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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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代理合同六篇

代理合同 篇1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仲裁)事宜,律師代理合同範本。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

第一審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後,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參照《**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合同範本《律師代理合同範本》。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支付費用。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編輯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證: )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區域銷售總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簽訂本區域銷售代理合同書,代理合同書範本。具體條款如下:

一、經雙方確認:甲方的 菠蘿酶/木瓜酶/木瓜粉 具有廣闊的市場潛力和發展前景,甲方授予乙方 菠蘿酶/木瓜酶/木瓜粉 區域的銷售代理權,由乙方全權負責該地區的銷售和售後服務。

二、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包裝完好無損,並經乙方認可的樣品品質的產品。

2、甲方發貨到 市,此範圍外的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按乙方訂貨量的比例免費提供公司統一的宣傳資料。

4、甲方推出新產品、調整市場價格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

1、乙方需在銷售區域內盡力拓展客户,並嚴格執行甲方的產品政策和價格政策。

2、乙方盡力維護甲方在當地的公司形象及產品的品牌形象。

3、乙方應至少每一個月向甲方提供同行及同類產品的情況(包括一些廣告資料、價格、銷售情況和樣品等) 同時應向甲方彙報當地的市場情況和用户意見的詳細報告,合同範本《代理合同書範本》。

三、代理保證:

1、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對乙方的代理權收取保證金人民幣

元整,乙方嚴禁跨區域竄貨,對有跨區域竄貨行為的乙方,甲方將取消其代理資格,本合同將自動終止,同時不予退還市場保證金。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另設其他代理或經銷商。(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如出現上述情況,甲方須退還乙方保證金,乙方有權立即終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應補償。

3、乙方在代理期間若自動放棄代理權,或無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關要求,甲方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在該地區另尋代理商,退還乙方保證金。

4、乙方在代理經營甲方產品的同時,必須禁止經營其他對甲方有競爭有衝擊的同類產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滿後,如無需續約,在無違反本合同條款情況下,可終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內代理或經營與甲方有同類或對甲方有衝擊的產品。

四、退換貨:

1、為服務廣大消費者,乙方在代理區域內經營,若消費者不滿意或證實屬產品質量問題, 甲方需無條件提供退換貨。

2、代理期間如因產品滯銷,乙方要求退換貨,在提貨日起三個月內,外包裝完好情況下,甲方酌予協助辦理,來往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銷售定額:

1、菠蘿酶/木瓜酶/木瓜粉 供貨價為 元/公斤,乙方的首批訂貨量最低為 50 公斤,甲方給予乙方 3 個月的試銷期,試銷期內至少應達到 元的銷售額。

2、試銷期滿,乙方完成甲方要求的最低銷售額,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則終止。

六、簽定本合同後如果 10 天內沒有開始執行購貨和銷售,則本合同自動作廢,如果連續 2 個月內未繼續購貨者,可考慮取消其代理資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簽字:

甲方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編輯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或總部)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經過對甲方之經營、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場明確定位後,結合自身條件、當地市場資源、總部條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區域代理申請。經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自負盈虧的合法經營事業者,雙方在這期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代理商其員工不是總部的員工,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代理費,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約定區域範圍內的獨家壟斷型代理經營資格權益。

3、乙方為獨立經濟實體,自覺維護總部利益,服從總部的統一佈置和管理,切實強化專賣市場建設與管理,業務上接受總部的督察和指導,對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對內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4、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代理經營區域、代理經營期限、代理費用的確定:

1、乙方獨家壟斷型代理經營地域範圍是 ,此代理為 代理,不含: 。乙方經營地址是 省 市(縣) 區 路(街) 號。

2、乙方獨家壟斷型代理經營期限為 年。從 __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經營技術資產

甲方的經營技術資產包括:

A、品牌字號形象標識;

B、營運和促銷方案;

C、形象識別CIS系統;

D、企業文化和榮譽;

E、統一的廣告資源和廣告效應;

F、營運手冊和教育培訓;

G、店堂裝修、商品陳列方案等。以上經營技術資產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國內市場開發、推廣及品牌形象的宣傳。

2、為乙方提供相關的經營技術資產。

3、負責產品的開發與供應。

4、為乙方免費提供產品的技術培訓。

5、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可隨時對其經營狀況、商品價格等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6、為維護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廣告宣傳。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區域壟斷經營權

