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代理合同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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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代理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代理合同集錦15篇

工程代理合同1

委託人:

受託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地點:

規模:

招標範圍:

總投資額: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為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工作內容以委託人實際委託內容為準。

三、合同價款

1.代理報酬費用為。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xx年x月x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此下無正文。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號:

受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帳號:

第一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託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於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

1.4委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託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

1.9附加服務:指委託人和受託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和專用條款4.1款中雙方約定工作範圍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報酬: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託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

1.11圖紙:指由委託人提供的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2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14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於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託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繫,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範圍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取得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4委託人負有對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範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技術職稱、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託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託招標範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託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託人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5.6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7受託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受託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3)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受託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下列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受託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託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8、委託代理報酬

8.1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所發生的其它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中標單位支付。

9、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9.1由委託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後10日內,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報酬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託人簽訂承包合同5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託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託人。

9.2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

9.4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

9.5委託代理報酬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或受託人按照約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託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賠

11.1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2委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受託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收到受託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在收到受託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3受託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託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委託人可按11.2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託人提出索賠。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天通知受託人。

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法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

13.2本合同簽訂後,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於任何後續新頒佈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

13.3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招標代理業務,且委託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己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

第二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執行通用條款第2.1條,但2.1條文件如內容存在衝突的,以簽訂時間在後的為準,如無法確定簽署時間的,以2.1條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為準。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2.1語言文字

本合同採用的文字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津政令第3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市相關規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3、委託人的義務

3.1委託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3.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准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2)向受託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無約定;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無約定;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繫的人員

姓名:

職務:

職稱:

電話: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約定;

(7)應盡的其他義務:無約定;

4、受託人的義務

4.1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

電話號碼:

4.2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招標工作的內容和時間:按照委託人認可的招標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招標工作。

(2)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同時下列服務由受託人組織實施:

1、根據委託方提供的資料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招標程序;

2、發佈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收取投標保證金;

3、組織踏勘現場、召開答疑會議和編寫答疑紀要,完成備案及發放工作;

4、按照《招標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

5、接收投標文件、主持開標會議;

6、組織評標會議,編寫招標情況報告;

7、刊登中標公示,填寫、發放中標通知書;

(3)應盡的其他義務:。

5、委託人的權利

5.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利確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等招標過程文件中的全部條款,如項目名稱、工程承包方式、標段劃分;委託人指定分包的項目;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工期;圖紙押金金額及返還時間;評標辦法的確定;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及時間,保脩金數額;結算方式;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履約保函的金額;工期獎罰規定;招標組織機構成員組成,評標專家的確定等。

(2)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招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

①招標工作的組織;

②招標工作的人員安排;

③招標工作的進度安排;

④招標工作階段性會議、向委託人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以及里程碑時點的安排;

⑤招標工作的風險管理等等,並有權要求受託人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3)委託人有權利要求受託人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及時向委託人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等。其他內容執行通用條款第6.1條第(1)款至第(7)款的約定。

5.2委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無約定。

6、受託人的權利

6.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執行通用條款第7.1條第(1)款至第(6)款。

6.2受託人擁有的其他權利:受託人可向投標人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則不得再要求委託人無償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費用。受託人收取工本費的,應向投標人開具相應收據或發票。

三、委託代理報酬與收取

7、委託代理報酬

7.1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

代理服務費的金額或收取比例:

代理報酬的幣種:人民幣匯率:

代理報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標單位支付;

代理報酬的支付時間:中標通知書發放完畢後三十日內由中標單位一次性付清招標代理報酬。

8、委託代理報酬的收取

8.1預付委託代理費用為x/元整

8.2逾期支付時,銀行貸款利率:雙方無約定。

8.3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雙方無約定。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9、違約

9.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2)委託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約定;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無約定;

9.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招標諮詢服務有誤而造成委託人損失,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2)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受託人須承擔因未告知委託人其經營的或參與經營的諮詢公司或者下屬諮詢公司,委託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委託該諮詢公司承擔相關諮詢業務造成的相關責任,均由受託人全部承擔,並支付代理報酬的3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

(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應支付代理報酬的70%作為違約責任賠償金,且承擔委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4)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受託人未按委託人要求完成本協議項下相關代理工作,造成招標工作中斷、暫停、終止,或者因受託人過錯,造成本工程招標工作出現瑕疵,受託人應賠償委託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2、受託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標單位)所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託人應承擔責任,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由於受託人不當代理或無權代理而使委託人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當予以賠償;

4、受託人因違反國家及天津市相關規定超額收取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工本費、圖紙押金等費用造成的投訴、違規等損失,受託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其他受託方違約責任,受託方應賠償委託人相應損失的情形。

10、爭議

10.1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1、合同份數

11.1雙方約定本合同正本貳份,副本肆份,其中:委託人肆份,受託人貳份。

12、補充條款:

