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層餐飲房屋租賃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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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四層餐飲房屋租賃合同書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租賃物地點為:

二、租用面積:建築物使用面積約計 平方米。租賃物及附屬設施設備詳見交接清單:

三、租賃物用途:餐飲業。

四、租賃期限:共計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租金標準:第一年年租金為人民幣 元,第二年租金 元整。第三年租金 元整。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現有的水電設施,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標準按區供水供電部門的實際收費執行,乙方必須按時交納。

七、付款方式:採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年結算一

次,在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後每年的租房費用亦在每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

八、履約保證:

1、乙方向甲方繳納風險抵押金 元整。期滿退場日內無息退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法經營,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經營所需的工商、衞生、消防等一切營業手續,乙方照章繳納税費並全部承擔辦理經營所屬證件的一切費用及年檢、抽檢等費用。

3、在租賃期間,甲方負責對租賃物的修繕。乙方應愛護房屋的設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租賃房屋(含內部設備、設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4、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自行設消防設施,並嚴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規定,簽訂消防責任書,在乙方上班時間內發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民事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經雙方協商約定違約金為年租金的10%。

2、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將租賃的房屋轉租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繳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月租金的10%繳納滯納金,逾期超過十五天不繳納租金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一般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範圍,如變更需雙方協商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照月租金的10%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與否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將該房屋收回,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房屋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除房屋裝修部分。

5、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結清房租、電費後,方可在兩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論處。

6、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十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租賃物所在地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

四層餐飲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場地開辦餐廳一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有關事宜,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一、租賃房屋狀況

1、地址:

2、計租建築面積: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甲方若繼續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屆時雙方可另行簽訂租賃合同確認。

三、租金交付

1、場地租金:年租金為 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計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義務和責任

1、甲方負有保證租賃期內租賃場地建築結構完好的義務,並應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場地的維修保養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場地後,有義務協助乙方解決進場裝修和營

業後涉及甲方需配合協作的工作。

3、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場地轉租給他人。如果本協議系由甲方租賃他人另行轉租乙方,甲方必須向乙方披露原租賃協議原件,並交乙方複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義務和責任

1、乙方有義務保護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為損壞,如有損壞,由乙方更換或賠償。

2、乙方自行負責經營場所內的物業管理和租賃場地內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

3、乙方在使用場地過程中,如需對場地內部裝修進行維護、改造、更新、結構改變,必須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4、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時,乙方應將其租賃場地及附屬設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裝飾物,甲方對未拆除的裝飾物不予補償,但乙方自行購置的傢俱、餐廚具、空調、冰櫃等設施設備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並搬出租賃場地。

六、特別約定:

1、乙方若拖欠水、電、物管等費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權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費用為止。採取停止供應水電等措施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租賃期內如乙方將租賃場地整體或部分轉租給第三方,甲方有權單方決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還租金,乙方還應承擔2萬元違約金。

八、本協議壹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四層餐飲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3]

甲 方:陝西麥爾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豐慶路1號

銀行賬户:

乙 方:

營業執照:

通訊地址:

開户銀行:

銀行賬户: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與甲方合作,在甲方房屋開設餐飲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書。

第一章 合作使用區域

1.1甲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將陝西省西安市水司什字財富廣場(以下簡稱“廣場”)

五 層總計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雙方約定並認可的電子版竣工圖紙計算測量),建築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使用面積乘以公攤係數)的房屋(以下簡稱 “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使用區域之詳細建築位置、使用範圍以附件建築平面圖圈定部分為準。

1.2甲方同意乙方將使用房屋用於開設乙方在使用期內依法及依照本合同約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承諾在該建築物內不允許或不在招租與乙方經營業態類似的商家進場經營。

第二章 合作期限

1

2.1本合同所約定的合作期限為止)。

2.2在本合同書期限屆滿後,除非甲方收回房屋自用,否則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承租或合作使用優先權。合作使用條件經雙方協商以致後以書面約定。

2.3在合作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甲方有權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向未來的租客展示承租場所、在非營業時間內對承租場所進行合理必要的檢查維修等,以防應予以配合,但甲方在進行這些活動前均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得到乙方的同意或認可,並且遵守乙方的時間安排和營業要求,不得影響到乙方業務的正常開展。

第三章 使用場地回報金、物業管理費及支付方式

3.1甲方本着扶持乙方經營,且保證甲方所提供乙方使用場地基本回報金的目的,雙方協商約定的合作比例分成及甲方所得回報金支付形式為:

自乙方試營業開始,甲方在第一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20%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一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65萬元時,按65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甲方在第二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20%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二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70萬元是,按70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第三、四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25%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三、四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74萬元時,按74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第五、六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30%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五、六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78萬元時,按78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第七、八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35%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七、八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82.5萬元時,按82.5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第九、十年按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的40%提取乙方使用區域的所得回報金,且第九、十年甲方回報金按提取比例低於87萬元時,按87萬元/年由乙方向甲方交納保底回報金。(計算公式為:每年甲方回報金=當年全部營業額(除酒、水收入)×當年營業額 2

的約定提取比例)。

酒、水收入除成本外,甲乙雙方3︰7比例分成(即酒、水經營所產生的利潤甲方得總利潤的30%,乙方得總利潤的70%),乙方將每月酒水分成與總合作回報金同時向甲方支付。

保底回報金是指甲方按營業額提取比例回報金低於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收回報金時,按保底回報金收取每年(月)的甲方回報金,甲方回報金高於保底回報金時,按實際營業額及約定比例分成。

3.2自乙方試營業開始,每月首五天內,乙方按上述計算方法依據實際營業額計算上月甲方合作回報金並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到合作回報金5個工作日內給乙方出具收據或發票。核算是否達到保底回報金以年為核算週期,每年的12月31日為年度核算截止日。不足部分乙方須於次年的1月31日前補足甲方的保底回報金。

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約定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按欠費總額的3‰每日計算滯納金;若乙方欠費達30日時,甲方可在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欠費達60日時,甲方有權中斷使用房屋水、電、電梯等供給或即時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償權。

3.4合作期限內,乙方自行收銀。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每月營業額流水報表,以便於甲方監督。乙方同意甲方派駐兩名財務人員對乙方收銀情況隨時進行監督,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3.5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使用的水、電、中央空調使用費除外)約定第一、二年每月為人民幣陸仟元,第三年每月為人民幣柒仟貳佰元。(逐年遞增,定出遞增比例)

第四章 定金與履約保證金

4.1 定金的交付:雙方約定的定金總金額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十萬元,其餘十萬元在乙方開業後兩月內一次性付完。甲方收到定金同時向乙方開具合法收據,如乙方未在簽約後3日內支付足額定金或在簽定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裝修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扣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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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乙方實際開業後,乙方按照第4.1條約定支付的定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4.3 履約保證金的歸還:合作期限屆滿且不再續約時,在乙方按本合同約定交還房產並繳清所有應繳費用,並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其它義務後一個月內,甲方須將乙方已付之履約保證金足額無息退還乙方。如甲方按約定未能退還乙方履約保證金,須承擔履約保證金總金額每日3‰的賠償給乙方。

第五章 雙方約定事項

5.1乙方經營實際發生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空調使用費等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時支付,若甲方變更物業公司,本次簽署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繼續有效。

5.2乙方在大樓內安裝電話、電視、寬帶,應該按相關業務管理部門收費標準交納費用。

5.3因本合作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税、登記費等其它合同中未約定費用,由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5.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其經營需要進行自費裝修,且裝修方案須經物業公司審核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裝修。

5.5甲方的交房條件為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雙方目視認可的現狀房屋,裝修及經營過程中,如對使用區域內消防設施、配電箱等乙方經營需要經甲方同意的設施改造及添置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6招待外來主管領導消費免單,乙方必須經甲方確定的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執行。特殊情況下,甲方主管領導不能及時到場確認簽字時,須委託甲方的其它領導,不在場時由甲方主管領導電話認可,甲方現場工作人員證實並在事後由甲方主管領導補簽字。

5.7對於大廈中央空調供暖、供冷,甲方保證乙方隨裙樓主業態使用的時間內使用中央空調並保證其效果。且在前兩年內,按使用月每月向甲方交納壹萬捌仟元人民幣空調使用費。另甲方可免費提供給乙方(雙方現場確定的)空調安放位置及空間,並承諾不再收取除空調使用產生的合理電費外的其它任何費用。

5.8甲方承諾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給乙方提供客用電梯一部以上可直接到達乙方的租 4

