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彙總十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 篇1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勞動廳、人事廳、 財政廳《企業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辦法》(以上簡稱《辦法》)和其他有關文件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 自願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工種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工作環境和生產條件基本符合《_________省廠礦企業勞動安全衞生條例(試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有制定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分配工作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檢查乙方的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等權利;有為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各項福利待遇,繳納待業保險和養老保險金,改善勞動、工作、學習條件,參加民主管理和關心職工生活的義務。甲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作為企業的主人,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民主管理、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有接受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紀律和規章制度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的義務。 乙方必須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經甲方批准,脱產學習、長期病休、請長假或停薪留職等, 需要簽訂專項合同,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期間的權利、責任、義務和其他有關事項。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於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又要求繼續工作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甲方應在三十日內辦完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逾期未辦理有關手續,乙方要求續訂的,應補辦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合同內容及期限按原合同不變。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予變更勞動合同。甲主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照《辦法》解除對方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乙方被辭退、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判刑,其勞動合同自行解除,不用提前通知對方。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標準和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並遵照執行。
第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領取病假工資的次月起,按其工齡長短,給予3-18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因病治療需要延長醫療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核批准,可適當延長。乙方醫療期滿後, 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乙方標準工資3-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條 按照《辦法》正常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須按乙方工作年限, 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其他情況不予發放。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一般不得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由於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調動(轉移)工作單位的,甲方負責按原身份介紹,並解除勞動合同,不發放生活補助費。
第十二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向有關部門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勞動報酬、工資性補貼和口糧補助等;乙方在甲方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退休或待業後,也要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也要向有關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各種費用。
第十四條 甲方制定的廠規廠紀、店規店紀為本合同附加條款。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和勞動部門各存_________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如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當中,發生勞動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不服時,可依照法律程序,向當地人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項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項、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並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項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項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_________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____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 郵政編碼:
住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無)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起至 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2、乙方工作內容(或工作任務)是
甲方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月()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乙方享受以下節假日: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假 天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依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週期和時間為: 。
2、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元/月( 元/周)。
(2)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3)其他形式: 。
3、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於第一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檔工資,並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醫療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為: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5、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6、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第七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經濟補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 更 書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代理人(簽章)
簽章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之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員工手冊辦理之。
二、乙方這職務或工種為。
三、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之場所。
四、乙方之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之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五、乙方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五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六、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之事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之。
七、甲方按國安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八、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元人民幣。
九、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十、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十一、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等5種。甲方對乙方之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5種。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之。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之依據之一。
十二、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1個月通知乙,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1個月的工資。
十三、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1個月工資。
十四、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年?月?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十七、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簽約代表人:(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勞動合同 篇5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本合同於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工程設計專員.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聘請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受 聘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為依法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受聘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試用期間,經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勞動合同期屆滿即終止執行,合同期滿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 工作崗位及工作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長,安排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職務説明書另訂)為保證乙方能順利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須的生產、工作條件。工作時間按《勞動法》規定執行,如特殊情況須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按《勞動法》規定給予勞動者加班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換乙方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工作安排,不得無理拒絕。乙方對工作變動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訴,也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合同期內,甲方按照國家及本單位有關規定,根據乙方崗位,按每月
元人民幣支付工資,試用期工資為正式聘用工資標準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據有關考核規定給乙方加薪,如乙方崗位變動,則按甲方崗位工資標準執行變動後的崗位工資。
甲方應每月五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
根據社會經濟增長和企業發展等實際情況,如需提高工資水平,由甲方另行規定。
第五條 勞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每年為乙方購買勞動保險。
如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工負傷、致殘或死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其餘一概由乙方負責。
乙方因打架鬥毆,參與違法亂紀活動致傷、致殘、致死的一切費用自負。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制度實行。
第六條 勞動紀律: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員工手冊》和其它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法人代表授權方可,未經公司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自行承擔。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員工在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失職,徇私,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失數額達伍仟元以上(含)的;
3、 違反《員工手冊》,符合其“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4、 員工提供虛假個人學歷、職稱、工作經歷等崗位要求重要證明材料,致使公司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後,經公司調查證實,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5、 蓄意損害公司財產,造成不良影響的;
6、 打架、鬥毆造成不良影響的;
7、 組織職工擅自工,有意製造事端的;
8、 辦公時間內進行娛樂、賭博活動的;
9、 改、偽造單據、證明材料的;
10、 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11、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
12、 其它觸及刑法及行政強制性規定行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並按國家勞動法給予經濟補償: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5、國家勞動法上規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均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 乙方勞動人事檔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負任何責任。雙方以本合同作為勞動關係建立的依據。
(二) 甲方根據需要可對乙方進行技術培訓,簽訂培訓合同,培訓費按培訓合同約定內容支付。
(三) 乙方應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祕密,不得對外泄露,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乙方在甲方單位任重要崗位職務(所有財務人員、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等)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仔細閲讀、學習了甲方的《員工手冊》、《部門工作職責》,並自覺遵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8甲方基本情況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基本情況
勞動者姓名: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
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形式 、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_____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商業祕密保護:
第二十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服務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 篇9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就合同期限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崗位
具體工作內容為: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
a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具體發薪日期為每月日。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
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地方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提前30天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辦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1、
2、
九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節;調節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
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掛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合同簽訂地:
本人在 年月日 簽收此勞動合同
簽名:
勞動合同 篇10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 40小時。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小時工資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 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學校員工勞動合同範本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二)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以辦理保險關係轉移、檔案移交等相關手續,並出具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而造成事實勞動關係的,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被撤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內,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經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的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十三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用的人員,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第三十六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約定賠償標準為: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依法訂閲後應在30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鑑證手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保存的一份需存入乙方檔案。
十一、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第四十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增加以下內容: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用人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者:(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