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運輸合同彙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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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運輸合同彙編5篇

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甲方):

開票方(乙方):

一、甲方與乙方簽署《貨物運輸合同》,僅限於乙方為丙方代理開具貨物運輸發票時使用。

二、《貨物運輸合同》中確定的運輸貨物,實際承運方為丙方,乙方僅為丙方開具相關貨物運輸發票結算使用,合同中所規定的一切責任均由丙方完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貨物運輸合同》中確定的運輸貨物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事故、損失和社會、法律責任均由丙方完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甲方與乙方所簽署《貨物運輸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貨物運輸合同》中條款與本協議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經三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託運方(甲方):

代表人:

開票方(乙方):

代表人:

承運方(丙方):

代表人: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人(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承運人(乙方):

單位全稱: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傳真:

開户行:

帳號:

依照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 (具體貨物名稱)(下稱標的物)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數量

1、標的物名稱:

2、標的物數量:

第二條 標的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1、標的物起運地:

地址:

2、標的物到達地點:

收貨人:

第三條:標的物承運日期及到達期限

1、標的物承運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或具體約定日期)

2、標的物到達期限:

3、允許的合理運輸損耗: %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費用:

1.1計算方式:按照結算期實際運輸噸位*運輸里程(公理)總和結算

1.2以上運費是含税價,此價格包含但不限於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裝車費及管理費等所有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2、結算方式:乙方應當於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如有:填寫具體指定收貨人信息) 驗貨併合格後 日內向甲方提供税務部門監製的貨物運輸發票及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的簽收單據,甲方在收到前述單證後 日內向乙方付款。

付款路徑:運輸費用在買方營業地以 方式支付至賣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銀行:

開户名稱:

賬 號: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安全要求

1、運輸方式:乙方負責到標的物起運地與甲方辦理標的物裝運及承運等相關手續,並安排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能夠保證甲方交運標的物安全的運輸汽車運輸(或其他約定運輸方式,視情況填寫劃線處) 。甲方有權裝貨前檢查及裝加上鉛封。到達卸貨地點,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檢查鉛封完整,並化驗無誤,抽取樣品後方可卸貨。在此之前乙方應保證標的物的安全。

2、運輸安全要求:

2.1在承運標的物整個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專用車輛上應當另外配備押運人員,其應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並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

2.2乙方承運車輛及人員到達甲方時,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檢查,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權拒付運輸費用;如造成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毀損等無法使用,乙方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3在為甲方提供運輸服務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使用該運輸車輛搭載其他任何貨物。

2.4乙方承諾具有運輸標的物的資質,如因乙方資質問題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造成甲方向第三方交貨不能,引起甲方的任何違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及驗收

1、交貨:

1.1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限內將標的物運到指定的地點(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並在24小時內以 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承運人如將標的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應再次無償運至約定的到貨地點或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

1.2起運前運輸路線因天氣或政府行為等非乙方原因發生變化,乙方應通知甲方,並按甲方最後認可的路線運輸。乙方未按約定路線運輸而增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賠償。

1.3若因乙方擅自改變運輸路線、怠於運輸或運輸工具不符合運輸條件等原因未能按期運達標的物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因此構成未能對第三方交貨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1.4乙方的車輛到達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安排人員進行驗收及卸貨。

1.5在乙方將標的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標的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乙方應遵照甲方要求執行,因此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執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有損失並承擔標的物貨值 %的違約金。

2、驗收: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貨到後 日內就標的物品質、數量等組織驗貨。如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在驗貨時發現標的物變質或數量短少超過合同數量的 %的,有權拒絕收貨。乙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賠償等法律責任。若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先予收貨,並在收貨後 日內提出異議,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險及風險轉移

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標的物,由乙方負責購買標的物的運輸保險。

2、乙方承擔標的物從承運地到安全送達目的地之間的全部風險責任。若運輸過程中發生的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標的物損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是由任何第三方引起,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後,自行與責任第三方交涉責任及賠償事宜。

3、如乙方在運輸的過程中遇事故,乙方有義務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甲方,並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自行承擔因其違反國家及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及運輸車輛管理法規等原因導致的一切損失,並且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2、合同中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運輸過程中標的物滅失、短少、變質等,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包括不限於購買標的物價款、倉儲保管費、運雜費及因實現此損失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一切費用)。

4、如果因標的物品質、數量等原因發生甲方指定收貨人拒絕收貨,造成甲方面臨任何違約賠償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發生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約定情形,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支付運費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貨物總價款 %的違約金。乙方不得因此對甲方交運的標的物為任何事實及法律行為。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水災、戰爭等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的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14天內向另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件發生地主管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及其影響的證明書,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據此可以依法免除對方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如發生變更或補充,雙方須通過書面形式確認變更或補充的內容,並經雙方蓋章後方可生效。如因交易習慣或交易需要,本合同以傳真或電子文件方式簽署或修改,則一方依照另一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傳真號或E-mail地址發出的經過簽章的傳真件或電子文件即視為經該方蓋章的原件,另一方對該傳真件或電子文件簽章,即視為本合同(包括修改或補充的內容)已簽署完畢,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此後補籤紙件文本,則須同傳真件或電子文件一致,如果不一致,視為雙方修改了已簽署的合同內容。

