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合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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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精華】勞動合同範文合集7篇

勞動合同 篇1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解讀】

本條是關於因勞動者的過失而使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本法在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的同時,也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但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權,隨意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立法上嚴格限定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保護勞動者的勞動權。禁止用人單位隨意或武斷地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適用此項條款首先要注意以上三點:1、要求用人單位所規定的試用期期間符合法律規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只能在此範圍內約定試用期。 2、是否在試用期間。試用期間的確定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時間為準;若試用期滿後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對是否合格的認定。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用人單位無權在試用期內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4、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項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首先,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於眾。其次,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並且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散佈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第三,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於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即我們通常所説的“兼職”。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沒有對“兼職”做禁止性的規定,但作為勞動者而言,完成本職工作,是其應盡的義務。從事兼職工作,在時間上、精神力上必然會影響到本職工作。作為用人單位來講,對一個不能全心全意為本單位工作,並嚴重影響到工作任務完成的人員,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該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2、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如果影響輕微,用人單位不能以此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或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所謂“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並基於這種錯誤的認識而簽訂了勞動合同。“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行為,並簽訂了勞動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本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任何一方利用任何一種行為手段而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均違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自然允許利益受損者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及有關勞動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私營勞動合。

第一條 私營勞動合期限

本私營勞動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私營勞動合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應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因生產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時,須經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方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如下:_________.

3.甲方應當每月按期給乙方發放工資。超過當月規定發薪日期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應當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_________%,按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繳納退休養老金。

2.因第七條第二款第(2)和第3款規定而解除勞動私營勞動合範本的,甲方應按乙方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私營勞動合期滿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私營勞動合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私營勞動合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標準工資1個月的補償費,生活補助費、補償費分別合計最高不超過12個月乙方標準工資。

3.甲方參照(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向待業保險機構繳納待業保險基金,乙方待業期間可享受待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殘廢金、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3至6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60%的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

7.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是:_________.

第七條私營勞動合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停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私營勞動合的相關內容。

2.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私營勞動合: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2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3.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私營勞動合: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私營勞動合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私營勞動合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私營勞動合自行解除。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私營勞動合,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辦理解除私營勞動合的手續。

勞動合同 篇3

孫先生xx年9月進入北京某物業公司做電梯維修工。按照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以及電梯維修工的職責,孫先生從事的工作全年無休,24小時不間斷在崗。但是進入公司工作11年來,公司卻沒支付過他任何加班費和經濟補償。去年孫先生依據《勞動合同法》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其xx年9月1日至20xx年2月29日的加班費及經濟補償金17萬餘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要求北京某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孫先生11年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共計6萬餘元。

負責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為60天,但是像孫先生這種一直在一個企業連續工作如何認定訴訟時效,在《勞動合同法》中卻沒有明確規定。目前,法官審理這類案件只能根據北京市高院的精神,對於職工翻老賬索要加班費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的案件,兩年以內部分由企業舉證,兩年以上部分由職工舉證。如果職工能夠證明企業10年或者20年一直拖欠加班費,法院應該支持職工的訴訟請求。

近來,北京各法院受理大量類似案件,北京房山法院一庭長説,如果用現在的《勞動合同法》來追溯10年甚至20年前的企業用工制度不科學,這麼判下去有些企業將不堪重負甚至被判垮。希望最高法院在出台《勞動合同法》司法解釋時,考慮到這一點。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

現住址: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在上崗或調換新崗位前應對乙方進行嚴格的崗前培訓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4.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5.團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每週至少保證乙方休息一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將工資報酬支付給乙方本人,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也可委託銀行發放。

2.甲方支付工資報酬的支付週期為_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支付標準為______________。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資,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為_______。

5.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 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_______保險,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費。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的待遇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按法定條件辦理,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除如數支付損失數額外,還應加付25%的賠償費用。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來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

(5)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

第十一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簽訂時間:_________

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 鑑證人:(簽章)___

鑑證時間: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的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姓名或名稱(可以是某一職能部門或工作人員)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一、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在試用期內,甲方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解除合同;乙方發現甲方招工説明與實際不符或自覺不適合該項工作等,也可解除合同。

三、工作內容

(一)根據甲方的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擔任 工(員)。乙方應在每個工作日完成 定額,合格率應達到 。(該條款可根據具體工作性質規定不同的切實可行的勞動定額和質量指標。對此,甲方應有一個同一的標準,一般可以是甲方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勞動定額指標和質量指標,或同行業同工種在同等條件下應達到的指標。)

(二)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另行安排乙方的工種(工作崗位)。在合同期內,乙方從事的工種(工作崗位)因故不再需要的,甲方有義務為乙方另行安排新的工種(工作崗位),並應保證不因此給乙形成經濟收入的跌落。否則,甲方應償補足到乙方從事原工種或工作崗位時的工資水平。如因乙方的緣故導致乙方不能從事原工種的,不在此限。

(三)乙方每週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但甲方可在法定期限內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倍;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倍。乙方也可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但工資按正常工作時間計付。

(四)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況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項條款的眼制,但報酬支付按上項條款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同業標準的生產安全技術設備,保證勞動場所的工業衞生條件,並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應制定合理的間休時間和場所,保證乙方工作期間身體健康不因持續工作而遭受損害。

