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合同集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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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服務合同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服務合同集錦八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各自業務發展需要,本着友好協商、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定立本合同,由乙方 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

第一條:服務內容

由乙方根據雙方商定的廣告服務要求及標準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具體要求如下:廣告類型、發佈位置、圖片屬性、內容提供、發佈時間、服務費用製作費用、發佈費用、附加服務費用。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一條所要求的服務內容及標準,檢查乙方提供的廣告服務質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補充和修正;

2、甲方發佈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委託乙方發佈國家明令禁止的網絡廣告。

3、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發佈的廣告內容真實、有效的資質證明、產品説明書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批准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並對其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獨立承擔責任;

4、甲方必須依據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廣告服務款項;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適用法律的相關

規定及要求發佈廣告;

2、乙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甲方提供廣告服務;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其規定提供相關資質證明、產品説明及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甲方拒不提供的,乙方有權拒絕為其發佈廣告,且不承擔因前述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由此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4、乙方一但發現甲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或產品説明中等材料存在虛假成分,有權立即單方面撤除廣告,並通知甲方澄清事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足額支付廣告服務費用;

6、乙方有權審查甲方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有權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權拒絕發佈。

第三條:違約賠償

1、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每延遲一天,乙方須減收甲方廣告服務費用總額的1%的作為補償,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乙方將向甲方退回全部預付款。

3、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及餘款,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廣告服務費用總額1%的賠償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時間,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廣告服務費用總額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4、如由於甲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或產品説明等證明材料中有虛假成分,或因此引發第三方法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等問題,甲方必須獨立承擔全部損失,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名譽和經濟損失。

第四條:服務付費及支付方式

1、服務付費:本合同廣告服務費用總額: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佔廣告服務費用總額 %(____元)的廣告服務預付款;

2)自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正式發佈甲方廣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佔廣告服務費用總額%(____元)的廣告發布費用;

3)自乙方根據本合同規定時間完成為甲方提供的廣告服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佔廣告服務費用總額%(____元)的廣告服務餘款。

第五條:合同終止

1、如甲方不能提供廣告相關商品或服務的資質證明、產品説明書或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批文件,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中存在虛假成分,或因

此第三方的法律訴訟、經濟索賠要求等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廣告服務費用,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後,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時間為甲方提供廣告服務,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規定的廣告服務時間完成時為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附件和補充協議等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甲方:(蓋章)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惠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一定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具體如下:

1、乙方為甲方開通位於中國風險投資網的 投資聯盟認證會員服務,為期會員條款為準。

2、乙方保證在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持續的互聯網訪問和法定工作日的電話諮詢服務,如果在服務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服務中斷的,服務時間按照中斷時間順延。

3、乙方有限度的向甲方提供基於電話、email的投融資知識及相關問題的顧問和諮詢,並可以對甲方的投融資活動提出專家建議供甲方參考,但是對此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服務到期後,本協議自動中止。

二、乙方向甲方收取顧問費 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如下:

户名:

開户行:

賬號:

三、乙方在確認收款後一個工作日內開始為甲方提供服務。

五、乙方是中國風險投資網唯一授權會員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中國風險投資網名義向會員提供服務的與乙方無關。

六、雙方發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宗旨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應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服務時間、地點

婚禮儀式舉行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路 號 酒店

第二條 服務項目及報酬

總服務報酬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其中各分項 (婚禮策劃內容見附件)及相應報酬如下:

婚禮策劃會場佈置 元 (大寫)

備註內容:

化粧服務 元 (大寫)

備註內容:

紀實攝像 元 (大寫)

紀實攝影 元 (大寫)

第三條 服務報酬支付期限

第一期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總服務報酬的20%即 元;

第二期 婚禮當天支付剩餘80%即 元;

第四條 服務原則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的約定,安全、有效、保質保量、及時地完成各服務項目。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支付第一期服務報酬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服務報酬的10%即 元支付違約金。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或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總服務報酬的10%即 元。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已收的所有款項。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變更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知送達對方之日起生效為準;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另行簽訂的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代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設備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1.代購事項