賃樓層,並且在雙方合同簽訂後的 個月曆天內,在裙樓的東面安裝觀光電梯(停層包括乙方租賃樓層)。

第六章 甲方保證及責任

6.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該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並須提供合法的產權證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2房屋質量承諾:甲方交房時保證房屋沒有質量問題(如滲漏,斷裂等);

6.3如果甲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房時,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甲方出賣房屋時,須在3個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如乙方後期根據經營情況需要擴充面積時,甲方提供協助;

6.4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或改擴建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規劃、環保、水、電(包括在大樓容量許可情況下的水、電增容)、通訊、消防、衞生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審批手續,甲方對此等協助工作不另收費;

6.5甲方同意乙方全額及時繳納各項費用前提下,保證乙方的正常營業及水、電、空調等能源、設施的供應和使用。

6.6甲方與其他第三方的債務債權、法律責任、經濟糾紛等其他矛盾,均與乙方無關,如因上述問題影響到乙方正常營業,造成對乙方的直接損害,或因甲方經營中與第三方的糾紛或其他行為,而向乙方進行追索時(包括提起仲裁、訴訟),甲方應該承擔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及律師費)。

第七章 乙方保證及責任

7.1乙方保證在合作期內的一切活動,均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乙方在經營中依法出具發票,獨立報税、納税,獨立承擔向甲方支付合作回報金的盈虧。另在合作期內,乙方須在合作場所內的顯著位置懸掛起有關證照,標明其實際名稱和標記,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7.2乙方保證該房屋僅作為約定之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用於本合同

規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用途,也不得轉租或用做擔保,乙方應該按合同規定如期交付房屋合作收入、物業管理費等其它根據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費用。

7.3乙方在該房屋外本層內的大樓外立面合理設立廣告宣傳、燈箱、招牌標記等佈置(具體位置雙方現場決定),施工前圖紙和方案須經得甲方書面同意後,在施工前應負責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進行辦理户外廣告發布手續的報批工作,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及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政府職能部門原因出現的變化調整,乙方不得以此作為向甲方要求減租或其他要求的條件和理由;

7.4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損壞(正常磨損除外)。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屬於甲方的房屋或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維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7.5乙方可對房屋內部佈局進行設計和裝修,但乙方在動工前必須將裝修設計方案及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施工圖提供給甲方,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因裝修引起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於乙方設計裝修未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執行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7.6 乙方保證因乙方未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或物業管理規定而導致甲方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或造成對四方的直接損害,或因乙方經營中與第三方的糾紛或其他經營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糾紛,而向甲方進行追索時(包括提起仲裁、訴訟),乙方應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訴訟費及律師費)。

7.7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內,出於整個廣場經營的合理需要,經雙方協商,在兼顧乙方利益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基礎上,甲方可對乙方承租房屋及內部設施作出改動,由此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章 保險及賠償保障

8.1乙方可向聲譽良好並有償付能力的保險公司購買並持有房屋內乙方重置部分及自

有設備的財產一切保險,保險金及投保額由乙方自定自付。如發生損失與損壞,保險賠償金應全額賠付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8.2若因乙方的行為、過錯,發生任何導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財產安全、人身傷害、房屋損壞、管道滲漏等,則乙方須向甲方或第三方賠償損失。

第九章 合同終止

9.1除雙方協商一致,經簽署書面協議,或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終止權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終止合同。

9.2若發生地震、水災、暴風雨雪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甲乙雙方可選擇修復、重建或終止本合同。如甲方選擇修復,在房屋修復期間,乙方免交合作收入及其它相關費用,待房屋恢復使用後繼續計算甲方收入和其它約定費用,合同有效期也相應向後順延。當不可抗力發生時,遭受事故的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有關情況。

9.3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損失:

(a)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足額定金超過30日;

(b)除非本合同有明確約定,否則乙方逾期支付甲方保底金或物業管理費或水電費及空調使用費約定應繳費用超過30日;

(c)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合作房屋用途;

(d)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合作房屋轉租他人;

(e)如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署後的 日內開始營業,乙方須承擔甲方此階段免收入的經濟損失及本合同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f)乙方違反其保證或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的其它規定,在甲方通知的補救期內又未及時補救,致使甲方不能正常對外營業或使甲方的合同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甲方依據上述情形提前終止合同時,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遷離並交回房產,甲方不承擔裝修費用。如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終止合同書面通知後三十日

內,未遷離並交回房產,甲方可自行處理在經營場所內的一切物品,因此造成的恢復費用及損失由甲方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

