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轉讓合同彙編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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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實用】轉讓合同彙編十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重慶市北碚區競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譚朝義

住址: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鑑於甲方需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物業管理進行轉讓;乙方擁有合法從事物業管理資質條件。對此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轉讓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一事,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甲方同意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轉讓給乙方進行物業管理。

二、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轉讓,對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進行物業管理。

三、 轉讓物業管理期限從二0一0年 月 日起至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委員會終止乙方對該項目物業管理之日止。

四、 本合同書的生效應徵得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同意,對此乙方承諾已徵詢業主(或房屋租賃户)同意。

五、 從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在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六、 本合同書籤訂生效之日前,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所欠甲方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對原與甲方已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墊付甲方(附清單),然後乙方向欠款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收取物管、水、電欠費和滯納金、違約金。對原與甲方未簽訂物管合同的業主(或房屋租賃户),鑑於已實際享受物管服務的事實,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應予繳納物管費,該費用由乙方依據合法程序負責追收繳納。

七、 乙方承諾接受原甲方在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工作的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保證其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得低於原標準,並按國家相關政策作相應調整。在物管人員(包括保安、清潔工)交接過程中若產生矛盾糾紛或經濟補償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解決。

八、 甲方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A2區4樓建築面積 作為物管用房(含室內部分辦公用品)及該商業廣場的水電設施、公共區域設施(電梯、照明、綠化、道路等)一併交給乙方(附清單),有乙方使用並負責維修、維護。且A2區4樓只能用作物管辦公不得將此房變賣、出租或抵押。

九、 乙方經營期間有權對該區道路、空間等進行合理規劃、管理和使用。

十、 對連接原廣播局通道處、橋面及臨河道下面的防洪層空間,在不影響房屋主體質量、安全並通過城建規劃等前提下,可以進行合理利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產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 甲方原商業廣場售房部(化風山公園入口旁)無償交付乙方(從簽訂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門要求拆遷,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服從,拆遷事宜概由乙方與政府接洽。

十二、 乙方管理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物業期間,應依法經營。其收益歸乙方所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十三、 乙方因物業管理向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或房屋租賃户)收取的物業管理費標準,按甲方與西充電影院商業廣場項目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非經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十四、 本合同書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十五、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重慶市北碚區競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受讓方: (以下稱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轉讓方: (以下稱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和控制的機器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乙方轉讓給甲方的設備包括顯示器生產設備、注塑生產設備、供電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具體詳見(設備明細表),設備原值 元,經雙方約定價格為 元。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後七日內支付人民幣 萬元,其餘價款在 年度以後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內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後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萬後 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乙方將為正常使用本協議項下的設備而形成的專利技術或非專利技術(包括管理訣竅或技術訣竅)。

第五條 陳述保證承諾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甲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讓設備轉讓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甲方受讓乙方的設備,已按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股東會並作出同意受讓決議;

4、甲方對乙方轉讓的設備作了充分了解,並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5、甲方保證有能力支付全部轉讓價款,並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甲方義務;

6、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用於在設備地設立新公司;

7、甲方保證受讓乙方設備後用於在珠海市的開展生產經營,由其自行承擔。

8、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承諾:

1、方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轉讓設備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3、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資產狀況(包括設備的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陳述、説明,沒有其他保留;

4、乙方為設備而引起的債權債務,獨立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讓甲方的資產,是為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生產之用,為此,乙方交付轉讓設備的同時,保留生產廠的現狀,為甲方收購資產並以該資產設立新公司、開展計算機顯示器業務須辦理的各項政府主要部門的登記註冊、審批手續等提供便利,並給予積極的協助。

第六條 交接驗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甲方對設備的各種要求見交接清單,該清單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方為有效。

