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服務合同9篇

來源:文萃谷 1.89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律師服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服務合同9篇

律師服務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為實現發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目的

通過乙方律師參與項目籌備實施,全程跟蹤項目涉法事務,強化項目專業化管理,防範各類法律風險,為項目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強大的法律支持,成功實現甲方項目的各項預定目標。

二、乙方服務範圍

(一)項目前期法律服務

以法律專業角度參與項目立項的前期法律文件的起草和準備;提供工程項目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審查可行性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具體如下:

1、協助辦理項目規劃、立項審批及其他各種政府批准手續,並協助企業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拍、掛活動,協助起草各種文件;

2、協助擬定項目合作開發方案;參與起草和完善項目的合資、合作服務文件,選擇合適的投資形式,進行項目轉讓和產權交易,起草、審核項目轉讓、收購服務;

3、協助甲方辦理項目房產規劃、開工審批手續;協助起草、審核各類服務;

4、協助甲方就項目設立公司,代理辦理公司設立審批、工商登記等公司開辦業務。

5、就項目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6、協助各投資人建立健全科學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二)建設中的法律服務

1、協助編制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標投標文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提供招標投標的法律諮詢。

2、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及各種招標投標文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為評標、決標提供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或者審查建設工程勘察服務、設計服務、施工服務、設備安裝服務、設備材料採購服務、代建項目管理服務等服務文本和相關補充文件,審查相關單位的專業資質,參與或代理服務談判,協助開展服務管理事務。

4、對建設工程服務主體資質、資格及履約能力進行審查和調查。

5、協助甲方審核項目建設工程造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助甲方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建立聯繫;協調工程建設各方因工程結算而產生的爭議並提出處理意

6、參與甲方對項目建設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7、參與項目建設工程結算工作,協助甲方協調工程結算糾紛,完成工程結算。

8、協助辦理項目建設工程侵權糾紛。代理對爭議事項申請鑑定以及參加訴訟、仲裁工作。

(三)企業經營中的法律服務

1、解答法律諮詢、為甲方合法經營提供建議。

2、為甲方管理人員進行法律實務培訓,完善公司用工制度,合理規避用工風險。

3、代為修改或起草各類法律文書,為甲方謀求最大服務權益。

4、對甲方所簽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全面審查,並提出法律意見。

5、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作律師見證,製作法律意見書、律師函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6、接受委託,擔任甲方的代理人,在涉及甲方行政處罰、刑事處分、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的案件中,代理調解、仲裁、聽證、複議或訴訟,進行辯護,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7、根據甲方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從加強企業管理出發提高員工法律意識。

8、為甲方高層提供與其業務活動有關的經常性法律諮詢,向其提供有關法律信息資料,解釋有關法律規定,為高層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9、及時制定、修訂、補充經營服務範本,協助甲方推行服

10、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發展戰略、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和治理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1、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管理制度、制度建設、流程再造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

12、受甲方的委託,對甲方的重大經營活動進行論證,提出書面論證意見及建議;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活動的談判,協助制定相關法律文件。

13、應甲方的要求,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其他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服務團隊組成及工作方式

主任律師擔任服務團隊首席律師,另指派等擅長公司業務和房地產開發業務的律師組成項目服務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項目各項法律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幹律師參加項目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乙方律師團的工作方式採取全程跟蹤法律事務與聯席會議方式。即項目律師團可派遣律師獨立或全程協助甲方辦理服務範圍內涉法事務。如遇較為重大的法律事務由乙方首席律師牽頭辦理。特別重大法律事務則由乙方全體律師團與甲方共同召開聯席會議,為甲方做出決策提供全面法律諮詢並提出法律專業意見。甲方可以邀請乙方列席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對決策事項及決策程序提出專項法律意見,維護各股東權益。乙方隨時應甲方要求處置本合同約定的法律事務。

日常工作模式為週二,週四乙方派駐一名律師到甲方工作場所值班,處理甲方法律事務。如遇甲方工作需要,值班時間可臨時調整。

四、工作流程

1、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審查修改,起草、出具法律文件——③歸檔、提交

2、非日常類法律事務工作流程

①接受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②調查收集和妥善保存證據——③分析案件,做出初步法律解決方案——④與甲方商討修訂法律解決方案——⑤實施法律解決方案——⑥向甲方報告工作——結案歸檔五、服務費用

經甲乙雙方商定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捌萬____元,包含乙方在葫蘆島市內辦理法律事務的差旅費。如需要乙方到外地辦理法律事務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服務費用於每年1月上旬支付。首次服務費應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隨着該項目實施進展,涉法業務和律師服務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服務費用。

