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魚塘租賃合同

來源:文萃谷 1.4W

出租方(甲方):

土地魚塘租賃合同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積、用途

出租土地、魚塘位於西區原1村工字塘 。

雙方同意出租土地、魚塘可用於種植、養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從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將土地、魚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註明(魚塘水位以低於最低基面30釐米為標準,如高於標準造成其它損失或別人財產損失,由承租方負責。承租魚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負責加固,如承租的魚塘四周基地由別人承租種植的,承租魚塘户應允許承租基地人在該魚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別人承租的魚塘搭瓜棚的,應徵得承租魚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水電設施費由承租方負責。)承租的土地不能建豬舍及其它建築物,承租的魚塘不能養殖埃及塘蝨。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每年土地、魚塘租金為(大寫)壹萬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應當在每年 月 日前交齊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應在簽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後,如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並按期按原狀交回租賃物後十天內,由出租人無息退還。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納當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個月,出租方有權收取當期租金30%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則視為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魚塘,並追繳承租方的當年租金、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取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將土地另租給第三人,除返還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外,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當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現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出租人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如果造成其它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達 天以上;

(2)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嚴重背離原租賃狀態的;

(4)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存在違法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免責條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應及時向出租方説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如土地已不適於繼續履行合同,則雙方可終止本合同。

2.租賃期間如遇政策性或西區居委會及上級部門收回土地、魚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則本合同終止。被收回魚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和賠償。

3.承租方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是獨立的兩個經濟實體,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和債權,各自債務自行負責。

2.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居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魚塘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自己所有的魚塘租賃給乙方養殖經營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魚塘約__ _畝租賃給乙方進行水產物養殖。

第二條 魚塘租賃期限為 5 年,即從 2017 _年 1 月__1 _日起至 2019年_12_月___31___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和支付方法: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租金額為叁萬元整(¥30000.00元),簽訂合同時支付第一年租金,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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