A、代理商正式確定後,未經代理商同意,總部不在其區域發展代理商、加盟專賣店。

B、省級代理商簽約前總部在其區域先期已發展的代理商及加盟費,其業務繼續由總部垂直管轄和辦理,與乙方無關。

2、價格自治權

代理商可制定自己區域內商品的供貨價格,定價原則需書面報請總部備案後實施。

3、自辦專場分店權

代理商可自辦專賣店,進行零售業務,其零售價格須“同城同價”。

4、區域招商自治權

乙方不得以收取加盟費為最終目的,須加強專場市場的維護與管理,最終扶持開店為目標,為幫助代理商快速實現資金回籠,代理商須自己發佈廣告招商和通過總部的統一廣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權(可獨立收取加盟費)。乙方的招商政策,營運政策須書面申報甲方備案後實施。

5、商品配送權

(1)、代理商有權要求總部按市場需要及時、快速、準確進行公司商品配送,無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後五個工作日內發貨。

(2)、乙方每月總貨額不得低叁仟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進貨,且無任何文字説明,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將合同終止,並另行安排。

6、分享招商廣告權

總部將為代理商提供統一的招商廣告策劃協助代理商創建強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廣告包括:平面廣告、網絡廣告、電視廣告。

7、享有經營技術資產使用權

將總部招商政策、經營理念、經營技術資產全部提供給代理商。

8、乙方發展加盟店時,須與加盟店簽訂合同書(包括合同書的變更、終止、解除等其它補充條款等文本均應一式叁份),將其中一份在簽訂後七日內送達總部存檔,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店主身份證複印件、交款票據(注:乙方收取加盟店費用)複印件、店主聯繫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張),乙方應在加盟店開業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總部存檔備案,否則視甲方違約。

9、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每月底須向甲方提供各營運店的銷售情況,以提升甲方整體管理水平。

10、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須按甲方《營運手冊》的相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指導,以保證店面的產品品質、維護品牌形象及顧客利益。

11、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是智力、技術的出讓。

第六條:其它補充規定

1、乙方招商時可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費,但不得以收取此費用為最終目的。

2、乙方負責乙方發展的加盟店須執行“同城同價”的零售價格原則,同一城區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專賣店零售價協商不一致時,先簽約的專賣店享有價格確定優先權。

3、乙方負責乙方發展的加盟店到總部培訓、學習、加盟店應使用總部提供統一的開業配送物,但甲方負責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4、總部為乙方提供的開業配送物品如有變動,恕不另行通告。乙方負責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視覺形象系統須和直營店視覺形象系統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區域經營。

第七條:進貨、退換貨

1、代理商可委託甲方代辦託運,代理商首次鋪貨運費由乙方承擔,從乙方現款進貨起,運費由甲方承擔,款到發貨。(限乙方收到貨物三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乙方對貨物的認可)。

2、到貨即損的產品發回總部調換,費用由甲方承擔。

3、代理商可要求總部直接代為將貨物發往加盟店所在地,但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對由於自身產品質量而產生的貨物實行退換,並承擔運費。

5、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條件下,甲方對乙方滯銷、積壓產品實行全程退、換制度,運費由乙方承擔(特別註明的特價及促銷、贈品除外,商品調換不超過三個月)。

第八條:代理商的利潤及返利

1、在代理區域內,加盟店商品由乙方統一供貨,甲方對乙方返利按所在區域的進貨總和進行返利。

2、從第二批進貨起,乙方每進貨壹拾萬元,甲方返乙方代理費壹萬元,(返完為止),代理費返完後,乙方每進壹萬元商品,甲方返權益金壹仟元(返完為止),若乙方達不到進貨量,則不享受該政策。

3、代理費返完後,凡年度累計進貨 萬元以上,獎勵 %; 萬元以上,

獎勵 %; 萬元以上,獎勵 %; 萬元以上,獎勵 %; 萬元以上獎勵 %。乙方累計進貨 萬元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裝修費 元;累計進貨達 萬元以上,甲方給乙方返利 %。(上述返利以現金形式返還)。

第九條:付款方式(人民幣)

合同簽訂雙方蓋章後,乙方一次性付清代理費 ____元整,權益金 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生效,甲方免費鋪貨 ____元。