六、服務期限

本合同服務期限20_年____月____日至20_年____月____日,期滿後由雙方協商延長服務期限。

七、其他

乙方項目服務律師應對在服務過程中,接觸到的甲方業務情況嚴格保密,並謹慎管理承辦法律事務的資料,防止丟失和外泄。

如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出現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辦理___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1、______

2、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___、___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三、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七、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八、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十、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十一、交通費、行政收費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及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由甲方預付,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十二、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___元,該費用包括/不包括本委託事項下的通訊費、傳真費、及文件郵寄費用。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___的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四、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十五、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大連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十七、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師: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律師服務合同3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

律師服務合同4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箱:郵箱:

傳真:傳真:

甲方因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並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服務,並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託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電話:為乙方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採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元人民幣。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託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託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生效,至委託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

律師服務合同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在 年在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發生交通事故,訴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支公司、陝西偉華集團、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乙方律師全權代理(賦予特別授權)。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法院執行回來的錢物、包括代為從法院領取現金、支票等款項。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包括代為墊付的醫療費、訴訟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以及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

四、因甲方仍在醫院接受治療,經濟困難,無力擔負醫療費用,特向乙方申請墊付,乙方同意為其墊付,由甲方為乙方出具借條,利息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計算至甲方實際還款之日;甲方同意並接受(具體金額以借條為準)。甲方承諾從收回賠償款優先扣除。

五、本案訴訟請求標的以法院判決書判定賠償金額為準。甲方負責為乙方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前期墊付醫療費、訴訟費、鑑定費、差旅費、案件協調費用),到時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和為乙方在訴訟中代為前期墊付的醫療費、鑑定費、差旅費、訴訟費、案件協調費用等一切費用,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甲方拖欠代理費的,應當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並自願向乙方承擔20萬元的違約金。

六、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被告方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八、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九、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律師服務合同6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就主合同中,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律師費及相關費用事宜,雙方依據《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及雙方的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 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元,共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律師費總計 元人民幣。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風險代理收費方式,從甲方獲得的財產利益中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五、乙方代付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就律師費及相關費用的收取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款

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簽訂時間:

律師服務合同7

一、公司企業勞動人事法律服務:

企業勞動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務:企業建立完善的勞動人事制度有助於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幫助企業提高發展速度。

1、企業勞動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

2、企業規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審查;

3、向企業及時提供相關勞動人事新法規和規章、提供勞動人事政策、勞動人事法律法規諮詢;

4、為企業培訓勞動人事管理人員勞動法律知識;

5、為企業做好社會保障相關內容的指導和法律諮詢;

6、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安全管理和勞動保護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訂修改工作,及時協助處理工傷認定事件;

7、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勞動人事制度,建立制定企業有關用工、工資分配、福利保 險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9、協助企業審查、起草、修改、制訂完善《勞動合同》、《公司章程》、《員工守則》、《勞動紀律手冊》和《企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10、為顧問單位的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商業祕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 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審查(可以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制訂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瞭解企業勞動合同訂立、履行情況,幫助企業規範其用工行為,使企業避免因解除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勞動合同條件不合法引起的風險;

12、指導企業提高收集證據技巧,指導企業運用規章制度進行科學管理,避免、減 少處理違紀員工而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承擔的舉證風險;

13、提醒企業依法定程序制訂內容合法的勞動制度,避免企業在仲裁、訴訟中不能履行舉證責任;

14、協助企業預防和處理工資、工傷、辭退、社保費和補償金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真正為企業減輕負擔,使企業能夠把全部精力放在生產、經營上;

15、協助企業進行勞動年審和社會保險費登記申報等工作;協助企業申報內部規章制度備案和申報採用綜合工時和經濟性裁員審批手續;

16、 協助企業做好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續簽工作和勞動合同終止工作;

17、進行律師見證,簽發律師函;

14、定期宣傳國家及本地最新發布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15、根據企業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16、根據企業需要,協助設立法律顧問室,並對其日常工作進行指導;

17、根據企業的需要,列席重大會議,現場提供法律諮詢;

18、代理勞動合同鑑證;

19、其他有關勞動事務;

二、企業勞動仲裁與訴訟法律服務:

企業每年勞動案件勝訴率都不高,因為大部分單位都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在發生勞動糾紛時,往往由法律顧問去應急處理,但是很多法律顧問在平時忙於處理事務時,並不注重勞動法律的收集和查找和及時更新學習,因此我們認為,為了更好的維護合法權益,應找勞動法方面的法律人員去處理。我們為公司企業提供如下勞動法律服務:

1、勞動仲裁與訴訟日常諮詢和個案諮詢;

2、代表企業與員工進行相關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專業談判;

3、代理企業與員工發生的勞動仲裁案件和勞動訴訟一審與二審案件;

4、代表企業與員工協商調解勞動糾紛爭議;

5、代理企業協調處理相關勞動行政處罰案件,以及勞動行政複議和勞動行政訴訟;

6、代理企業處理集體勞動仲裁、一審訴訟、二審訴訟。

三、公司企業勞動法培訓法律服務:

增強公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平時處理勞動人事相關事務時的合法性,提高公司勞動人事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法律實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1、 企業特殊崗位針對性法律培訓;

2、 新進員工法律培訓和產業法律講座;

3、 員工相關案例講解;

4、 勞動合同法律責任和法律效力講解;

5、 商業祕密和競業禁止法律講解;

6、規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講解。

律師服務合同8

委託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受託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繫電話/傳真:

1.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現行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擬就 事宜聘請乙方提供 法律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為此,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2.服務的範圍及服務的時間

2.1服務範圍包括:

2.2服務時間要求:

3.服務的方式及要求

3.1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師組成的工作組,按照本合同第2條服務範圍及服務時間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務,並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更換工作組人員。

3.2乙方派出 (主要工作組成員)從事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合同法律服務,應按照甲方具體提出的以下方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

3.3.1乙方承諾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能夠按照同業律師服務的水平。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3.2乙方向甲方聲明它本身包括其派出人員沒有同時為其他人就同一事件提供法律服務、不存在利益衝突。

4.保密

乙方向甲方作出的承諾《保密函》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甲方業務機密履行保密義務。本合同終止、解除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5.費用及支付

5.1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採用以下第x種計費方式計算:

5.1.1本合同採用固定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本合同項下的律師服務費用總額為: 元人民幣(幣種),大寫:

5.1.2本合同採用風險代理服務費用的計費方式,即:

5.1.3本合同採用律師小時費率的計費方式。律師的小時費率分別為:

5.2本合同的律師費用採用下列第x種支付方式:

5.2.1一次總付,在? 全額付款。

5.2.2分期支付

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x日內,支付總費用 %的款項;

本合同項下的委託事宜完成後x日內,一次付清餘款。

5.2.3其他方式: 。

5.4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日常雜費,包括但不限於電話、傳真、印刷、差旅、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税項、税費由 方承擔。

5.5其他約定: 。

5.6乙方銀行帳户:

開户銀行:

帳號:

開户名稱:

6.權利和義務

除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外,雙方約定如下:

6.1甲方權利

6.1.1有權隨時對乙方的服務進行監督檢查;

6.1.2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6.1.3有權要求乙方不時提供相關的工作彙報和階段性工作彙報;

6.1.4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文書、記錄、證據等全套資料;

6.1.5其他

6.2甲方義務

6.2.1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

這些工作條件的費用由 方承擔;

6.2.3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

6.3乙方權利

6.3.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本合同委託事宜有關的材料、證據等;

6.3.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授權委託書,並根據委託書享受代為答辯、代為調查取證、代為出庭及參加庭審活動、代為參加調解及與對方和解(需特別授權)、代為遞交或接受並轉遞各種法律文書等;

6.4乙方的義務

6.4.1為本合同提供的法律服務,應符合高質量的律師服務水準,並實現提供法律服務的及時、準確、完整及合法,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4.2對甲方交給的資料、材料、證據妥善保管,並在委託事宜完成後一個月內歸還或銷燬上述資料、材料、證據,不得擅自存留複製品;

6.4.3乙方在進入甲方工作地點時,須遵守甲方工作地點的有關要求。

7.健康、安全

律師服務合同9

甲方(委託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託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甲方欲就其申請進入;

2.甲方需要委託專業的涉外代理機構代為向指定的國家申請專利;

3.乙方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擁有專業的專利代理人,有豐富的專利代理經驗,可提供專業的專利申請代理服務。

甲方經充分了解後,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專利申請之委託代理達成如下合同:

第1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其進入歐洲、美國的專利申請及批准過程中的全部事宜。

1.2乙方指派下列人員負責上述專利申請的安排翻譯、國外聯絡以及國外審查中等代理工作;

承辦人員:。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1.3甲方授權乙方處理本合同所涉申請案的上述事宜,但發生阻礙甲方申請專利的事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根據甲方的書面處理意見開展下一步工作。