第十章 合作期滿財產處置、合作房屋的歸還

10.1當本合同期屆滿時,乙方須在合作期滿後30日內將場地交還甲方。乙方向甲方交還的房屋及設施除正常損耗外,應符合按照其使用年限所達到的使用要求和程度。 10.2乙方在和甲方沒有債務的`情況下,除各類管道等物業服務設施設備及屋內不動產外,乙方有權取回乙方投資的動產,但乙方不得故意損害或拆除建築物本身之結構體,不得破壞性拆除。乙方在本合同屆滿之日起30日內取回其物品,否則乙方支付處理上述物件的開支及費用。

10.3乙方應自行清償合作房屋發生的應由乙方負擔的一切費用及債務。如乙方在清場過程中若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害,乙方還須承擔賠償責任,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並保留不足部分的追償權。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11.1乙方拖欠約定應繳甲方費用,應向甲方支付滯納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前述滯納費3‰的滯納金。超過30日,乙方並應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11.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沒,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

11.3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1.4上述各項規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違約行為,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七天內予以更正,本合同加有規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11.5在乙方按約定交足定金後,乙方須到甲方處辦理簽署交房確認書,如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承租房屋,應雙倍返還定金。

11.6乙方年度保底回報金未按規定時間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3‰的滯納金。超過30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並應該承擔本合同規定的違

約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雙方約定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別是合作比例分成和含有甲方保證資料等條款)內容,及因履行合同而獲知的對方的商業信息(例如乙方裝修方案)。

12.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等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4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經雙方加蓋公司印章後生效。 12.6本合同共玖頁,共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12.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本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以下無正文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層餐飲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4]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老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衡宇租賃事宜告竣一致,特訂立此合同,以資配合遵守。

一、租賃物地址為:

二、租用面積:建築物使用面積約計 平方米。租賃物及隸屬行動措施設備詳見交接清

單:

三、租賃物用途:餐飲業。

四、租賃刻日:共計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房錢尺度:第一年年房錢為人平易近幣 元,第二年房錢 元整。第三年房錢 元整。

六、甲標的目的乙方供給現有的水電行動措施,甲方收取水電費用的尺度按區供水供電部門的現實收費執行,乙方必需按時交納。

七、付款體例:採用預交結算法。租房費用每年結算一次,在合同簽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往後每年的租房費用亦在每年 月 日一次性支出。

八、履約保證:

1、乙標的目的甲方繳納風險典質金 元整。期滿退場 日內無息退還。

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正當經營,甲方協助乙方打點經營所需的工商、衞生、消防等一切營業手續,乙方照章繳納税費並全數承擔打點經營所屬證件的一切費用及年檢、抽檢等費用。

3、在租賃時代,甲方負責對租賃物的繕治。乙方應愛護衡宇的行動措施、設備,不得損壞主體結構。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租賃衡宇(含內部設備、行動措施)毀損,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抵償。

4、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自行設置消防行動措施,並嚴酷遵守消防治安部門的有關劃定,簽定消防責任書,在乙方上班時刻內發生的消防事情或治安事務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和平易近事責任。

九、違約責任:

1、經雙方協商商定違約金為年房錢的30%。

2、在租賃期內,乙方經甲方贊成可以將租賃的衡宇轉租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承租期內未按合同商定的時刻繳付房錢的,每過時一天按月房錢的0.3%繳納滯納金,過時跨越十五天不繳納房錢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4、租賃期內,乙方一般不能改變經營用途和規模,如變換需雙方協商贊成,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時刻交付使用的,每過時一天甲方應按照月房錢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十、合同的變換、解除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贊成,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因為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時,應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贊成與否應在十日之內書面回函給乙方。如乙方片面解除租賃合同,屬違約行為,甲

方有權將該衡宇收回,並究查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不成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4、裝修及裝修附加部門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乙方應完整將其衡宇整體移交給甲方,不得拆除衡宇裝修部門。

5、經雙方協商贊成,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結清房租、電費後,方可在兩天內搬遷完畢,否則按違約論處。

6、租賃期滿,租賃合同自然終止,甲方有權收回衡宇。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需在租賃期滿兩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贊成後,從頭簽定租賃合同。

十一、本合同合用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合同法,發生糾纏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協商無效,提交租賃物地址地法院審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起頭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填補和談,與本合同具有齊截法令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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