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魚塘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座落、面積、用途
出租土地、魚塘位於西區原1村工字塘 。
雙方同意出租土地、魚塘可用於種植、養殖。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叁年。出租方從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將土地、魚塘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收回。註明(魚塘水位以低於最低基面30釐米為標準,如高於標準造成其它損失或別人財產損失,由承租方負責。承租魚塘户的塘基由承租户負責加固,如承租的魚塘四周基地由別人承租種植的,承租魚塘户應允許承租基地人在該魚塘取水淋作物,承租基地户若想在別人承租的魚塘搭瓜棚的,應徵得承租魚塘户同意方能搭瓜棚。水電設施費由承租方負責。)承租的土地不能建豬舍及其它建築物,承租的魚塘不能養殖埃及塘蝨。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每年土地、魚塘租金為(大寫)壹萬肆仟元整(¥14000元)。承租人應當在每年 月 日前交齊下一年度的租金。
承租方應在簽定合同前先付一年租金(即14000元)及一年租金的50% (¥7000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承租人完整履行合同後,如不存在任何違約行為並按期按原狀交回租賃物後十天內,由出租人無息退還。承租方每年使用前交納當年租金,不得逾期。如逾期一個月,出租方有權收取當期租金30%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則視為承租方單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回土地、魚塘,並追繳承租方的當年租金、違約金及履約保證金。
四、違約責任
1.承租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權收取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
2.出租方中途解除合同,將土地另租給第三人,除返還當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外,還應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當年租金的二倍。
2、如承租人出現任何違反本合同的行為,出租人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如果造成其它損失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達 天以上;
(2)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的;
(3)擅自改造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嚴重背離原租賃狀態的;
(4)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存在違法經營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免責條件
1.遇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的損壞或滅失,經有關部門鑑定屬實,承租方應及時向出租方説明情況,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如土地已不適於繼續履行合同,則雙方可終止本合同。
2.租賃期間如遇政策性或西區居委會及上級部門收回土地、魚塘(出租方提前45天通知承租方),則本合同終止。被收回魚塘、土地,出租方不作任何補償和賠償。
3.承租方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六、其他
1.甲、乙雙方是獨立的兩個經濟實體,各自擁有財產所有權和債權,各自債務自行負責。
2.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居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法人代表/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土地魚塘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將自己所有的魚塘租賃給乙方養殖經營事宜,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魚塘約__ _畝租賃給乙方進行水產物養殖。
第二條 魚塘租賃期限為 5 年,即從 2017 _年 1 月__1 _日起至 2019年_12_月___31___日止。
第三條 租賃金額和支付方法: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原則,魚塘每年租金額為叁萬元整(¥30000.00元),簽訂合同時支付第一年租金,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二年租金,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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