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船舶租賃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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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船舶租賃合同4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船舶租賃合同四篇

船舶租賃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立合同雙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務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租用船舶的名稱、型號、規格

(船名), 型號、規格等詳見海上船舶檢驗證書。

四、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擔 ,及配合現場(海上)的一切施工作業 。

(二)、出租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徵得承租方同意,並經航管部門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暫定),準確租期以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通知為準。租期自船舶進入施工現場並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計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結束。租期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六、租費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費為 元/月,單價 元/天。月租費中已包括:船員工資、勞務費、淡水、機油、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税金、燃料費等一切費用。不足月的租費按實際租用天數計算。

(二)、船舶的避風由出租方自行負責並自行承擔費用。不能作業的天數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憑承租方書面指定專人簽單確認後,下月結算上月的租費。承租方按雙方書面確認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結算完畢後一個月內付清。

(四)、出租方開具正式的發票收取進度款和結算款,並應指明開户銀行賬號。承租方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

七、雙方的各自職責

(一)、承租方負責出租方船舶現場的調度工作。

(二)、出租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完備,輪機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員,並符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要求。若因出租方船本身或操作原

因,使承租方蒙受損失,出租方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出租方必須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並提供複印件,船舶設備、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承租方的統一管理。如出租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通過,後果和損失均有出租方承擔。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承租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出租方承擔。

(五)、出租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並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複印件。

(六)、出租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序實施。

(七)、對於出租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負責,承租方免於責任。

(八)、出租方必須聽從承租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出租方船員應保管好承租方的貨物及物品,租船結束後如數歸還給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八、安全與環保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出租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出租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出租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出租方自負。

(四)、出租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出租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出租方上級主管部門,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出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七)、雙方另訂《安全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被租賃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出租方應向承租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二)、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一切生產調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調度、未經承租方調度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承租方除不負責此期間的租費外,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該期間的租費承租方不予承擔,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由出租方負責賠償。並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出租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十、其他事項

(一)、未經承租方書面授權專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有關確認均

船舶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船舶租賃,經雙方洽談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號機漁船(登記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船舶檢查簿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願依約承租。

第二條本租賃期間議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滿_________年間為限。

第三條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應於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領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甲方於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機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於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應驗收清楚。

第五條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税捐由甲方負責,但營業有關税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關於船長或其他船員的僱傭,以及解僱均由乙方的隨意,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並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氣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餘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

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鑑定後,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於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第九條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設改造時,應經甲方同意始得為之,不得擅自進行,否則其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如經甲方同意,所增設改造部分於合同終止時,全部歸屬甲方取得,乙方決不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

第十條租賃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僱傭人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毀損或失火焚燒滅失或沉沒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天災或事變戰爭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乙方對於租賃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條的規定使用外,並應遵守政府法規,絕不得用於資匪等不法行為的使用或未經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轉租讓與等情況。

但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除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外,乙方應負完全責任,如有損害時亦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存續中如甲方將租賃物的船舶所有權移轉與第三人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點將租賃物交還甲方,而乙方決無異議。

第十三條本租約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的船舶及機器修復油漆,並在_________港內交還甲方。

第十四條租賃船舶的機器備品另作目錄交與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時由乙方負補充之責。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或其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現向甲方求租湘張家界貨船舶一艘,經甲乙 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甲方保證船舶的證書齊全,並適航(內河證)。

二、乙方職責

1、從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負責。

2、乙方保證按協議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支付足額租金。

3、乙方保證船舶設備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賃時間不得將船舶轉讓、轉租和出售。

5、船在經營期間維修費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

6、乙方需找一個甲方信得的過的人做擔保,保證船的租金、船的動態,合同到期後,收回該船舶。

三、租期

經雙方協商租期為20xx年4月底結止,期滿後乙方享

有租賃優先權。

四、租金為每年 xxx萬元人民幣。

五、交船地點:

乙方期滿後在 將船交給甲方。

六、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如雙方產生糾紛由武漢海事漢院管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年 月 日

船舶租賃合同 篇4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以下是“船舶租賃合同簡單版本”,希望能夠幫助的到您!

