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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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或承租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相關內容介紹

這是租賃合同的第一項條款,表明出租人同意按承租人要求向所指定的供貨商購買租賃設備,然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該條款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第一,合同當事人及合同簽訂的日期和地點。這一條款主要解決合同的主體為誰,訂立人的訂約資格和訂立日期以及合同履行的地點等問題。此外,還應當説明合同的簽訂日期和地點,這有利於解決合同生效日期、終止日期、履行日期、履行地點等法律問題。

第二,租賃標的物。這一條款主要解決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即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購買的設備或物品,這是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的共同指南。合同中應當明確租賃標的物的名稱、質量、數量、製造廠商、出廠日期、規格、型號、設備的技術性能等。此外,關於租賃標的物的涉及工程技術的內容説明一般只在合同正文簡要規定,另附表詳細加以説明。

第三,承租人對購貨合同的確認。這一條款主要解決的是防範承租人中途毀約,使出租人遭受損失,從而排除出租人對租賃設備的擔保責任。因為融資租賃合同中,由承租人選擇租賃設備後,出租人再與供貨商訂立購貨合同購買租賃設備,然後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這一購貨合同經過承租人確認方可生效,就能起到規範承租人行為的目的。當然,該條款應當明確以下內容:承租人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和判斷選定租賃設備和供貨商,而非經出租人説明作出的選擇;承租人知道並承認出租人與供貨商之間不存在互為代理關係;承租人承認購貨合同是出租人根據自己的要求訂立的,並且經承租人確認,承租人承認購貨合同的標的物就是自己選定的租賃設備或物品。該條款是現代租賃合同與購貨合同的關聯條款,應當詳細規定,謹防遺漏。

2)租金條款

租金條款是租賃合同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條款。合同對租金的規定包括租金總額、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點和次數、每期支付的金額、租金計算方法等(關於租金的內容和計算方法第21節已有詳細介紹)。

此外,租金條款中還包括了絕對責任條款,即在租賃期間不管發生任何影響租賃設備的情況,承租人都沒有扣除、抵消或反訴任何數額租金的權利,而只有絕對地無條件地支付租金義務。但是也存在例外,當下列情況發生時絕對條款將失效:租用的設備已經滅失、租賃合同是非法或無效的、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對設備的完全佔有權、出租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它責任。

3)維修保養條款

租賃期內,承租人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權,出租人則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維修和保養承擔責任。這一條款詳細規定承租人承擔的服務項目、租賃物的維修保養要求、費用負擔以及租期內租賃物造成損失時,出租人應承擔的責任等。其主要內容如下:承租人必須嚴格按照技術操作程序的.要求使用該租賃設備;設備製造商所提出的維修項目均屬於承租人責任範圍;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設備的任何結構,以防出租人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受到侵犯。但是在徵得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對小於設備使用壽命的某些零部件定期更換,所更換的零部件的價值和效用應不低於被替代的,他們也可以按目前的技術發展狀況來更換零部件,並提供設備部件的等級資料;若承租人自己不具備維修能力,可以委託具備該能力的其它公司代為修理設備。

4)保險條款

租賃業務中對租賃物進行保險是一個必備的程序。該條款對於保障租賃雙方免遭或減少意外災難和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是比較有利的。保險一般分為兩部分,一是財產保險,即對租賃物進行投保;二是責任保險,即對因租賃物造成第三者受損的責任進行投保。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保險範圍、投保人、保險的收益人等。其中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不應低於全價更換租賃物的價值。

5)擔保條款

擔保條款的設定在於保障租賃合同的順利履行,降低承租人的違約風險。租賃合同的擔保有保證金和擔保人兩種方式。保證金是承租人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的,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若租賃期內承租人違約,出租人有權從保證金中抵扣承租人應付的款項。擔保人是保證承租人按合同履行義務、有保證資格和擔保能力的單位或個人。若租賃期內承租人有違約行為,擔保人必須代為支付理金或承擔連帶責任。若合同採取擔保人方式擔保合同的履行,必須明確保證的範圍、保證期限、保證責任的承擔事項,並由擔保人在合同上作擔保簽字。

6)租賃期限和期滿處理條款

租賃期限是根據租賃物的經濟壽命、使用年限及利用設備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由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的,租賃期限一般相當於租賃物的折舊年限。租賃物的租賃期限、租賃的起止日期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限可以自租賃物安裝調試完畢、承租人正式使用時開始計算,也可以從承租人驗收後向出租人開出收據之日算起。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處置有三種方式,即留購、續租和退租。在當前我國的現代租賃業務實踐中,以留購為主。承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多選擇留購方式,按雙方約定、以象徵性價格購買租賃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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