第十條:合同的違約責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權變更,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變更,乙方與發展的專賣店退店、終止合作、解除合同、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合同約定的代理費另加代理費的35%向對方賠償違約金。且守約方有權終止及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為因素影響合同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確認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續約權利,可在合同期滿前二個月內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免收任何費用(含代理費)。

5、本合同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最後唯一依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複印無效。

6、代理商正式確立條件為:本合同簽訂及乙方應交納的代理費首筆款項到達甲方指定賬户。

7、合同簽約地:甲方所在地

8、本合同所有條款,特別是招商政策,相關費用等。甲乙方雙方有義務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同業、同行泄密,否則視作違約。

第十一條:其它

1、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地進行直投招商廣告,同時將招商信息及時反饋給乙方,乙方須配合甲方的招商工作,同時對信息及時反饋。

2、在乙方的同意下,甲方可以受理乙方簽約地區的加盟店申請,並可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將相關合同向乙方備案。並於三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費用返還至乙方賬户(加盟費、保證金、進貨的代理差價)。乙方對該加盟店享有與簽約區域其它加盟店的同等權利及義務。

3、在授權區域外,甲方授權之下,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招商工作。對於招商成功簽約的,甲方一次性獎勵乙方 壹仟 元,同時給予該加盟店每年進貨額的 5 %作為招商獎勵。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蓋公章)(蓋公章)

簽約時間: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應當保密;

(三) 對委託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範圍:

1)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税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税務機關提供税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後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託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税政策等問題,提供諮詢意見,並可根據委託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託方需要變更工商營業執照的有關內容,並相應變更國税和地税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並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終止:

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代理合同 篇5

甲:

乙:

甲方為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為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為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為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為新承辦律師。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二、為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三、因情況緊急,為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為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偽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為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為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十、經向甲方介紹上海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叁仟元整,作為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為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三、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為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為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為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為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為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簽字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為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為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為為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為一致同意。

三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一、本合同作為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合同 篇6

製造商:山東威海海馬地毯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商:山西恆晟工貿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指定區域獨家代理甲方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權限

1、甲方授予乙方在山西省範圍代理甲方現有系列產品,甲方其他產品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納入代理範圍。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2、乙方只能在指定區域內銷售,不得有任何向區域外銷售的行為。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成為甲方代理商。由甲方簽發獨家代理證書,自此乙方在指定區域內享受獨家代理權。享受同正式代理商一樣的權利。

4、乙方成為正式代理商後,在指定區域內為甲方唯一代理,甲方不得有其他代理商參與乙方競爭。

5、除非和甲方有事前協議,否則乙方不得向指定區域以外或雖屬指定區域以內,但有理由認為其最終銷售目的地在指定區域以外的客户銷售其代理的甲方產品。

6、除非和乙方有事前協議,否則甲方不得向指定區域以內、除乙方以外的任何公司或個人出售由乙方代理的產品,也不得向那些雖屬指定區域以外,但有理由認為其最終銷售目的地在指定區域以內的任何公司或個人出售其由乙方代理的產品。

7、指定區域內,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產品設計,或委託其他廠商仿製甲方產品進行非法牟利,一經發現,甲方將無限期取消與乙方合作,並追訴乙方法律責任。

8、乙方作為甲方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代理,無論為何目的,乙方及其僱員均非甲方的代理人,無權代表甲方。

二、質量技術保證

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為符合生產質量技術規範的合格產品。如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達不到以上承諾,甲方負責賠償乙方所訂產品。同時,因保管不善導致的貨物發黴、生鏽不在甲方質量技術保證範圍內。

三、產品價格

1、代理產品的價格為甲方給代理商的最優惠的統一代理價格。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其價格具有市場競爭力,即與其他同類產品比較具有較高的性價比。由於甲方產品的最終銷售由乙方實現,甲方將根據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針對每一類產品的具體要求,及時提供給乙方指導或參考性價格。乙方所指定的最終售價,原則上不應低於甲方報出的最低價格線(甲方同意的除外)。

2、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甲方須提交乙方壹份詳細的產品價格清單,該清單包括甲方與乙方結算的最低價格及市場用户參考價格。

四、代理折扣及結算

1、如果是甲方與乙方用户直接簽署供貨及服務合同的,甲方根據合同價格、付款進度確定乙方的代理費用。在保證正常付款前提下代理費用計算方法為:

a)合同額等於公司最低價:

代理費用=合同額×A

b) 合同額高於公司最低價50%以內(含50%)

代理費用=最低價×A+(合同額-最低價)×B

c) 合同額高於公司最低價50%以上部分

代理費用=最低價×A+(合同額-最低價)×C

2、根據乙方用户付款進度,甲方返還乙方相應的代理費用,返還進度如下:

a) 用户付款進度達到合同額的30%以上,開始第一次返還代理費用:

第一次返還:返還代理費總額的20%。

b) 用户付款進度達到合同額的60%以上,開始第二次返還代理費用:

第二次返還:返還代理費用總額的50%。

c) 用户付款進度達到合同額的90%以上,開始第三次返還代理費用:

第三次返還:返還至代理費總額的80%。

d) 第四次返還代理費用與用户合同餘款同步結清。

3、乙方結算代理費用時需提供相應增值税發票。

4、如果是乙方直接與用户簽署供貨及服務合同的,甲乙雙方簽定正式內貿合同,屆時各項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執行。如用户需要甲方出面簽字擔保時,甲方同意配合。

5、由於投標等造成與用户的成交價格低於最低價(投標價獲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按合同中專用產品總價的10%做為乙方利潤。

五、費用支出

乙方簽定合同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以雙方最終協議定價。甲方提供發票,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產生的投標、產品展覽、商務運作、產品測試等費用成本和支出,甲方不予承擔。

甲方簽定合同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以雙方最終協議定價,乙方提供發票,向甲方提取折扣。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產生的投標、產品展覽、商務運作、產品測試費用和成本支出,甲方不予承擔。

六、甲方提供的支持與服務

為支持乙方拓展所在區域市場,甲方承諾在廣告技術住處等方面對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向乙方提供代理證書或其他證明乙方為其代理區域甲方產品唯一獨家代理的證明材料。

2、甲方將在其產品廣告等公開資料中註明乙方及其代理區域(根據乙方需要)。

3、甲方將根據乙方需要,對產品材質、設計和特點作有關培訓,並針對乙方大客户,提供修改設計(ODM)服務。

4、甲方對所有乙方銷售的產品因甲方生產質量導致的問題負責退還或免費保修,對因其他原因導致產品損壞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七、銷售業績

1、考慮到代理區域的廣闊性,同時考慮市場週期長及存在較多政策不穩定因素,乙方在臨時代理期內的銷售業績優不可預測性,因此甲方有權根據乙方臨時代理期內的業績,決定是否發放正式代理證書。發放代理證書同時,甲方與乙方確定每年乙方應完成的銷售業績。

2、。若乙方未完成以上最低要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 取消其獨家代理權;

2) 縮小其銷售區域;

3) 終止本合同。

注:乙方在銷售業績不理想的情況下,應書面表述影響業績因素,以利甲方在適當的時候做出市場決策。

八、銷售報告、市場信息

8、1乙方應在季度初時向甲方提供未來一個季度的預測,並在每年初提供本年度銷售業績規劃。

8、2在代理區域內,乙方應保持甲方產品市場佔有率的持續提高,包括用户認知(內容不受此限):

8、2、1競爭對手的資料,其產品和價格。

8、2、2實際用户和潛在用户對產品的意見。

8、2、3用户需求信息。

8、2、4未來市場發展機會。

8、2、5投標信息(包括報價的和未報價的)。

8、2、6市場調研。

8、2、7新產品或改進型新產品能否令用户滿意。

8、2、8有助於甲方對銷售區域市場動態進行評估的市場情報。

9 知識產權

9、1 乙方應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銷售產品。

9、2 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銷售非甲方設計和製造的產品。

9、3 一旦乙方發覺他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識產權等行為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責任,乙方應提供有效的幫助。

9、4 甲方應提供代理產品的設計和生產有關説明。

10、協議期限

10、3 如有下列情況發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終止協議:

1) 另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在得到警告後,30天內未能採取補救方法的;

2) 另一方即將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3) 另一方具有不誠實或欺詐行為。

10、5 關於協議終止

10、5、1 本協議終止並不能消除各方在協議期內對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10、5、3 解除代理關係後,除非有必要完成額外的訂單,乙方應立即停止代理甲方產品銷售、廣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識產權。

甲 方: 山東威海海馬地毯有限公司 乙 方: 山西恆晟工貿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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