2、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複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後,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户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税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於抵扣賠償金。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託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後,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鐵路集裝箱運輸管理,發展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加速鐵路集裝箱週轉,保證鐵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安全,經甲方與乙方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職責

1.甲方應提供狀態良好的鐵路集裝箱空箱供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前必須檢查箱體狀態,發現箱體狀態不良時,甲方應予以更換。

對到達的鐵路集裝箱甲方應及時發出催領通知,並在貨票(丁聯)內記明通知方法和時間,必要時應再次催領。

2.乙方應由專人負責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並配備固定的能夠保證集裝箱運輸安全的專用車輛。

3.乙方受託運人(收貨人)委託辦理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業務時,必須與託運人(收貨人)簽訂委託書,承擔託運人(收貨人)相應責任,未簽訂委託書的不得辦理門到門運輸業務,委託書在辦理託運(領取)時向車站提交。

4.乙方應確保門到門運輸集裝箱在門到門運輸途中的安全,做到愛箱愛貨。

5.乙方對門到門運輸的發送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真實性負責,甲方對乙方門到門運輸的集裝箱貨物品名有疑問時,有權要求乙方開箱檢查,乙方應主動開箱配合檢查。

6.甲乙雙方應加強對集裝箱的交接檢查,責任劃分為交接前由交方負責,交接後由接方負責。

7.發送的集裝箱應於甲方指定的進站日期當日進站完畢。到達集裝箱應於甲方發出催領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內領取集裝箱貨物,並於領取的當日內將箱內貨物掏完或將集裝箱搬出。

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的鐵路集裝箱應於領取的3日內送回。

二、保證金管理

1.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鐵路集裝箱門到門運輸前,將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匯入甲方指定的帳户,專用於支付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的鐵路集裝箱損壞、丟失的賠償。保證金按預付款管理。

2.保證金因發生賠償而不足時,乙方應於結算之日起兩日內補足差額。雙方互不清算利息,終止協議後保證金退還乙方。

三、違約處罰

1.集裝箱貨物(含空自備箱)在車站存放超過免費暫存期限,甲方按規定核收貨物暫存費。鐵路箱超過免費使用期限,自超過之日起核收集裝箱延期使用費。

2.利用到達集裝箱裝運發送貨物,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裝箱進站的,返回的集裝箱按空箱接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甲方發現乙方有集裝箱超重、夾帶違禁品、危險品、匿報品名、裝載狀態不良危及集裝箱箱體及運輸安全等情況時,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並處以_______元/箱的罰款。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集裝箱破損或丟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賠償費在保證金中扣除。

四、協議的終止

1.乙方發生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①偽造具備門到門運輸條件的;

②未按規定支付保證金的;

③發生集裝箱匿報品名裝運貨物的;

④發生路風事件和社會投訴較多的;

⑤發生集裝箱超載情節嚴重的;

⑥惡意修改箱號及相關標誌標記的;

⑦門到門運輸業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公司、個人);

⑧發生鐵路箱責任被盜、丟失的`;

⑨其它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

五、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本協議有關規定,如違反上述協議,雙方終止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時,協議續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 )

1.1 貨物名稱:(應填寫全稱)

1.2 貨物規格:(應明確填寫定作物的具體規格)

1.3 貨物數量:(應使用大、小寫兩種形式,並具體寫明數量單位)

第二條 包裝要求

2.1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2.2 沒有規定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3.1 貨物起運地點:(不可簡寫,應寫全稱例如××省××市××區××街××號)

3.2 貨物到達地點:(應寫全稱,不可簡寫)

3.3 貨物起運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3.4 貨物運到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第四條 運輸費用

4.1 運輸費總額為:(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書寫 )

4.2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

4.3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五條 貨物的裝卸

5.1 貨物裝卸由 方負責。

5.2 貨物裝卸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6.1 託運方的權利

6.1.1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6.1.2 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6.2 託運方的義務

6.2.1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6.2.2 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並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第七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7.1 承運方的權利

7.1.1 向託運方收取運費。

7.1.2 對於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7.2 承運方的義務

7.2.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7.2.2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並負責託運貨物的安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託運方的違約責任

8.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

8.1.2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託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8.1.3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8.1.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8.2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8.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2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託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託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8.2.5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範圍: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 (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北京仲裁委員會”寫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於我方的原則,在託運方或承運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的地點: (寫明詳細的地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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