第七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變更海關監管對象及撤銷監管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後,未依期交付資產,按未依期部分的資產價值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內不交付資產,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回已收乙方款項,並按轉讓價款總額5%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3、乙方交付資產中,屬海關監管部分,如因乙方的過錯,造成海關的處罰,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責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該部分設備的價值,按發票價扣除折舊由乙方返還相應價款給甲方;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未能按約定支付首期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按每天 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逾期 天,視乙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按本協議轉讓價款總額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餘下轉讓金,按逾期支付轉讓金價款每日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甲方並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

第九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

①宣佈或未宣佈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為;

②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雙方認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如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對因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而使對方蒙受的任何損害以及增加的費用和損失承擔責任。

主張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採取適當方法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合理期限內設法恢復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響的合同義務。

第十條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應將本合同及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細節,雙方之間的相互聯繫及提供的文件作為祕密資料對待。

除系本次設備轉讓需要之目的外,其餘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雙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關中介機構、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披露有關本合同資料則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條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締約雙方相互之間所必須之正式聯繫、通知與信息傳遞等事宜,均須以書面方式知會對方。

緊急情況下,通知方可先以口頭形式通知被通知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向其發出書面通知。

2、本合同確定的書面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形式。

3、各項書面通知應送達對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變更其地址或電子信箱,應在新地址(電子信箱)啟用 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印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與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只能採取書面形式,並由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在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合同雙方應繼續履行除爭議事項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項約定。

3、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第十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協議以中文製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2頁,當前第1頁123、設備明細表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協議各方: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於 年間投資 萬元建設陽春市永寧鎮橫垌村長崗嶺水電站(以下簡稱該水電站), 年 月 日該水電站建成投產聯網發電,甲方取得該水電站的產權和經營權。

20xx年1月,甲、乙就該水電站的整體轉讓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水電站的基本情況

長崗嶺水電站座落於陽春市永寧鎮橫垌村長崗嶺,水電站總佔地面積 平方米,其中機房佔地 平方米(位置座落於 ),,發電組2台(品牌: 型號: 單機功率: ),水輪機2台(品牌: 型號: 單機功率: ),配電櫃2個(品牌: 型號: ),壓力管 米,水涵洞 米(其中 至 水池 米, 至水渠 米),坡頭2個(其中 ),高壓線路 米,高壓計量表一個等。

該水電站於 年 月 日取得可研報告, 年 月 日取得立項批覆, 年 月 日建成投產聯網發電。該電站投資約為 萬元,總機容量為 KW。

該水電站的徵地、立項、建設、經營權、產權手續情況如下:

1、

2、

3、

  二、轉讓標的內容

1、甲方將座落於陽春市永寧鎮橫垌村長崗嶺水電站(具體廠房、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長崗嶺水電站轉讓資產移交清單》)的整體產權(包含廠房設施設備、道路、線路等)、經營權轉讓給乙方,於乙方付清本合同第 條的第 筆款項給甲方之日起 日內將該水電站移交給乙方。

2、甲方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好長崗嶺水電站工商登記變更過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續,於 年 月 日前,辦理好長崗嶺水電站房地產登記變更過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3、 年 月 日,甲方將其於20xx年9月24日與陽春市永寧鎮橫垌村《合同書》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與橫垌村繼續履行《合同書》。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與橫垌村辦理好將《合同書》轉讓到乙方名下的手續。

4、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與該水電站有關的土地徵用補償、報建、報批、合同等一切相關手續移交給乙方。

  三、轉讓價款和付款方式

長崗嶺水電站轉讓總價款 萬元,分二期支付:1、首期: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萬元。2、二期:在乙方還清 銀行貸款消滅水電站的抵押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付清轉讓餘款給甲方。甲方應在該一個月的時間內為乙方辦理好、移交清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工商登記及房地產變更過户手續,及相關土地徵用補償、報建、報批、合同等手續,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