1.4甲方指派下列聯繫人配合乙方辦理應由甲方負責的有關資料的蓋章及提交等事宜。乙方需要送達甲方的相關材料,應通過下列聯繫方式向甲方傳送。

聯繫人:。

電話:。

郵寄地址:。

電子郵箱:。

第2條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專利申請初稿交甲方核查,並有權及時瞭解上述專利申請的進程及相關情況;

(2)在乙方違約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2.2甲方義務

(1)甲方應明確申請的國家,及時提供各種證明文件,辦理必要的委託手續;

(2)甲方應指定專人與乙方聯繫,並及時交接有關文件,如有人員或通訊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3)專利申請過程中,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有關專利申請書面通知後,應在該書面通知所述期限內,及時給乙方進一步作業的書面指示;

(4)甲方同意按雙方約定的付費金額以及支付方式支付相應的翻譯費、國外預付款、國內基本作業費用;

(5)若1.4中所述聯繫人、權限及聯繫方式變更,甲方需另行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之日起,乙方與新聯繫人聯繫所有專利事宜;

若沒有提供書面通知,乙方視為原聯繫人、權限及聯繫方式沒有變更,因此而導致相應的專利事務過失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3條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相關費用;

(2)在甲方違約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本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

3.2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內容,為甲方提供專利代理服務;

(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員變更的,應取得甲方同意,並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代理人應在收到甲方作業指示之日起3周內完成翻譯稿,返給甲方審閲;

(4)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確認一週內,向美國及歐洲提交專利文件,並明確指示函;

(5)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告專利申請過程中事務的處理意見,並及時徵求甲方意見;

(6)乙方在完成代理遞件後,應將申請文件副本轉交甲方;並於得到國外的各種彙報信及賬單等文件之後,立即將上述文件轉交甲方;

(7)乙方在得到甲方的指令後,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提出具體答辯和申請文件修改意見;

(8)乙方應在得到甲方的指令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情況彙報甲方;

(9)乙方應嚴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甲方一切商業祕密,上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與甲方欲申請專利相關的技術信息及與甲方經營相關的商業信息。

第4條費用以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付乙方預付款為:RMB元,該預付款的構成如下:

(1)歐洲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歐洲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元,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2)美國申請:RMB元,包括:國內基本代理費RMB元、美國律師費及官費等US$元預付款,摺合RMB,美元賣出價為),從遞交申請到有審查結果;

(3)翻譯、校對工作由乙方完成,費用為RMB元:

(4)乙方給甲方依據上述費用開具正規發票。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4.2以下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的數額憑正式報銷憑證從甲方所支付的預付款中支出:

(1)遞交階段之後乙方所產生的實質代理費用,如答覆國外專利局的補正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等,由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

(2)辦理境外匯款的手續費及傳真、郵寄等必要的基本費用,由乙方按照實際發生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支付;

4.3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包含4.1款及4.2款所述全部費用,乙方應根據實際發生費用結算,剩餘部分應在本合同終止時返還甲方。

4.4當預付款不足以支付已經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的費用時,乙方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經審查認為合理的,應保證在乙方書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將費用匯到指定的賬户。

4.5預付款中費用不包括超項費、超頁費、各國授權前維持費、分案申請、答覆駁回、請求複審、美國提RCE、延期、各種項目變更、公證及認證等特殊程序的官方費用及國內外代理費。國外發生官費及律師費用,乙方依照實際發生費用向甲方請款;國內代理費相關費用標準(若涉及)見特殊程序代理費報價表(附件1)。

第5條合同終止

5.1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導致申請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終止,甲方已支付的國內基本代理費不予退還。乙方收取的預付款中國外費用部分已支付的,不予退還,尚未對外支付的,乙方應在合同終止7日內退還甲方。乙方應於合同終止的同時通知國外律師停止作業,因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導致合同終止日之後仍發生費用的,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義務,本合同終止。

第6條法律責任

6.1甲方應按照乙方代理專利申請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完整的證明文件、辦理委託手續,否則造成申請受阻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2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員、通訊地址變更、未及時給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文件轉寄受阻或延誤期限,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6.3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的專利申請被駁回或者被視為撤回的,如可彌補,乙方應義務彌補,彌補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如不可彌補,乙方應在7日內退回該申請案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和預付費,並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條第3.2(9)款約定的,應按甲方已支付的預付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6.5乙方委託的歐洲及美國律師應具備在本國專利申請業務方面至少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熟悉本國專利申請流程,能夠正確處理在專利申請各階段遇到的特殊情況。如乙方違背該原則委託律師的原因造成甲方無法申請到專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全部款項的30%支付違約金。

第7條其他

7.1本合同專利申請,授權後案件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期限管理的,雙方另行簽署委託合同。

7.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如在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7.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7.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日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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