甲方代購的物品內容和成交價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詳細的雙方簽字的設備配置清單,請詳見附件(1)。 2.交貨期限、地點、方式 2.1 交貨時間:____________; 2.2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2.3 乙方自行送貨並承擔相關運輸等相關費用; 3.設備驗收

全部貨物到齊後甲方會同業主方驗收。 4.服務費計算

乙方完成與業主方的合同交易事項後,應付甲方總交易額__________的服務費。

5.乙方在代購過程中產生的運輸費、存儲費由乙方承擔,其餘費税均由甲方承擔,如,增值

税、商檢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6.付款日期及方式

6.1 甲方在完成設備交付及驗收後,需在____天內向乙方支付____服務費。 6.2 付款方式:(1)現金支付;(2)通過銀行轉賬。 7.甲方的責任義務

7.1甲方需按乙方提供的設備信息及價格與業主方簽定購銷合同。

7.2甲方需按合同約定的相關事項按時、保質的供應給業主方,達成安裝驗收合格,併為業

主方提供正常售後服務。

7.3 甲方應遵守與乙方的相關信用協定,不得直接參與業主方的採購協商事項,確有需要需

經由乙方辦理。

8.乙方的責任義務

8.1 乙方為甲方提供設備採購清單及價格。 8.2 協助甲方與業主方的購銷合同簽定及履行。 9.信用保證金

為保證雙方履行合同及協定的順利性,在簽定生效後的____天內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____%計____元作為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後,可從總服務費中扣除。

10.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應向合同訂立地法院起訴。

1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服務合同 篇5

摘 要: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現實生活中勞動關係也呈現多樣化的形態,作為一種平衡勞資雙方利益的服務期制度也越來越廣泛的出現在勞動合同條款中。作為對現實的迴應,我國法律也逐漸完善了對服務期的規定,然而對於服務期的性質界定以及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無論實務中還是學理上都爭議頗多,本文對此做一些簡單的分析與探討。

關鍵詞: 服務期 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

一、我國法律中服務期制度的歷史及概念考察

1994 年7 月頒佈的《勞動法》沒有規定服務期制度,此前的國家和地方勞動合同立法也沒有涉及。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背景中,用人單位固定勞動關係、限制勞動者恣意辭職的一種手段,服務期雛形首度出現在1995 年原勞動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1995〕第264 號)文件中。該文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1996年10 月,原勞動部頒佈《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其第6條承認,勞動合同中的服務期條款,或因單位提供培訓、特殊福利而約定的服務期,可視為勞動合同中的專項條款或專項協議,只要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相沖突,應當認定是合法有效。此後,一些地方的勞動合同立法開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服務期制度,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14條、《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15條等。20xx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第22條用3個條款從法律層面對服務期做出了統一性的規定。20xx年國務院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6、17條對服務期制度做了補充細化。

對於服務期協議的定義,法學界目前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觀點。有學者指出,所謂勞動關係中的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

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應當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限。[1]這也是目前相對流行的説法。也有學者認為,所謂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基於和單位的特殊約定而必須為單位服務的期限。[2] 所謂服務期協議,是指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先履行或承諾先履行相應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某種特殊待遇的情況下,要求勞動者對其承諾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作為補償並在該期限內不另謀職業的特定契約。服務期協議屬於一種特殊的雙務性民事約定,它是在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所形成的,以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為前提,以勞動者承諾暫時不另謀他就而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提供工作義務為“交換條件”的民事契約。[3]

二、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的考察。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制度,就其內容來看,有着不同於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的`特徵。首先,在勞動合同期限的管制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普遍實行的是以不定期勞動合同為常態、定期勞動合同為特殊狀態的勞動合同制度,並且大都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及續訂次數有着較為嚴格的限制,即實行的是短期限、嚴續訂的制度;我國實行的則是將定期勞動合同、不定期勞動合同均作常態施以法律規制的制度,對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續訂次數幾乎沒有任何限制,實行的是寬期限、寬續訂的制度。其次,在合同履行、解除規則方面,因為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均較短,受不確定因素影響的概率較低,當事人雙方對自己能否完整履行一個較短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容易進行判斷、評估,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一般都承繼了民事合同的履行規則,對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均有較為嚴格的限制。而對不定期勞動合同,則採較為寬鬆的做法,僅引入解僱保護制度——特別是解僱禁止以及預告制度,以維護勞動者的正當利益,除此之外雙方均可相對比較自由地解除合同;我國勞動法因為視勞動合同的各種期限均為常態,因而對各種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履行規則均採用大致相同的履行、解除規則,即在不定期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解僱權的行使與定期勞動合同一樣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而無論是定期勞動合同抑或不定期勞動合同,勞動者均可以隨便解除,不需要任何理由。第三,在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責任方面,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多數允許當事人就定期勞動合同的履行約定違約責任;而我國的勞動法,就其立法精神來看,應當是排斥了違約責任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適用。第四,市場經濟體制成熟國家對具有不同地位的勞動者,實行的是差異化保護的制度;而我國勞