  四、水電站移交的其他事項

1、乙方與橫垌村的《合同書》約定,每月需支付 費 元給橫垌村,該費用從 年 月起由乙方負責支付,之前的由甲方負責支付。

2、相關費税交至……

3、有關水電站聯網的事項,今後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

4、水電站有關的債權債務情況及如何償還。

5、……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所轉讓給乙方的水電站文件、資料、數據、協議等必須真實、準確、齊全、有效。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將上述資料全部移交給乙方。

2、該水電站曾抵押給 銀行貸款 元,甲方在收到乙方第 筆款項後, 時間內,還清銀行貸款,消滅該抵押。

3、甲方保證其對長崗嶺水電站產權、經營權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瑕疵,還清 銀行貸款後,不存在抵押等擔保,並且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

  六、乙方責任

1、轉讓乙方後,乙方將依據文件、資料、協議等進行承建,自主經營、科學管理、照章納税、自負盈虧。

2、乙方須認真履行甲方原以當地村組、部門簽訂的各項協議條約,按時按約交納相關費用,遵守鄉規民約。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其他約定

1、乙方受讓水電站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內容、條款,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因政府、政策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如何處理?……

4、甲乙雙方應切實履行本合同的條款,對本協議未完善的內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5、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6、本協議自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4

合作協議由:響噹噹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花園午令營少兒託管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互利關係。

第二條 甲方固定在每週六與週日免費向乙方提供輔導班所需場地一間,乙方僅具有場地暫時使用權。

第三條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社會資源及人脈,每週需固定向甲方提供至少10人切不低於10人的會員數量,在此基礎上甲方向乙方承諾每增加一人乙方從中提取25%的報酬比例,此報酬比例應從甲方所得淨利潤中提取。

第四條 在乙方設立輔導班後,乙方開家長會時,在不影響乙方正常開會時間的前提下需向甲方滯留最後20分鐘時間供甲方進行其自身企業文化傳播與推廣。

第五條 甲方有權在輔導班場地擺設文化及學習用具展示架,乙方歸下學員可按標價實時購買,此購買行為不為強制性協議,甲方承諾所展示文具及學習用品不得高於市場價格,如發現價格欺詐行為乙方有權讓甲方將該產品強行下架。

第六條 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購買書籍與文具用品訂貨單,數量不限,甲方需向乙方在其淨利潤中提取相應比例交由乙方。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各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長期,在沒有對本協議產生任何歧義的前提下如有任意一方想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説明情況。

第十條 爭議處理

1、 對於執行本協議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意一方有權隨時終止此協議的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如果有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二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3、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另一方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三條 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時間:___年__月__日

轉讓合同 篇5

合同權利、義務轉讓條件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與限制 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債權的轉讓或債權讓與,是合同中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債權人,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從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與他的合法行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而是由合同一方當事人(且是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合同權利的轉讓並不包括合同的義務內容;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是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在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脱離合同關係;在部分轉讓時,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

第一,必須有有效的合同債權存在;第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第三,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第四,必須有轉讓通知。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轉讓通知是績權轉讓的必備條件,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債務人應出具收到通知的。對於債務人的通知,一般應當由原債權人進行。但經與原債權人協商同意後,也可由新債權人進行。新債權人必須向債務人提供必要的關於合同權利已經轉讓的證明文件。如果未盡通知義務,債權人對合同權利的轉讓就對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時,原債權人不得拒絕接受履行。

在下列情況下,債權人不得將合同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第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合同權利是不能轉讓的。如委託合同、贈與合同。在有些合同中,合同權利的轉讓會實質性地改變債務人的義務或增加債務人承擔的風險,因而也禁止轉讓。但如果債權人承擔新增加的負擔或風險的除外。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合同中約定債權不得轉讓,那麼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同意,一般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第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

