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經營合同

來源:文萃谷 2.03W

出租房(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房屋租賃經營合同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繁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 ,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已對該房屋的現狀進行了充分的瞭解,並願按

此狀態承租。租賃期為兩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漲價或轉租,如遇房屋價格下調,甲方概不退還乙方多交的房租。

第二條:房租每年一交,一次性-交清(上交房費)如續租提前兩個月交房費(按租賃期為準,即每年的 月 日)否則甲方有權對外出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電、暖氣、煤氣、物業費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並應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如需轉店,必須經過甲方的同意,重新簽訂合同。如私自轉讓,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應自辦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手續,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税,並嚴格按照公安、消防、工商、税務、市容、衞生、防疫、物業等相關部門的規定進行合法經營活動,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各種費用,在經營活動中的一切債權、債務、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須交給甲方押金人民幣伍仟元,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屋內及屋外的裝修和固定物品,不得拆除,如違約在押金里扣除,如沒有拆動,押金全部退還。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不再續租,則需繳清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暖氣、煤氣、物業等相關費用,否則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共同遵守。

出租房(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經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租賃位置

12第二條 1 。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

1幣收取。

2、為保障甲方權利,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乙方,上述費用在合同簽定之日時交付。

3、房屋租金以現金方式支付。

4、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四條乙方責任

1、將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

2、乙方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不得噪聲擾民。

3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

1

2

第六條房屋修繕與使用

1部分。

2、

3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第九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

2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3

1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

2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

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主體結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造成嚴重損害的。

(7)拖欠房租累計個月 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

3按合同總租金%

4,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第十二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

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三條 其 它

1、乙方因自身或其它原因無法繼續經營,承諾客户的所有事宜與甲方無關。

2應產權證明文件等材料,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3

45律效力。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附表一:

乙方入住驗收表

名稱:XX小區 會館三層 房屋內設施狀況如下:

再有發現,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簽字:

日 期:

附表二:

治安、消防安全承諾書

根據《XX市治安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確保庫房內的治安、消

防安全,明確責任,特簽訂此承諾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做好庫房內的防火、防盜工作,自覺遵守消防安全法規,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防狀況符合倉庫的消防安全制度。

否有可燃物,發現後要及時處理。

四、安全用電,不吸煙。 設備。

承諾人簽字:

日 期:

房屋租賃經營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第一條 租賃房屋坐落在 。其中場所使用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租賃用途: 。

第四條 租金(大寫): (小寫): 元。

第五條 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現金支付,每年初交租。

第六條 承租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第七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

第八條 承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允許轉租租賃的房屋。

第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 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1個月以上;

(2) 承租方所欠各項費用達1000元以上;

(3)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條 合同期滿,承租方應當在10天內返還房屋。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登記主管機關備案一份。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房屋租賃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這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將向坐落於金沙鎮 ,按現狀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必須保證甲方消防通道的暢通,達到消防管理的要求,如不能達到該要求,按乙方違規處理,甲方有權終止該合同。

第二條 房屋用途

承租人所經營應的項目必須符合法律法規、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何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四條 租金

該房屋第一年租金按税後淨得人民幣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於簽訂時一次性到位,以後租金會採取先繳租金後租用的方法,租金一年繳付一次,乙方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每年在簽訂之日前一個月內繳付甲方。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 在簽訂合同的當天乙方須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2. 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方在乙方結清所有租金及水、電等其他各項費用,如無違約情況並按時完成租賃標的物品交接和按期遷出後一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如乙方因違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七條 租賃物的交接

1. 合同生效後,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一年度租金和全部履約保證金後,以展樣時現狀將租賃物交給乙方使用。

2. 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後,不能交付租賃物,則租期順延。

3. 房屋交付前甲方保證大樓上下水和供電按現有狀況交付給乙方。

1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證照,自助獨立的依法經營,承擔由此形成的全部債權 、債務,並

承擔經營的風險和繳納各種税、費、金等。乙方不得因為不能辦理營業資質(如領取營業執照)或暫時不得辦理營業資質而毀約或延期執行本租賃合同。

2. 乙方不得將該租賃標的物抵押,並須按時繳納租金、水費、電費等費用。如乙方確因經營需要,

對承擔房屋轉租、轉包,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同時將轉租、轉包合同報甲方備案。

3. 乙方接受租賃標的後如需進行裝修改造,應在施工前將裝修改造施工方案報甲方,徵得甲方書面

同意後方可實施,裝潢時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造租賃物的外觀和外部環境,禁止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樓板、陽台通道、層面及管道進行違章鑿、拆、搭、佔,不得損壞給水、排水、供電、供暖、通訊等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失,應據實賠償、

4. 乙方應保證裝潢期間的一切安全,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應及時自行清理在裝修期內所產生的廢棄物,不等亂倒亂放。

6. 乙方如需對現有水、暖、消防、通訊等設施進行改造、增容,則需向甲方書面報告,經甲方同意

後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後方可實施,費用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樓外牆廣告均屬甲方,乙方只限於店面招牌,其他商業性質的廣告位屬甲方所有。乙方在承租區