動法並沒有將具有僱主特徵的勞動者以及強勢勞動者從普通勞動者中分離出來實行差異化保護,而是予其享受與普通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我國勞動法的這些特徵所導致的不良後果之一,就是勞動者辭職權過於寬泛,部分強勢勞動者毫無誠信,隨意乃至惡意跳槽,造成用人單位基於勞動合同期限所期待的正當利益完全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途徑只有兩條,即或者不對人力資源進行各種各樣的投資,但這顯然不符合正常的經營邏輯,蓋因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很大程度上就是人力資源的競爭,不對人力資源投資,幾乎等同於放棄競爭。因此,用人單位能夠選擇的第二條途徑只能是尋找替代手段,而服務期正好能滿足用人單位的這一正當需求,從而成為用人單位樂於選擇的方案。因此可以説,服務期制度的正當性是毋庸置疑的。[4]

三、服務期的法律性質

實踐中的服務期較之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有以下特點:(一)是服務期是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承諾,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不以勞動者享受用人單位的特殊待遇為條件; (二)是服務期與勞動合同一般期限在時間長度上不一致,前者一般長於後者;( 三)是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在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限;(四)是服務期由於同勞動者享受特殊待遇相對應,對勞動者有約束力,而勞動合同一般期限依《勞動法》第31 條的規定對勞動者幾乎沒有約束力。但是,當勞動合同一般期限被服務期所覆蓋時,對勞動者也就具有了約束力,這可稱之為勞動合同特殊期限。

關於服務期的法律性質,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賦予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同樣屬性,當服務期長於原勞動合同期限時,可視為是原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在延長期間雙方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義務,也可以約定變更原勞動合同義務。第二,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而服務期尚未屆滿時,勞動者有義務在剩餘服務期內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而新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與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新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5]

立法對服務期的定性的選擇,有兩種模式:

(一)是單一定性。法律作出強行性規定,只選擇某種定性,即勞動合同期限或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

(二)是組合定性。法律作出任意性規定,允許雙方當事人約定選擇這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在現行的地方立法中,已有組合定性模式的立法例。其中又可分為兩種:上海模式。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按照《條例》第14 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限長於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對服務期的履行方式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實施〈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二)》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繼續提供工作崗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續訂勞動合同。因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當事人應按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崗位,視為其放棄對剩餘服務期的要求,勞動關係終止。在這裏,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江蘇模式。《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15 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服務期長於勞動合同期限或者超過勞動合同尚未履行期限的,當事人可以相應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等相關內容。當事人未變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由用人單位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追索勞動者服務期的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服務期的,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在這裏,勞動合同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一順序,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被作為選擇的第二順序。

單一定性的兩種選擇的比較。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期限,表明服務期專項協議是對原勞動合同的期限條款的變更,其法律後果是原勞動合同的延期;在延期期間,如果符合法定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仍然可以變更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在這裏,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具有確定性,即可以確保勞動關係的繼續運行。而將服務期定性為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則不能當然確保勞動關係繼續運行。這是因為,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條款仍然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沒有要求對方接受其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權利,也沒有應當接受對方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的義務,在單方提出的條款不合法時更是如此。也就是説,雙方就新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達成一致是合法現象。如果強