合同權利全部轉讓,則受讓人取代轉讓人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轉讓人脱離原合同關係;如果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則受讓人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共同債權人。轉讓人將債權證明文件交付受讓人並將有關主張債權的一切必要情況如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告知受讓人,並將轉讓人佔有的擔保物及文書也應全部交付。債權人轉讓債權時,依附於主債權的從權利也一併轉移,但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負瑕疵擔保責任。無償轉讓債權,轉讓人對權利瑕疵不負擔保責任。但轉讓人故意不告知瑕疵,對受讓人因瑕疵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受讓人明知權利有瑕疵而接受的,轉讓人不負擔保責任。

合同權利轉讓中債務人的抗辯:

抗辯權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轉讓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具有抗辯權主要有以下情況:當事人雙方雖訂有合同,但債權並未實際發生;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債權業已消滅;債權人在訂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過錯。因而債務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給付義務;債務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銷合同,債務人享有撤銷權的。

抵銷權

抵銷是指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進行清償,按照對等的數額相互充抵,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相同數額內互相消滅,不再履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其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抵銷的實行應當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即當事人互有可以抵銷的債權;在存在抵銷的債權時,債權必須是均已到期;抵銷的債務必須是同種類或同一性質的債務,不同性質或不同種類的債務是不能抵銷的;抵銷的債權必須屬於法律所允許。

法律明確規定不得進行抵銷的債務不能進行抵銷。如違約金債務不得自行以扣發款等方式作為抵銷。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的,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侵權損害賠償。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通知到達時,主張抵銷的,應當及時向債權轉讓人發出抵銷通知,抵銷的通知在到達債權人時,即可發生的效力。但是,抵銷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條件或者期限,否則,抵銷的通知不發生法律效力。

合同義務轉移的條件與限制;

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將自己應履行的義務轉讓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當事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合同義務的轉讓,只要依法進行,是受法律保護的。

合同義務的轉移首先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由於債務人在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方面是不相同的,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可能對債權人實現合同權利發生重大影響,在債務人更換後,新債務人可能缺乏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從而嚴重損害債權人的權益。所以,債務人將其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債權人。並且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合同義務的轉讓達成協議,被轉讓的合同義務具有可轉讓性。合同義務的轉移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合同法規定,債務人轉移義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由新的債務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的當事人,承擔合同中原債務人的義務。主債的全部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不發生變更,並沒有形成新的債權債務。合同義務的部分轉移,由第三人對債權人承擔一部分債務,原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成為新債務人,而第三人僅就其與債務人簽訂了轉讓債務的協議部分承擔合同義務。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轉讓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再如,屬於債務人的人身權的繼承權、撫養權、著作權等不能隨原債務人轉移義務而轉移。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的抗辯是基於原債務人所享的對債權的抗辯而存在,如果原債務人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新的債務人也就沒有對債權人的抗辯權。

轉讓合同 篇6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租有位於西山區團結鎮三家村耕地面積總面面積2畝,其中荒地0。5畝,農户肖付洪耕地0。7畝,農户楊國華耕地0。8畝,荒地0。5畝,每畝每年租金200元整(貳佰元整)耕地1。5畝,每畝每年300元整(叁佰元整)租期為70年(柒拾年)

一、耕地面積1。5畝,每畝每年租金為300元整(叁佰元整),合計人民幣31500元整(叁萬壹仟伍佰元整),荒地面積0。5畝,每畝每年租金為200元整(貳佰元整),合計人民幣7000元整(柒仟元整)在70年(柒拾年)內無任何地增,租金70年(柒拾年)一次性付清,本租地合同還付加一份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的

二、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甲方將土地和協議合同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土地及合同從轉讓之日起一切風險和國家政策及甲方租地農户和債權債務,與甲方無任何法律關係和責任,經由乙方承擔。

以上所述一切風險和債權債務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之間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甲方將土地與和同土地面積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轉讓合同 篇7

製衣廠轉讓合同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前言:---鑑於甲方:姓名或名稱必須與所轉讓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鑑於乙方:希望獲得該權利。

