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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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1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XX區XX路(村)XX街(坊)號的房屋,建築面積XXM2,(XX房XX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XX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XX區

住宅XX幢XX號的房屋。建築面積XXM2,(XX房XX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XX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XX年XX月XX日起至一九XX年XX月XX日止(即:年XX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XX元整,並於當月(季)初XX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XX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XX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XX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XX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XX(簽名蓋章)

承租人:XX(簽名蓋章)

年XX月XX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XX(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XX月XX日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2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住宅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日起至一九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3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4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5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經濟特區房屋的租賃合同書6

出租方:

(簡稱:甲方)

地址:

電話:

承租方:

(簡稱:乙方)地址:

電話:

為了發展特區的經濟建設,提高單位或個人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路(村) 街(坊)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將座落在深圳市 區 住宅 幢 號的房屋。建築面積 M2,( 房 廳__或間)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並於當月(季)初 天內交清。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三個月房租 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後退還給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產税、個人收入調節税、土地使用費、出租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納;水電費、衞生費、房屋管理費由 方負責交付。

六、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20%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

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託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乙方不負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雙方有關問題可按有關法律處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

十一、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可經公證處公證,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税務部門一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簽名蓋章)

承租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簽訂於深圳

經辦單位:

(簽名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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