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承包合同(通用5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協議承包合同(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協議承包合同1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水電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裝修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項工程預計費用 元人民幣。
第二條 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須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購買的材料的清單,並註明所需要 材料的數量。甲方應按時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甲乙方應辦理交接手續。乙方如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供應的材料按時抵達現場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應的水電材料甲方應到現場驗收,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乙方自帶施工的必須工具(錐子、切割片等),要保證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擔工具維修費和損耗費用。
第三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210-xx及《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xx並參照《福建省家庭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標準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由於乙方施工技術差及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在接到通知兩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等的現場管理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准,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4.保證裝飾裝修現場的整潔,竣工前做好衞生清掃和處理工作。
5.負責裝飾裝修所產生垃圾的處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潔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現場,日常用水、用電等必須注意安全,工地發生工傷由乙方負責。
7.乙方應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現場。
8.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供的裝修材料出門,若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 關於工程價款、承包內容、施工工藝、結算的約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驗收合格後支付工錢的50%,水電完工後支付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20%
2. 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佈線、穿線、埋槽
2).所有水電施工過程的垃圾清運(每天現場整理裝袋)
3).水電施工的穿牆、打孔、切割
4).開關面板安裝
5).小五金、馬桶、的安裝
6).後期燈具的安裝
3.工程結算方式:
按實結算:
總價結算:20元/平米(套內面積)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違約金。
第七條 糾紛處理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後施工前,一方如要終止合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按合同總價款 10 %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其它約定:
1.雙方同意由第三方監理(廈門全壘打裝修監理公司)進行協商工作。
在未經第三方監理(廈門全壘打裝修監理公司)確認情況下,甲方有權不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2.經過第三方監理(廈門全壘打裝修監理公司)確認,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3.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順延。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協議承包合同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村部兩委會研究決定,雙方本着平等、資源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槐林和楊樹林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為50年。
三、第一期為20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乙方應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後、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20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後,如乙方自願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10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2000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徵用,地上附着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後,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代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協議承包合同3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莆田標準紅木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根據公司紅木原木堆放的特點,將部分裝卸業務委託給(以下簡稱乙方)作業,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業務為:甲方倉庫內裝卸紅木原木的部分業務。
二、費用的結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務的形式採用與乙方一次一結或一班一結的辦法,按月支付裝卸費。支付的具體費用方式參見附件。
三、 本合同為承包合同,雙方系發包承包關係
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務,甲方支付承包費。雙方不是僱工合同關係或者勞務合同關係,更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
四、 乙方承包過程中的職責:
1、自己組織選任裝卸工人
2、自己負責提供裝卸所需的機車、叉車等其他所有設備,甲方一律不提供
3、對參與裝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負責
4、負責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5、負責作業期間突發事件的調處
6、負責統一與甲方進行結算
7、負責裝卸工人蔘與勞動的計工與核對
8、負責分發工人報酬
9、對裝卸過程中受傷事故自行承擔責任
五、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機車設備過程中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操作
在裝卸過程中若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因甲方堆放貨物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別注意防火,禁止抽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災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乙方要給工人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現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賠償或者補償要求。
七、乙方應向甲方保證:
1、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承包任務
2、保證工人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
3、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或者工傷保險
4、保證工人年滿18週歲並不超過60週歲
5、保證參加裝卸的工人身體健康無殘疾並適合從事此項工作
6、憑證上崗,不得酒後作業,不得抽煙,不得無證進入作業區,不得拋撒糧食
7、不在非裝卸搬運區域隨便走動
8、不得亂拿或者侵佔公共財產
9、尊重甲方工作人員,不得頂撞甲方領導,保證服從調配指揮
10、保證文明作業,注意衞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裝卸完工, 場地乾淨。
八、在與甲方結算後,乙方應保證及時給工人結算工資,不得剋扣工人工資,乙方與工人之間的工資結算糾紛與甲方無關。
九、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時開不得拖延消極怠工., 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極怠工耽誤工作,甲方隨時有權解除合同》。
十、乙方的搬運裝卸具體工作參照相關法律或行政規章制度等內容和規定進行。
對侵犯甲方財產或者工作人員人身權益者以及違法違紀者的處理:
1、違犯庫內規章制度者,甲方有權立即清除出庫。
2、酗酒鬧事、打架鬥毆、侮辱謾罵工作人員及甲方客户者,甲方有權移交私法機關處理。
3、消極怠工、影響進度、違章操作、野蠻裝卸、損毀財物、敲詐勒索等有上述種種不良違法違規違紀行為者,甲方有權採取清除出庫、拒付承包費、投訴報案、移交司法機關等方法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
1、在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書面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則按違約論處,違約方賠付違約金2000元。
2、在接受委託業務後,任何一方無故不認真履行合同,按所委託業務費用的30%賠付違約金。
3、為確保務工人員的安全和裝卸工作的質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經培訓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者上崗。任何一方違反規定的,違約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標準賠付的違約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違約,不受上述三款內容的制約。