12.1該項目招標代理期間不得更換投標文件中的招標工程師,項目招標代理過程中,如連續兩次不能及時響應委託人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更換招標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確約定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委託人:

受託人:

簽約日期:

工程代理合同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主要內容:

經縣政府指示精神,由雲夢縣城市管理局管理將位於人工湖臨街牆面網扣裝飾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給乙方施工。

二、工程總造價(大寫)

三、工期20xx年12月6號至20xx年12月28日止。

四、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乙方全額暫付施工,工程竣工完後經有關各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全款,如在施工過程中,經甲方同意增加項目,按增加的實際面積計算完工後一併結算。

五、甲方工作

開工前由甲方發放施工前告示,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乙方調解羣眾關係,組織各部門對工程完工的驗收工作。

六、乙方工作:

合同簽定後乙方應組織施工人員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積極組織材料的到場,保證施工能安時完成,負責協調鄰里關係,不損壞鄰里物品,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物品,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撫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正、副本各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簽字(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工程代理合同3

甲方(項目承包、建設單位):

乙方(受委託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一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第二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面積:

項目合同金額:

第三條 項目管理服務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託乙方並在甲方領導之下實施項目管理,提供全過程建設管理和諮詢服務。

乙方派出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等與甲方人員組成的項目管理班子對工程前期、施工階段、竣工驗收,根據甲方確定的項目功能定位、建設標準、設計方案、施工規模等進行計劃、組織、控制和協調等管理和諮詢服務。

第四條 項目管理的依據

第五條 乙方管理內容和職責

1、工程前期。

2、項目施工策劃。

3、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及人員架構組織。

4、施工項目組織、協調管理。

5、合同管理、過程資料管理(協助甲方完成過程中的合同簽訂,

甲方具有合同簽訂的控制權)。

6、工程進度管理。

7、工程質量管理。

8、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後期自行負責,可將詞條更換為:乙方為甲方培養自有團隊)。

9、乙方按期向甲方遞交財務報表,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審查。

第六條 甲方職責

1、資金落實

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落實,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要求,按期核定、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採購款和市政配套費及本工程中發生的各類行政主管部門所收的各項費用等及時到位,並支付給本工程各施工、供貨承包單位和其它合同單位。

2、按本合同規定按期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七條 服務班子的組成 乙方人員由 詹 穩先生(簡歷附後)為帶頭管理人員,並配備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工作班子,名單在項目組織架構中明確,進行本工程的項目管理,根據工程進度逐步到位隨時進行補充調整,乙方人員如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更換。甲乙雙方協商由於甲方原因或項目需求時對人員進行調整補充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服務期限

自項目立項合同簽訂至工程竣工驗收日。如未按時完工,服務時間時間自 至 。

第九條 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1、本工程項目管理暫按 元工程項目總金額為計費基數,項目管理費率為 ,項目管理酬金為 萬元(大寫: 萬元)。

2、乙方暫履行本合同期間,凡屬乙方管理團隊內之內所產生的勞務費、工資、獎金由乙方自行負擔。非團隊內成員產生費用與乙方無關。

4、支付給政府管理部門及與工程有關的費用,如設計、施工招標管理費,施工招標代理費、監理費、設計費、設計方案補償費,設計、施工招標過程中的會務費,工程竣工資料編制費,增補曬圖費,

5、乙方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在承擔本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範圍之內不應獲取超出本合同範圍外的與本項目相關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項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於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以人民幣結算,按項目進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數額規定如下:

7、由於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於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變更,建設規模或建設標準的調整而導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減,根據實際工作量的增加,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8、如項目管理組的業績確實優秀,乙方自始至終全心全意遵守從業道德,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帶來附加利益,甲乙雙方應友好討論給予乙方額外績效獎勵以激發乙方管理人員的能動性。

8.1合理化建議:是指乙方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運用本公司的產品資源、技術資源或專利等對甲方認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術成果進行優化,經論證是可行的,且不影響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標準,經

8.2“合理化建議”採納後,經實踐證明達到了優化的目的,且經對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與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費、運行費等的計算比較,而為甲方節省的費用,並經甲方審核認可。

8.3操作實施辦法:合理化建議實施後,由提出合理化建議的乙方向甲方報告,將合理化建議的內容、產生、形成過程的文件以及產生效益的計算書作為附件一同報甲方,經甲方審核認可後,其中節省費用的15%以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項目項目管理費按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項目項目管理費的萬分之五違約金。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對本協議第二條條款,應對所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責任。如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應無償延期項目服務日期。

3、除非甲乙雙方協商將合同中止,或因甲乙方如出現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亦可終止。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及時會同甲方和施工等單位研究搶險,修復方案,測算損失、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受害處理提供必要的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及施工方分別承擔:

第十二條 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終止

本合同自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完工或期滿,且乙方已經完成項目管理內容,雙方工程款項結清之日起終止。

3、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和附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貳份,副本貳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工程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為了嚴懲歷年來屢禁不止的跨地區銷售(返銷)現象,有效配合各地經銷商開發和維護市場,保障所有經銷商的公平利益,特立此條款。

