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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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產權共有權人(或受託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自願、公平和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及產權共有人同意,自願將合法擁有的,座落於南昌市 區 , 室 廳 衞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出售的房屋已做了詳細瞭解並願意購買。

第二條,甲方已取得該房的房屋產權證,房產證編號: 發證時間: 年房屋屬 房,用途: 結構: 房產證上載明的建築面積: 平方米,(□含有產權儲藏間和車庫,□另送無產權儲藏間和車庫: 平方米)該房屋的相關資料以房管局檔案為準。

第三條,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擁有完整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房屋可以上市交易並能夠將產權轉移過户給乙方,同時負責繳清該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關費用。

第四條,房屋固定裝修應保持原狀,房屋附屬設施有: 。

第五條,甲乙雙方協定以上述房屋買賣價款(含裝修和附屬設施)為 人民幣(大寫) 。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自合同簽定(或銀行解押)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共同赴南昌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即雙方按妥手印後)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乙方將上述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2、乙方辦理銀行按揭,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餘款人民幣(大寫) 元,通過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若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則對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追究違約方責任,若乙方要求房屋不過户,只需辦理《公證委託書》則購房款在公證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視為完成,公證後若有變故,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八條,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經甲乙雙方協商選擇□由甲方出資還清貸款□由乙方出資還清貸款(衝抵購房款),還貸前甲乙雙方應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書,公證費由□甲方,□乙方,支付。

第九條,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內,通知乙方正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甲方應在交接前結清該房售前的水、電、煤氣、物管等費用和遷出户口。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過户費用(如契税、維修基金、交易手續費、驗證、登記費等),按揭費用(如評估費、二次驗證、他項權證費等)由乙方承擔,此房交易時所產生的營業税由 方

承擔,個人所得税由 方承擔,繼承税由 方承擔,土地增值税由 承擔。

第的房屋產權證及享有房屋權屬的文件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開出收件收據,定金在過户時衝抵房款。如甲方一聯違約不履行合同須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含定金),乙方違約不履行合同則定金不退。 ︵第十二條,若因產權問題(係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免責,所收定金退白︶經還乙方,其間發生的查檔、驗證費由甲方承擔。 紀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給他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違約方有方

受託人或代理人則受託人或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甲方第二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若有變更或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任何口頭承聯︵諾均視無效,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管轄區域內人民法院解決。 黃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出售等法律效力。 方第十六條,其它約定事項:如果以上條款與本約定事項發生衝突,則以本條為準: 第 三聯 ︵ 紅︶ 買受 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 辦理人: 委託 辦理人: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篇2]

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應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 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由【賣方】【買方】支付。如賣方支付物業維修基金,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户手續前付清物業維修基金,或由買方自首期樓款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如買方支付物業維修基金,賣方已支付的部分物業維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買方自賣方交付該物業之日負責支付物業維修基金,同時賣方應協助買方辦理物業維修基金的轉名手續。

第三條 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房產權屬證明。 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出售該物業並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户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

(1)於簽署本合同支付人民幣 作為定金。

(2)於簽署本合約 天內交付部分樓款(含定金)人民幣 ,賣方收款當日即時向抵押銀行申請提前償還貸款手續,提前償還銀行貸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責支付,並在完成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及歸檔等手續 天內協助買方完成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3)部分樓款共計人民幣 於房管局交易過户當天支付。

(4)人民幣 於交易過户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的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交易手續需在 前完成,如因房管局或銀行原因導致延遲,則時間相應順延。

第五條 買方應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將樓款支付給賣方,同時買方確認已實地察看該物業,對該物業的座向、面積、樓層、間隔、質量、裝修、產權情況等均予以認可。

第六條 是次交易買賣雙方所產生的交易税費由買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賣方收齊樓款當天;賣方在交付該物業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欠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八條 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該物業之現狀:不帶租約、不帶傢俬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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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户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税項、租賃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

理完畢,並保證交易過户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此外,賣方須在辦妥交易過户手續後60天內將户口遷出該物業。

第十條 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向買方支付

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賣方並須退回買方已付的所有費用。

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

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並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

第十一條 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

價的10%作違約金。

買方逾期支付樓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樓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

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與過往雙方的協議、聲明、承諾等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發生

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記載的聯繫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備註: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瞭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並自願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 買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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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遼寧省海城市荒嶺區A14號4單元4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層高為4層,建築層數地上6層,建築面積76.25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幣小寫240000.00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貳拾四萬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2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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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甲方擁有房屋合法所有權證明覆印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簽章): 乙方簽名(簽章):

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月___日 2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篇4]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 號樓 單元 號 ;房屋結構為磚混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

房屋價格: 該房屋房價為(人民幣)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協議簽定之日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購房款後,該房屋產權即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在乙方交清該房屋房款後,甲方將該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產權交割完畢。