十二、事故處理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病、傷、殘、亡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統計和上報。
2、乙方人員在作業中發生的工傷、傷亡事故的處理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中列支,如實際處理費用超出工傷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賠保額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責任進行分攤;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協同作業中發生的事故,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如雙方不能就責任的劃定達成一致的,以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責任劃定為準,確定各方的承擔費用。
3、由於第三方責任造成乙方務工人員工傷、傷亡的,甲乙雙方應協同處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責任。
十三、其他
1、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的損壞以及貨物損壞和丟失等的直接經濟損失,根據交通部現行有關規定由乙方全額賠償。
2、甲乙雙方人員協同作業過程中造成甲方設施、機械、工屬具以及貨物的安全和質量問題的,由雙方共同進行事故分析,劃定責任,確定各自的賠付費用。
3、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為半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協議承包合同4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因甲方生產經營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由乙方承包甲方產品和原料(以下簡稱貨物)的出入庫裝卸工作。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承包工作順利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以下貨物出入庫裝卸工作的承包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此承包協議工作的地點在甲方公司的廠區內部。
第二條 承包費用及抵押金
2.1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乙方按時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裝卸任務。
2.2因為甲方工作任務受季節影響的不確定因素,勞務費按雙方商定執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勞務費為 ,結算方式為每月底結算上月勞務費。
2.3乙方留一個月的勞務費在甲方處作為抵押金,當雙方解除合同且無糾紛的情況下,於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應無條件返還乙方所有抵押金。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及發貨的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進行裝卸貨物工作。
3.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物流、天氣等情況隨時調整裝卸貨物的順序及時間。
3.3甲方根據乙方裝卸車的實際情況,有義務提供叉車、托盤等輔助機械或工具。
3.4在承包期間,甲方可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裝及簡單勞動保護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裝卸任務後,甲方有義務按月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務費用。
3.6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裝卸人員提供工作餐,標準參照甲方公司內部標準。
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車司機、倉庫保管員等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有權自行組織裝卸人員,但每班次不得少於四人。
4.2乙方裝卸人員有義務接受甲方的裝卸貨物安排,並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義務在裝卸過程中核對貨物的型號、數量等情況,如有與貨單不符,要及時通知倉儲人員。
4.4乙方裝卸人員有責任維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果乙方認為甲方的工作安排會危及人身或財產安全,乙方有權拒絕。
4.5乙方須統一為裝卸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出現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及費用。
4.6乙方裝卸人員在裝車的過程中不得損壞貨物,如有損壞必須依照貨物的價格按價賠償,賠償款從乙方當月勞務費中扣除。
4.7乙方裝卸人員不得以非安全理由無故停工、罷工,否則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損失情況向乙方要求相應賠償,並在當月勞務費發放中體現。如當月勞務費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維護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遲裝貨、消極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財物,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裝卸人員進行處罰。
4.9乙方裝卸人員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廠區範圍內吸煙及使用明火,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
4.10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倉庫內防火、防盜等各項工作進行協助,並按規定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5.1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對本協議進行修改及變更,形式可為合同附頁或重新制定。
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六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有權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簽訂日期:
協議承包合同5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為提高磚廠生產的質量與產量,以達雙方共贏的目的,在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的情況下,雙方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將現有正常運轉的磚廠成套設備及場地設施(詳見財產清單)承包給乙方,經乙方驗收合格後交於乙方生產使用。
2、生產與管理,甲方有權監督,但不能干擾影響乙方正常生產與管理工作。
3、本廠內部及外部環境事務均由甲方負責處理承擔,確保乙方在本廠內一切正常生產環境。
4、甲方負責成品磚銷售,不得以市場銷售問題耽誤乙方正常生產,甲方確保乙方在生產期間的原材料,水、電、煤、油料及工人工資及其它費用,如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不能正常生產的情況下,甲方則按每人每天最低壹佰元補助給乙方,以乙方實際人員為準,按天計算。(七天內無任何補助)在補助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安排工作。
5、甲方每月按實收乙方所生產的成品標磚塊為準,計算工人工資並算清乙方所生產磚款,不得拖欠,甲方確保每次月10號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工人工資,如有拖欠,甲方自願以現實市場大票價開出磚票以抵乙方工人工資。
6、乙方工人全部到位後,甲方負責工人保險費以及工人一次的往反車費由甲方負責。
7、若出現自然災害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8、甲方必須提供乙方人員的住宿及水電、煤氣和勞保用品,甲方每月為乙方提供叁仟元的生活補助,保證乙方人員在本廠內不受一切外部干擾。
二、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生產與管理,保質保量生產。
2、乙方負責所有生產技術與職工的一切工作安排,並保證正常生產。
3、乙方在保質保量的技術基礎上完成雙方所定的日產量玖萬塊。標磚為準,注:因甲方原因及天氣變化造成產量降低,乙方不承擔補償。
4、在甲方正常提供生產環境下,乙方保證按正常生產,不擅自停工,如有問題及時向甲方反映。
三、承包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後,甲方將現有磚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設施交於乙方生產使用與管理。
2、甲、乙雙方協商承包合同為乙方每生產出壹塊成品標磚交於甲方,所得承包金柒分伍釐錢(¥:0.052元),不包括燒窯工、電工的工資及費用(注:維修人員工資及燒火人員生活費用合計22500元)價格在合同期內雙方不能變動,甲方接收乙方成品磚以當日開出入庫單據為準,月底一次性結算,並付清當月承包金(注十九孔折1.6倍計算為準)。
3、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此承包合同期限為 年,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所交付的一切設備,在合同期滿後交於甲方確保機器正常運行,合同期滿後,雙方在無任何爭議前提下,甲方優先續承包給乙方,次年承包金待定。
四、安全生產
1、乙方確保在場內安全用電、用水、安全生產。
2、乙方應積極實施本磚廠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廠內職工屬乙方管理人員的日常事務由乙方負責處理,在本廠內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有保險公司及甲方出面 協調處理,甲方不得互相推託,否則造成嚴重後果,均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負責協助處理,注(乙方人員在本廠外出現的事故,由乙方協調處理)。
4、甲、乙雙方應協調搞好民族團結關係。
五、法定保障
1、本磚廠勞務承包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條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應付乙方工人到廠後生活費用。
六、本合同如產生爭議,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有司法部門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方可補充附加協議,均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