制性要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新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尤其是強制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單方提出的合同條款,那就違反了勞動合同訂立應當協商一致的原則。這兩種定性的比較表明:就服務期對勞動關係繼續運行的保障程度和對勞動者的約束程度而言,勞動合同期限大於勞動合同續訂義務期限;就其法律後果的利益傾向而言,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中所得利益相對大於在勞動合同期限所得利益;就認定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難易度而言,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義務的認定相對容易,而對是否違反勞動合同續訂義務的認定相對較難。

組合定性的兩種模式的比較。在上海模式中,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兜底選擇,強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並且可以降低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勞動者相對不利。在江蘇模式中,把勞動合同續訂期限作為兜底選擇,相對弱化了服務期對勞動者的約束力,並相對提高了認定勞動者是否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成本,但對用人單位相對不利。

四、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概言之,服務期與勞動合同期限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雙方當事人訂立勞動合同所必須約定的一般條款,根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它同時也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其性質乃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而共同達成的表明雙方勞動合同關係有效存續的起止時限。服務期則是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已經先履行或承諾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特定或特殊義務的情況下,單方作出的要求勞動者承諾必須為本單位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期間。

第二,前提不同。勞動合同雙方在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前通常不存在勞動合同之外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該約定一般沒有特定的前提條件。而服務期約定則一般是以用人單位已經或承諾為勞動者先履行勞動合同以外的義務或為勞動者提供特殊待遇為前提的,服務期約定實質上是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以在一定期限內為本單位履行工作義務,同時承諾不到其他用人單位另謀就業,也不自謀職業,以此作為對用人單位先履行或承諾履行相關義務的回報。

第三,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法》第19條第(一)項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法定必備條款,它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即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締結勞動合同時,必須要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起止期限。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

服務合同 篇6

  一、服務內容

甲方為其舉行婚禮委託乙方進行司儀服務,約定______________司儀(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當天的婚禮慶祝儀式。主持時間:□半程( 小時)/□全程(_______小時)。如超時需另付費用______________元整。

  二、具體約定

1.乙方司儀將於婚慶前_______(天)與甲方溝通婚禮流程與細節,並根據溝通的結果出具書面流程。司儀將與婚禮當天_______點前到達酒店,做好準備工作;

2.司儀的交通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司儀的工作餐方式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字)

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計算機網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擬為全球投資商、項目方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台,並利用各方資源為客户提供有償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條款:

  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a.甲方提供的項目必須為真實可靠,並已得到政府立項。

b.甲方在接受乙方的服務期間已有投資方達成協議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後果,將由甲方負責。

c.乙方應將在接受服務之前將款項全部付清。

2.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a.乙方應嚴格按照服務條款進行服務(具體服務內容見附件1)。

b.原則上,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款項開始服務。

  二、免責條款

a.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雙方不承擔責任。

b.非雙方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雙方不承擔責任。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四、本合同未完善之處,雙方本着互敬互讓原則,協商解決。

五、雙方有任何異議,可到所在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甲方:_____計算機網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服務合同 篇8

合同編號:13932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商定,就甲方通過乙方企業短信服務平台獲得短信服務,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作事項及內容

甲方通過乙方提供的特定發送軟件或專有通道,為其手機用户提供短消息發送和接收服務。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發送的短信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利。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義務,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和責任由甲方獨立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甲方必需保證所發送的每個手機用户都已經成為甲方的客户並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短信息服務;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通道發送廣告信息等給甲方簽約客户以外的手機用户,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獨立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確保信息及時發送到甲方客户的手機上,不得向客户亂收費。

(2)如遇到發送故障,乙方需及時響應,迅速解決,並及時通知客户。

第三條收費及結算方式

短信收發軟件費用:_________元;開户費和服務維護費:_________元/月;系統接口開發調試收費:____________元。短信發送費:_________元/條。以乙方出具每月對賬單作為短信服務費的收費憑據。

甲方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發送預付款: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元)。當短信息費用到達該數額時,甲方需要再向乙方預付發送費用。

第四條業務糾紛處理

凡因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據該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以及對方基於和約或法律的原因對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資料和信息和知識產權嚴格保密,不泄露給第三方,並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

第六條附則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為一年。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到期後自動續延一年。若移動運營商的政策變化,本協議的服務內容,價格和技術調整等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不明事宜,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予以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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