出租方: (簡稱甲方)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法通則》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船名、規格及用途

甲方將自用的挖泥船、泥駁船、拖輪各一條其船體本身附屬設施出租給乙方。武漢港務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述船舶的.所有權人,特授權漢口港埠分公司作為出租方出租該船舶,乙方將此船舶用於 漢江新溝河段挖泥施工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總工期約二個月,從《交接確認書》所記載的實際交付之日起作為起租日。雙方約定起租日為 20xx年 2 月 26 日。

第三條 租金標準、保證金、繳付規定

1、雙方約定租金按每月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00)計算,船員勞動報酬壹萬五仟元整(¥15000.00)計算,兩項合計壹拾叁萬伍仟元整。租賃期的第一個月內,不足一個月仍按一個月計算。第二個月開始,不足一個月以天為單位計算,租金計算標準為:4500.00元×實際工作天數。

2、租金支付採用先付後用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預付第一個月租金人民幣壹拾叁伍萬伍仟元整給甲方,次月起每5日按進度支付租金,餘款待工程完工後進行一次性決算。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合同,停止乙方使用,收回租賃物。

3、雙方約定租金從 20xx年 2 月 26 日起開始計算。

4、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此款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不保值、不得衝抵租金。待本合同正常履行終止,合同標的物順利返港後,雙方財務對賬清算後辦理退還手續。

第四條 船舶的交付地,拖移,返送及費用

1、雙方約定:船舶交付地分別位於湖北省武漢市武漢港15碼頭及漢江漢川電廠碼頭,由雙方現場辦理交接。在船舶交接的同時,雙方以書面的形式簽署租賃物的《交接確認書》。甲方將船舶交給乙方後由乙方負責安排拖移至漢江新溝並承擔拖移及海事簽證等相關費用。

2、工程完工後,租賃船舶由乙方負責安排拖回至甲方指定的碼頭並承擔拖移費用,乙方負責辦理相關的簽證工作並承擔簽證等相關費用。乙方應保證躉船安全無損完好,並不得缺少經確認的隨船本身附屬設施,若發生缺少均由乙方負責賠償。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延期租賃,乙方不予返還躉船,視為乙方延期租賃,需按本合同項下標準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拒不支付租金,應按超出租賃期限的時間計算,雙倍支付甲方租金;逾期兩個月以上(含兩個月),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繼續使用該船舶。返港後雙方先辦理租賃船舶交接確認書後,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乙方在租賃躉船交接時應對躉船質量進行現場驗收,同意接收並簽署《交接確認書》的即證明認可船舶符合租賃要求,事後不得異議。

第五條 船舶維修、保養 租賃期內,乙方以人民幣伍仟元整包乾的方式委託甲方負責船舶的日常維修及保養工作。如因超期使用所產生的船舶維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雙方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由於乙方使用導致的所有燃潤油料全部由乙方承擔。

2、雙方約定:乙方委託甲方安排10名船員隨船輪流工作,工作時間為每天6:00——22:00時。隨船船員的勞動報酬由乙方支付(包含在總價內),並服從乙方管理。若無特殊情況,甲方保證平均每月27個正常工作日。

3、租賃期間,乙方僅擁有船舶的使用權,無處置權。更不能因自身債務及糾紛將甲方船舶作抵押。

4、甲方禁止乙方任意改造船舶。若因乙方經營需要對租賃船舶進行局部改造時,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由乙方向甲方出具《船舶改造方案》,並與甲方簽訂《船舶改造協議》,同時徵得船舶監管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改造。在沒有簽定補充協議前乙方擅自改造的,由乙方負責恢復原狀並承擔賠償責任。

5、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6、若因乙方工作需要,需將船舶遷移至 漢江新溝 外其它泊位水域時,乙方需報請甲方同意,並確保船舶安全,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船舶移至 漢江新溝 外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租賃合同,收回租賃船舶。

7、乙方負責現場生產安全。並承擔船舶在當地海事、航道等各種社會管理費用。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負責搞好船舶的各項安全防範工作,懸掛信號標誌、(信號標誌應符合《內河避碰規則》規定)完善防碰撞設施、配置消防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合理的使用船舶。

8、合同期滿後,如甲方需繼續租賃該船時,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權。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終止

1、租賃期內,如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下,甲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拖走船舶,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1)乙方擅自將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轉讓,抵押或挪作他用。

(2)乙方利用租賃船舶及設施進行非法活動,違法經營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

(3)乙方未按規定繳付租金,拖欠達5天。

(4)租賃期內若乙方因船舶使用管理或引起第三方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和負實際最終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向甲方賠償。

2、租賃期間,如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未按約定按時將船舶交給乙方,影響乙方使用。

3、由於雙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終止合同時,必須提前10天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解決。

若屬甲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終止日起,甲方將乙方已繳付的船舶返港費及尚未履約完所剩餘的部分租金如數退還給乙方。

若屬乙方原因違約解除終止合同時,自合同解除終止日起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退還租金及返港費,乙方不得拆除船舶上所增加的一切設施。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解除終止時,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船舶返港費用按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約定進行。

第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可作出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海事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貳份,另附交接清單一式貳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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