。可以仿效《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做法,立法要求承運人投保強制責任險,具體的保險人則由那些具有實力的.保險人或保賠協會擔任。

在海上航運實踐中,經營者與船舶的所有者兩者的身份一般是分開的,船舶所有人將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給承租人來經營,光船承租人可以將光租的船舶再進行轉租,承租人與乘客形成運輸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成為承運人。承運人在整個過程中不是一個穩定的連接。如果將強制保險的投保人規定為承運人,就無法達到強制的效果。在與油污有關的國際公約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規定為強制保險的投保人。相對於承租人來説,所有人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且一般情況下都具有更強的財務實力,當船舶所有人違反規定,沒有投保強制險時,法律或行政法規可更好地採取懲罰的措施。

(三)合理限額問題

合理的限額,關係到保險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間利益平衡問題。我們採納海上旅客運輸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立足點應以我國的理論與實踐發展為基礎,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於我國海事法制目標的實現,以及能否確保我國海事法律體系內部的邏輯自洽性為前提,不能僅僅以同國際接軌為目標,應該堅持本土化原則。責任限額制定,要從對受害方的救濟程度、航運企業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出發。

依據《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中的規定,財務保證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應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額確定。秉承這一理論,在確定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的強制責任保險的財務擔保的數額或保險金額時,也應按照海上旅客運輸中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辦理,即46,666個計算單位乘以該船舶的證書所註明的載客定額11。承運人投保的金額能否超過這一數額,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應該制定合理的限額。責任限額是保障保險人得利益的工具。許多國家都規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喪失了責任限額,保險人還可以繼續享受限額,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額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結合我國旅客運輸實際,對承運人應當施加更為嚴格的責任,對於因航運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導致的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對於其他旅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則改變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從而提高承運人對航運安全的注意,保證旅客運輸的安全性,並給予受害人更為妥善、積極的保護。

運輸合同 篇4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順利完成20xx年度烤煙調運工作,委託乙方從甲方相關煙葉收購站、點將甲方所收購的煙葉運送到昭通市昭陽區的指定地點。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保障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原則並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託運輸煙葉的數量、起運地點、運輸價格

以上委託運輸煙葉的數量屬計劃數,甲、乙雙方以實際運輸數量結算。

二、貨物的包裝

所委託運輸煙葉的包裝按甲方規定標準執行。如甲方所屬收購站、點提供的包裝不能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貨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按本合同第一條執行。

貨物到達地點:K326品種煙葉到達地為:紅塔集團昭通捲煙廠倉庫(昭通市昭陽區大院村);其他品種煙葉到達地為:昭通市煙草公司倉庫(昭通市昭陽區大院村)。

四、貨物起運及到達時間

1、單車貨物起運及到達時間:自貨物裝完、開局調撥單起,24小時內到達。

2、整批貨物起運及到達時間:自貨物起運起,20xx年11月10日前運輸完畢(甲方原因延遲的除外)。

五、運輸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保證車況良好,證照齊全,手續齊備,箱體衞生,雨具完整並投有車輛貨物保險(120型5萬元以上,大於120型的10萬元以上)。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集運辦的同一派車,嚴格按照《派車單》指定的時間、路線、地點執行,不服從調派,甲方將終止運輸合同。

3、在裝卸煙葉時,乙方必須認真記錄、清點、過磅煙葉數量、級別,並與調撥單完全相符,簽字後即生效。運輸發生數量短少、水濕、被盜等損失一律由乙方按下列計算公式計算賠償。賠償總額=所運煙葉的國家規定收購價+税收(即:所運煙葉的國家規定收購價*22%)+發出該批煙葉的收購點收購煙葉的平均擔煙費用+損失的包裝物(按昭通市煙草公司購進價計算)

4、移庫調撥單、派車單和IC卡必須隨車同行,證貨相符。

5、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級公司的倉庫裝卸貨管理規定,按規定裝、卸貨物。

6、嚴禁乙方在運輸途中調換煙包、抽包、抽把及其它違法活動。一經發現,除按本條第3款賠償外,視其情急給予經濟處罰並終止運輸合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終止運輸合同。

7、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初烤煙裝卸地點並及時組織人員裝卸煙葉,做好服務工作。

8、甲方必須根據站、點煙葉庫存和道路狀況,及時安排乙方到指定站、點運輸煙葉,並責成各收購站、點按規定提供完好的包裝,促進貨物運輸安全。

9、甲方要求乙方派車裝貨,乙方在6小時內不到甲方集運辦開《派車單》或甲方開出《派車單》6小時後,乙方車輛不能到達指定地點裝貨的,甲方有權調派本合同外的其他車輛裝貨,並處罰乙方違約金1000元/車(次)。

10、因甲方或甲方上級原因造成乙方車輛到達指定地點後72小時內不能卸貨的,甲方按12噸以上車輛,每車500元/天;12噸以下車輛,每車300元/天的標準賠償乙方損失。

11、為滿足本合同履行的需要,乙方必須保證並提供50輛以上的車輛投入本合同規定貨物的運輸(本合同簽訂時即提供相關車輛手續,以便建立檔案)。

六、運輸安全要求

1、甲、乙雙方都應加強車輛駕駛員的教育,努力杜絕一切安全事故

2、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輸期間發生的所有運輸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但在安全事故施救及處理中甲方必須積極配合。