第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後,甲方提供該房屋相關手續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辦理房屋產權登記過户手續,辦理該房產過户登記的所有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沒有按揭貸款、抵押債務、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大修基金和各項税費,均按政府的規定由乙方向各相關部門交納,該房屋售房協議生效後,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協議所有義務責任履行完(即過户完畢)後,本協議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塗改和轉讓本協議。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本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雙方合同 [篇5]

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應以房產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 該物業的物業維修基金由【賣方】【買方】支付。如賣方支付物業維修基金,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户手續前付清物業維修基金,或由買方自首期樓款中扣除相應的費用;如買方支付物業維修基金,賣方已支付的部分物業維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買方自賣方交付該物業之日負責支付物業維修基金,同時賣方應協助買方辦理物業維修基金的轉名手續。

第三條 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房產權屬證明。 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出售該物業並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並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户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 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 。

(1)於簽署本合同支付人民幣 作為定金。

(2)於簽署本合約 天內交付部分樓款(含定金)人民幣 ,賣方收款當日即時向抵押銀行申請提前償還貸款手續,提前償還銀行貸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負責支付,並在完成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塗銷抵押登記及歸檔等手續 天內協助買方完成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3)部分樓款共計人民幣 於房管局交易過户當天支付。

(4)人民幣 於交易過户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的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交易手續需在 前完成,如因房管局或銀行原因導致延遲,則時間相應順延。

第五條 買方應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將樓款支付給賣方,同時買方確認已實地察看該物業,對該物業的座向、面積、樓層、間隔、質量、裝修、產權情況等均予以認可。

第六條 是次交易買賣雙方所產生的交易税費由買方負責支付。

第七條 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賣方收齊樓款當天;賣方在交付該物業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欠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八條 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該物業之現狀:不帶租約、不帶傢俬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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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户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税項、租賃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

理完畢,並保證交易過户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此外,賣方須在辦妥交易過户手續後60天內將户口遷出該物業。

第十條 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向買方支付

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賣方並須退回買方已付的所有費用。

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

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並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

第十一條 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

價的10%作違約金。

買方逾期支付樓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樓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

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與過往雙方的協議、聲明、承諾等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合同雙方履行合同發生

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二頁,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的有效文書送達地址以本合同記載的聯繫地址為準,自郵寄之日起五天內視為送達。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備註: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瞭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並自願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 買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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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合同雙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承租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郵編:

電話: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 ,建築面積 ㎡(使用面積 ㎡)

第二條 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乙方每個月繳納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

帳號:

2、本合同一經簽署,乙方即應交納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終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電、煤氣電話等相關費用後,甲方即可退還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押金不予退還。若乙方在承租期間給甲方房屋和相關設備造成損害,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維修和賠償費用。

第四條 水電費、管理費、電話費、清潔費和維修費的繳費辦法:

1、管理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2、水電費、煤氣費:乙方每月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3、電話費: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4、維修費:租賃期間,乙方引致租賃物內與房屋質量有關的設施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租賃物內傢俬、家電設備損毀,維修費由乙方負責,但正常磨損除外。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房產轉讓規定,必須乙方同意。如甲方要賣出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權利,承擔原甲方的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和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權利,承擔乙方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職責

1、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為實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乙方押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是否終止合同。

3、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以合理防範措施,保護租賃期內設備和設施的完好無損(自然折舊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確需要變更用途,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乙方造成租賃房屋及其設備的毀損,應負責恢復原狀。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不負責恢復原狀,甲方有權自行恢復原狀,費用從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賃房屋內安裝超過電錶負荷的任何設備、儀器或機械,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自理。未經甲方同意和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產生的事故或罰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以在商鋪使用權外面做任何廣告。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須按時將租賃房屋內的全部無損壞設備,設施在適宜使用的清潔、良好狀況下(自然折舊除外)交給甲方。

7、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並有權訴之法律。

8、乙方保證承租甲方的房屋作為商業用房使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和政府相關規定,合法經營。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在租賃期內:

1、對本合同約定期內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包修。

2、負責租賃房屋的結構性維修。

第七條 合同期滿,如甲方的租賃房屋需繼續出租,在甲乙雙方知情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但租金可隨社會物價指數變動而適當調整)。

第八條 租賃期間,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不能使用租賃房屋,乙方需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若雙方同意租賃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損毀無法修復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甲方須將所有押金及預付租金無息退還乙方。

第九條 店內所有的設備、設備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商鋪如遇拆遷,裝修費用和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保證商鋪房地產權屬清楚,沒有糾紛,若發生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強行解除合同所有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三條 本合同如有不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請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一、甲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必須將商鋪前板房拆除,二樓居住人員,商鋪前水泥地坪鋪平,所有設施完工,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二、樓梯間改造抵四個月房租由乙方負責,房屋從2011年元月1日開始計算,乙方提前半個月交租半年。

三、正式合同在雙方修改完後同意之日起生效。

四、乙方交付甲方訂金貳仟元

五、通過甲乙雙方協商,租期定期為六年,租期內三年房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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