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土地轉讓合同書

來源:文萃谷 1.94W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已承包(現在使用中)養殖場及飯店(銀海莊園)一座,自願轉讓給乙方做東北林蛙養殖使用,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特訂本合同

魚塘土地轉讓合同書

一、甲方在原始合同的基礎上增加條款:

1、增加房屋北屋兩間,即:現有房屋11間,其中北屋9間,西屋2間。

2、增加魚池一個,即:現有魚池11個。

二、原始合同中實用土地面積不變,其他各事項不變。

三、現用土地中新建變壓器及水井乙方有使用權,所有權歸北富旺村委所有,乙方繳納正常使用電費,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享有優先使用權,此項需有青州市廟子鎮北富旺村委會蓋公章證明

四、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原始合同終止日,即(2078年10月9日止)。

五、院內銀海莊園飯店及店內所有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於

年月日全面撤出。

六、承包費用為1210000元(壹佰貳拾壹萬元整)乙方分兩

次付給甲方,即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1000000元(壹佰萬元整),甲方全部撤出後付清尾款210000(貳拾壹萬元整)。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涉及本合同權限範圍內,甲方所產

生的一切債務問題與乙方無關。

八、甲方把原始承包合同提供給乙方做永久憑證。

九、其他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方各執一份 法律公證處存檔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證機關:

年 月 日

魚塘土地轉讓合同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依照《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開、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轉讓給乙方,現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在轉讓前甲方因此魚池產生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

二、轉讓時間從日止。

三、從本日起,乙方按協商價一次性支給甲方,結算方式:現金結算,乙方以收條為憑。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具有獨立的'生產自主權、經營權及所有權利,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五、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同時,違約

方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後附移交清單)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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