---鑑於甲方徵得原房權人認可同意將其擁有的權利轉讓給乙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友好協商,就甲方製衣廠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的製衣廠(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和廠內現有裝修、裝飾、生產設備、辦公設備、生活 用品等所有動產轉讓給乙方。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為 _________元人民幣。製衣廠交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原房權人履行該租賃合同(或由 甲方促成乙方於原房權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

費等

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二條:製衣廠現有裝修、裝飾、生產設備、辦公設備、生活用品等所有動產全部歸乙方(甲方保證製衣生產、辦公設備等正常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原房權人所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三條: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甲方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元整(¥________元),並於日內交清餘款人民幣大寫元整(¥________元)。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原房權人的三個月房租押金元(¥________元)和廠房用電押金元(¥________元)。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動產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乙方接手經營前的所欠一切債務和各項費用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四條:乙方交付定金後,甲方應保證原房權人同意甲轉讓製衣廠廠房並簽訂租賃合同,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原房權人或甲自己中途反悔收回製衣廠的,甲方承擔轉讓費30%違約責任。

第五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該製衣廠,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並賠償乙方裝修費用損失(由雙方共同協商指定的裝修公司評估)。並支付轉讓費的30%的違約金。

第六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本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如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乙方所在地或合同簽約地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和解的,請求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xxxx年xxxx月xxxx日前將位於xxxx店鋪(面積xxxx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xxxx,產權為丙,丙與甲簽訂了租憑合同,合同到期xxxx月租為xxxx人民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厲行租憑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xxxx)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

第四條乙方在xxxx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人民幣大寫xxxxxxxx元整{小寫:xxxx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xxxx,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xxxx的違約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xx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費損失xxxx元,並支付乙方轉讓費的xxxx元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xxxx元,並支付轉讓費的xxxx的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xx (簽字)xxxx年xxxx月xxxx日

乙方: xx (簽字)xxxx年xxxx月xxxx日

轉讓合同 篇9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係,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係喪失其同一性的現象。但是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濟的發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過長時間的發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詳細的規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一)合同權利轉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生變化的現象。所謂合同關係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於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係,成立新債關係,所有舊債關係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特徵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徵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範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係,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係;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係。通過協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並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後受到該協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定在債法總則中,那麼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麼?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併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係,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係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係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於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範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並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係,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於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並沒有確定的規定。

(一)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係是相對關係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後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並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説認為,根據人身信任關係發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於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基於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並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展經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常出現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後,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後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願償還時,不會發生基於受害人行為發生的不當得利。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第三人和原債權人就合同權利轉讓意思達成一致,説明第三人願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願原則的依據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後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採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

並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於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合同法》中沒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定,所以依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合同效力不確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並且是現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於不確定的狀態,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麼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並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麼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並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生、減少訴訟發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於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於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議,那麼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之後,若債務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麼債權轉讓協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麼合同歸於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後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於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後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在並不現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於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説,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別,即使債權沒有現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生時,可以直接發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説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並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説,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麼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已存在為前提,鑑於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於權利變動採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存在合同關係,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説,可以准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准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麼在達成協議並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説是不公平的。如果採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於經濟的發展進步。《合同法》選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徵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後,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一)通知的主體

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採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侷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二)通知的撤銷

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民法上關於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於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範,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範。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表見讓與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錶見讓與未作任何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確實現實存在。《德國民法典》第109條之1規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通知讓與的效力。”借鑑德國法律和基於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李開國:《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年。

[3]鄭玉波:《民法債編總論》,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年。

[5]謝懷栻:《正確闡述民法通則建立我國的民法學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謝懷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軍:《合同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年。

[8]韓世遠:《合同法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遠:《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遠:《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債權》,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黃名述、李振華:《合同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年。

[13]蘇號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年。

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承讓方)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房東)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路)號的店鋪(原為:__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年租金為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租金為每______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10天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

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轉讓方即甲方轉讓店面時有隱情,(比如事先知道這地方要拆遷或是有其它會給甲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轉讓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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