(三)甲方應負責保證乙方接受必要的安全技術教育和緊急狀態的處理措施教育,保證乙方接受崗前工作技能的訓練。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有違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作指令,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但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它原因,威脅勞動者及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避險處理的除外。

五、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同意,依照甲方現行的工資分配方式確定乙方的工資待遇、增資辦法及增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每月工資 元,試用期滿上崗後每月工資——元。甲方應保證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工資。其它津貼、補貼項目依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按時按量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為乙方提供勞動保險待遇。

(四)合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宿方便,工作中間免費提供工作餐一份(或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便利,每月負責報銷交通費

元等等)。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考勤制度、崗位負責制度、及其他勞動紀律。任務。

(三)乙方應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員的管理,並有義務接受與其崗位工作無關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四)如有違約行為,乙方自願接受甲方依法實施的處罰。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因乙方身體原因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而甲方又無其它崗位適合乙方身體現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方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之行為,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或説明計算方法),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根據情況可以制定其它責任形式)。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或自勞動行政部門鑑證後生效)。其它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處理。

甲方:(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 法定或負責人: 地 址: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種):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經平等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乙方聲明:在本合同簽訂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或與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終止或解除。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或為完成 工程。乙方被派遣到 用工單位後,用工單位根據與甲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書》將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結束,甲方依法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若在派遣期限內因法定原因或約定情形出現,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派遣期限結束。

第二條 勞動合同的工作內容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務服務工作,具體工作地點、崗位、內容、方式由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乙方服從安排、恪守職責,完成各項工作。 在派遣期限內,用工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執行該單位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四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用工單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後,由甲方依照用工單位考核數據和給付標準,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

2、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

1、甲方按同用工單位的約定,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規定,需要勞動者本人負擔的各項保險費,由本人工資中扣繳。

2、乙方參加各項保險後,按規定享受各項保險待遇,有關的申報、審批工作由甲方與用工單位共同負責。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工作環境,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以及防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以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工作制度。

第七條 勞動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執行用工單位,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製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發放、社會保險以及合同簽訂等各項工作進行管理;有權對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獎懲和辭退等。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乙方有義務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參加用工單位安排的各項勞動服務,並完成工作任務;接受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服從分配、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有義務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愛護公物、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失職或工作失誤給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但雙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擅自解除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視其責任大小,承擔經濟賠償等相關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同意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願意執行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願意協商一致,簽訂本用工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日,乙方試用期滿後,即轉為甲方正式員工。

(2)合同期滿,若要續簽,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辦理續簽手續。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_ 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

(2)乙方在工作中要按工作崗位的要求,按質按量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

(3)乙方應當同意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作出臨時性調整和崗位安排。

第三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酒店的經營狀況,實行酒店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所承擔的職務和其它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即乙方試用期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_ 元/月。績效工資 元/月,與營業額掛鈎,以酒店的每月盈虧保本點為基準作為考核指標。

(2)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3)甲方執行崗位工資(按崗位工資+績效質量工資)等制度,乙方完成或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表現優秀者,甲方按規定對其進行獎勵。

(4)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酒店職位空缺情況,可給予乙方提供晉升的機會;當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貢獻時,甲方將給予相應的物質、精神獎勵。

第四條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1)原則上,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 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根據甲方經營特殊性的需要,乙方應延時上班時間。每週的工作時間按照酒店規定。每月休息 天。

(2)甲方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因工作需要加班,甲方應按酒店《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給予補休或補貼。

(3)甲方可根據經營狀況及對績效工作的考核安排或調動乙方的工作。在照顧乙方合理休息的情況下,可視需要安排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到崗工作,乙方應支持和服從安排。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 員工教育和培訓

(1)在乙方任職期間,甲方可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崗位技能及各種規章制度及社會法制教育,乙方應積極接受這方面的教育。

(2)對有潛質的員工,酒店將提供多種專業培訓,以使員工達到個人職業發展的目標。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本單位的《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

(3)乙方須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在合同期內和期滿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企業的商業祕密信息。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

(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 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或以償付 天工資代替通知。

2、 試用期滿後,根據崗位不同,一般崗位甲乙雙方均可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以償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

3、 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因營業情況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又不能改換其它工種;

(2)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患病或因公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整做其它工作或患有慢性疾病及傳染病;

(4)乙方嚴重違反酒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造成一定後果,根據酒店有關規定應予以辭退的;

(5)乙方不服從工作分配或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

(7)乙方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動教養、判刑,甲方將作開除處理,本勞動合同隨之終止。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條件、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工資低於當地勞動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

2、雙方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一方主體消亡,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四)其他事宜:

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當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並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未及時辦理合同終止、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關發生爭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向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辭職員工如系由甲方出資培訓,在培訓期滿後工作未滿培訓合同規定的服務年限的,應按規定賠償甲方出資的培訓費用。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應退還甲方為乙方進行培訓所需的費用,並補償甲方的損失。

第九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雙方平等協商調解,調解不成或不願意調解的,應當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合同事項

(1)本合同一經簽定,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合同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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