域內設置的燈箱、廣告標誌等需通過甲方,並符合城-管要求。未經批准私自設置的甲方有權予以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承擔。廣告的設計安裝須雙方友好協商進行。

8. 乙方在安裝空調等外部設施時,必須報甲方及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確保外觀美觀。

9. 未經批准,乙方不得隨意擴大原有門窗尺寸;不得隨意增加樓地面靜荷載、在室內砌牆或者超負

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砸頂板,不得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者改線。

10. 承擔期內綜合樓整體維護、維修均由乙方負責,因裝修造成的其他原因的管道堵塞、滲水、電

路及物品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維護到位。

11. 租賃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服從從相關放單位和部門的管理。工商、税

務、消防、公安、城-管、環保、衞生、防雷、通訊、水電、保險、租賃登記、員工的培訓和社保等相關手續及年檢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辦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亦由乙方承擔。乙方不得超出經營房屋,不得利用承租範圍任何部分從事不合法或不正當行為。不得在租賃的房屋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劇毒等違禁、危險物品及醫療門診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項目。禁止黃、賭、毒等一切違法活動,如在經營場所進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為,一切責任和後果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違法經營而給甲方造成的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2. 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佔用、損壞房屋的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對租賃屋內附屬設施負有

保管責任,並自覺維護租賃物(含租賃屋內設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要愛護和正想使用房屋

2

及水、電、消防、電梯、樓梯、等設施設備,發現房屋及設備設施損壞應及時檢查和維修,因乙方過錯或使用不當延誤維修和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的房屋結構損壞的,有乙方負責修復及賠償。如乙方在租賃期滿仍不負責修復,甲方有權自行修復,費用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中數額不足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13. 租賃期間,乙方須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服從創建要求,搞好內保、消防安全工作。乙方須維

持承租區域的整潔完好,並承擔租賃區域的一切維護、維修費用。乙方承租期因環境污染的問題引起的索賠和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14. 承租經營中乙方自負盈虧,因經營期間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其他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

擔,一切都與甲方無關,並不得將屋內甲方所有的任何設備設施抵押。

15. 本合同因期滿或解除時,對在租賃物上裝飾物品的處理辦法:凡是附着在租賃物牆面、地面等

固定裝飾物不得拆除或損壞,均無償歸甲方所有;凡是可以移動且拆除時不構成對租賃物的損毀的物品或裝飾物,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處理,凡拆卸會影響整體美觀的物品亦無償歸甲方所有。

16. 廣告位的使用期限與本租賃合同同步,本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不得拆除廣告位,其無償歸

甲方所有。

17. 在經營期間,門前三包費用、街辦居委會和公安收取的.綜治費用、由乙方使用租賃物期間而引

起的其他所有事項(含保潔、垃圾清運、排污、消防等)均由乙方負責與相關部門協商繳納;乙方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8. 合同履行期滿,乙方應在合同期滿之日起壹個月內搬場並打掃乾淨,交由甲方。租賃期滿或合

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從已經期滿或解除租賃關係的房屋中將乙方的物品進行處置和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和其他任何經濟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並有權訴之法律。乙方在壹個月內搬場後,應書面通知甲方,辦好交接手續。乙方遺留下來的物品,視為遺棄物,由甲方處理。

第九條 消防安全

在合同期乙方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管理,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承擔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變更、解除及續期

1. 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

2. 租賃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合同自甲方

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自行解除:

(1) 乙方擅自改變租賃標的物的使用性質或嚴重超出規定的經營範圍

(2) 乙方將租賃標的物抵押、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包或利用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 乙方不按時按約定標準繳納租金或水、電、物業、保潔等費用的

(4) 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未繳納的

(5) 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 經營期間出現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項目

3. 租賃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需在事情發生之後及時

通知對方,合同即終止。乙方交還所有租賃標的物後,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在扣除乙方應付的費用後,甲方將餘額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1)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隆、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

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和風暴等造成該租賃標的物

毀損、滅失的,但乙方應將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之內。

(2) 租賃標的物被政府徵用,或租賃標的物的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被提前收回的相應裝修

補償費用歸乙方。

4 .房屋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屆時乙方將房屋退還甲方,如乙方需要繼續租賃,則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重新履行合法租賃手續,租賃費則按新的標準執行,如重新拍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和應承擔的費用,除必須繳納租金和承擔的費用外,每逾期一日,按應繳

納租金和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賠償違約金。超過合同約定期限7日仍未繳納的,甲方有權斷水、斷電及解除本合同,終止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賃物,並有乙方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水電費、保潔費、工商等費用的,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2. 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終止合同的履行,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

3. 乙方若違法經營或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以及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重大事故、重大人員傷亡和房屋

等財產損失,水電費、保潔費等超過三個月未支付而引起糾紛;佔道經營、佔道停放車輛,門前三包檢查不合格,又不加以改進,不服從管理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均視為一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收回出租的租賃物。乙方應當按未履行期間租金總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以上約定的未履行期間少於一年時間的,則按一年期間租金總額的20%計算支付違約金。

4. 合同終止後,乙方若不及時交付應交租賃物,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每年租金支付標準根

據延遲天數計算費用的兩倍收取使用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爭議中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裁決

2. 因解決本合同爭議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全費、評估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由

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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