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利益息息相關的勞動合同制度

來源:文萃谷 3.33K

勞動法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員工入職後,勞動合同的簽訂,就是遵守勞動法的表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你瞭解哪些勞動法條例?勞動合同制度你是否明白其代表的法律法規嗎?與員工利益息息相關的勞動法實施條例,你弄懂了嗎?

員工利益息息相關的勞動合同制度

工時制度:

(1)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以上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週等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等,但是,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加班制度: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息休假制度:

有條件的單位應實行雙休日製度,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雙休日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連續二十四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職工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工資發放制度: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勞動保護制度:

勞動安全衞生工作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包括:(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制度;(3)勞動安全衞生教育制度;(4)勞動安全衞生檢查制度;(5)勞動安全衞生監督制度;(6)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處理制度。

另外的特殊保護制度是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你肯定不是未成年人,但不知道你是不是女的。如果你是女的,享有下列特殊勞動保護:

為保護女職工的身體健康,法律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作業、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高温、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上述勞動合同制度在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有體現,也是你必須要着重要看的,為保護勞動者權利我國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特別提示大家要時時關注最新法律的發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