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公有非居住用房租賃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乙方向甲方租賃非居住房屋作為辦公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並按《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簽訂協議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日甲方將徐彙區襄陽南路393弄4號建築面積為576平方米房屋出租給乙方承租使用。
二、乙方願意租賃上述房屋,並同意按月繳付房租。每月租金5875.20元,並以轉賬方式於每年10月25日前結付。(一年結付一次)在租賃期內,本市租金標準作新的調整,按調整後的標準執行。
三、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
四、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和拆除,如發現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的自然損壞,應及時向甲方報修,甲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及修理範圍進行修理。對影響房屋及人生安全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
五、甲方對房屋進行修理,乙方應予配合。
六、乙方經甲方同意,在公有房屋內自費添置的設備及裝修,產權屬乙方所有的,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修理,當影響甲方修理時,乙方應自行拆除。
七、合同的期限為五年,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如乙方需繼續租賃的,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予同意。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提供房屋的,應退還乙方已付的租金,並償付延期交付房屋期間租金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租,應按規定支付未交租金額20%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變相轉租給他人的,甲方可解除租賃關係,收回房屋;
4、因甲方對乙方報修屬於自然損壞的項目不及時修理,造成乙方或他人人身財物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5、產權屬乙方所有的設備及裝修,因乙方不及時修理,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財物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九、其他事項:
1、 2、 3、
十、其他有關房屋的租賃事宜以及違約責任,甲、乙雙方願意共同遵守《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並經雙方單位蓋章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