3、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輸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涉及到保險公司賠償的,乙方應及時與保險公司聯繫辦理索賠手續,並授權保險公司將應賠償甲方部分直接轉入甲方賬户;不足部分,乙方應在20xx年11月10日前向甲方結清。否則,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履約保證

1、本合同簽訂後,在貨物起運前,乙方應向甲方交納IC卡保證金200元/張,並實行一車一卡制。煙葉運輸結束,持IC卡換取保證金。IC卡必須妥善保管,遺失和損壞不予退還保證金。所交保證金必須於20xx年12月20日前退取,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簽訂後,在貨物起運前,乙方必須按計劃運費總額的5%,即: 元,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八、結算

1、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費從20xx年10月10日起,陸續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並實行轉賬結算(根據卸貨單從昭通返回的情況,可提前結算)。長途運費在甲方財務科結算,短途轉庫運費憑轉庫單在甲方所轉庫的煙葉工作站結算,運價按本合同第一條執行。

2、乙方必須持運費結算單、卸貨單、派車單及哲學系地方税務局出具的貨物運輸發票於20xx年12月20日前到甲方結清本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費。逾期,甲方不予結算,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運費的,處以違約金額的50%的罰款,並在3個工作日內結清所欠運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損失金額由乙方計算,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不服從調派、不安甲方指定地點承運煙葉或不按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履行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交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己負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失金額由甲方計算,乙方負責賠償。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失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委託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4、其他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如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直接向管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甲方20xx年度所收烤煙運輸完畢,本合同自然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就乙方汽車短途拉運甲方承運的煤炭等貨物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承包經營事項

甲方將乙方的車輛組成車隊短途拉運甲方所承包運輸的煤炭等貨物。

二、承包經營期限

承包經營期限為一年,即從20××年元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三、承包經營方式

1、甲方提供貨物運輸的貨源,由乙方運輸至甲方或貨主指定的地點。

2、甲方與貨主辦理拉運手續和運費清結。

3、乙方必須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完成甲方安排或隨時指定的運輸業務。

4、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承擔貨物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燃油、路橋通行費用、車輛維修保養費用、司機工資、保險等費用等,食宿自理。

5、 乙方以自有車輛做為運輸工具,車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

6、上述車輛,必須車況完好、審驗合格、安全適用、符合行駛和貨運的國家強制性標準。

四、拉運費清算

1、拉運費以乙方實際拉運噸位計算,站台及鐵路貨場內轉至站台每噸1.5元新煤場轉運至站台每噸7元.

2 、運費結算日為:當月工作結束後在次月月底前清算工作單.並報財務室,在下一月5~10日以轉帳形式付清運費.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利糾正乙方在貨物運輸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自主地組織和調配貨源。甲方有義務公正、公平、合理的為乙方安排運輸。

3 、甲方有權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安全和職業道德學習,並進行考核。

4、甲方有權在承包經營期內,指定專人對乙方使用的車輛進行安全、車容、車況檢查。如乙方使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運輸。

5、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制定統一規範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須遵守。

6、甲方有權制訂本企業統一的運費標準和其它費用收取標準。並按標準給付乙方運費。

7、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更換車輛和變更路線,乙方必須配合。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保證按時完成甲方的貨物拉運任務,並服從甲方的統一調配。

2、乙方有義務按車輛相關規定維修和保養車輛,保證車輛性能完好、車容整潔。乙方有義務遵守交通法規和機動車操作規程,保證行車安全。

3、乙方有權拒絕支付本合同約定或主管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有權對甲方沒有依據的收費提出異議,或向主管部門投訴。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運輸過程中私自卸貨,倒貨、偷盜、不得將車輛交給它人駕駛,不得捎帶與工作無關的第三者,不得違反承包經營用途使用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

5、乙方有權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和統一服務規範提出建議和修改意見。乙方有義務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並承擔違反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6、乙方有義務有運輸過程發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貨物或車輛損毀時,及時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並立即報警。

7、乙方有義務保證聯繫(電話、對講機)通暢,可以隨時接受甲方調配。

8、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七、貨物運輸風險承擔

1、交通違章造成的行政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2、交通事故,事故賠償責任由由乙方承擔。

3、貨物損毀或丟失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遭受人身損害和車輛損毀的,除保險公司理賠並實際賠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和補償責任。

八,違約責任

1、下列情況下由乙方支付甲方月拉運費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1)承包經營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

2)不能保證甲方調配貨運的

3)不能保證車輛安全性能完好、車況整潔的。

4)不能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培訓的

5)私自倒貨,卸貨,偷盜貨物、扣留或變相扣留貨物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的聯繫的(電話或對講機)

7)無合法情由,拒不執行甲方調配的

2 、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連續兩次不能完成甲方調配貨運的

2)連續兩次違章駕駛並受到行政處罰的

3)三次不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的

4)發生交通事故並承擔全部事故責任的

5)以甲方名義與他人簽定貨運協議並收取運費的

6)盜竊、故意損壞、故意丟失甲方調配的貨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的

8)扣留或變相扣留運輸貨物的

3、甲方應按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輸費用(拉運費)。如有拖欠,應向乙方支付拖欠部份的違約金。

九、其實約定

1、甲乙雙方確認,雙方為承包經營合同關係,無勞動、僱傭、勞務關係。

2、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乙方在一年內不得與甲乙客户簽定運輸協議。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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