一、乙方因自己市場控制管理不嚴,乙方的產品流通到所屬經銷區域之外使用或銷售,根據受害方向甲方提供清楚、確切的證據和書面報告(附投訴報告表)。甲方有責任快速就該事件進行調查核實。

二、當甲方調查核實後確定為第一次返銷,事實成立後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就本事件與受害方主動進行協調解決。七天內協調解決未果,甲方有權勒令乙方收回返銷貨物,承擔所有差價等費用;若乙方不直接親自參與或不能收回返銷貨物,則甲方有權通過其他途徑收回返銷貨物,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和差價全部由乙方承擔,並處以5000元罰款。該款項的最終用途:

①收貨產生的差價及費用直接在乙方往來款項中扣除補給受害方;

②處以罰款金額5000元,直接在乙方往來款中扣除作為受害方專項廣告宣傳費,並由甲方監督使用。

三、如果乙方出現第二次將貨物返銷到受害方區域,經甲方核實後,立即以書面形式勒令乙方就本事件與受害方協調解決。七天內協調解決未果,甲方有權決定向乙方處罰承擔收貨差價及費用,並罰款10000元-20xx0元。該款項的最終用途:

①收貨產生的差價及費用直接在乙方往來款項中扣除補給受害方;

②處以罰款金額10000元-20xx0元,直接在乙方往來款項中扣除作為受害方專項廣告宣傳費,並由甲方監督使用。

四、如果乙方出現第三次將貨物返銷到受害方區域,經甲方查實後立即執行向乙方處罰承擔收貨差價及費用並罰款30000元-50000元。該款項的最終用途:

①收貨產生的差價及費用直接在乙方往來款項中扣除補給受害方;

②處以罰款金額30000元-50000元,直接在乙方往來款項中扣除作為受害方專項廣告宣傳費,並由甲方監督使用。

五、如果乙方出現第四次返銷行為,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結束與乙方合作,取消乙方總經銷權。

六、針對惡意報復性返銷(即因受過處罰不改正反而利用不正當手段通過購買、設圈套、製造假相等造成的惡意報復性返銷),一經查實則處以50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立即取消總經銷權。

本條款執行期為:

以上條款經甲、乙雙方仔細閲讀後,均同意條款內所列的處罰方案並同意嚴格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5

委託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代理人)就工程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結構形式:

6、總投資額:

二、委託範圍

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勘察設計,具體包括:

三、委託人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義務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1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讓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義務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代理費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按照以下計算方法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中標人按國家發改委計價格[20xx]1980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中標服務費。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領取中標通知書前一次付清。

八、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年__月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年__月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

九、爭議解決

1、由於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3、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爭議或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文本

雙方約定合同一式3份,雙方各執1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6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7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全稱):_________

代理人(全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1、招標人名稱:_________

2、項目名稱: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招標範圍:_________

5、招標規模:_________

6、招標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況

1、代理機構名稱:_________

2、資格等級:_________

3、證書編號:_________

4、擬派專職人員:

(1)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術職稱: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三、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_________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人,承擔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標工作。

四、委託範圍

委託範圍如下口中劃√者:

起草招標公告

代擬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協助招標人評審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編制和發售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標底

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草擬答疑紀要

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

協助招標人或受招標人委託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會

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編制招標報告

辦理招標的備案手續和有關事項的公示手續

代擬合同

其他事項_________

五、報酬及支付方式

1、收費標準:

(1)招標代理服務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中標金額計算結算價,累進計取,浮動_________%,合同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以招標規模計算合同價、以標底(或招標控制價)計算結算價,合同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標代理服務費,在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預付合同價的_________%,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日內按中標金額結算,餘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單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_日內預付_________%,餘款在乙方遞交成果報告同時一次付清。

(3)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編制費,在合同簽定後_________日內預付_________%,餘款在標底(或招標控制價)公佈後_________日內按標底(或招標控制價)結算,餘款一次付清。

六、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業務,接收招標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建議;

(3)審查代理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並提出修正意見;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5)與代理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6)依法選擇中標人;

(7)本合同履行期間,由於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委託人的義務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項批准手續或相關資料及資金落實情況;

(2)向代理人提供滿足完成代理招標業務的全部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代理人詳細交底;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代理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5)按本合同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代理人支付代理報酬;

(6)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否則代理人有權拒絕其這類要求;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七、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代理人的權利

(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託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代理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覆;

(4)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5)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6)對於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或複製的權利;

2、代理人的義務

(1)選擇有足夠經驗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招標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向委託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4)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法定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持和配合;

(5)應對招標工作中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6)開標、評標結束後日內,向委託人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8)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9)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0)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

八、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代理人進行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託業務,需要變更約定事項時,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能變更。

4、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元整。代理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退還委託人。委託人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應支付的代理費(按正常完成已開展的工作計算)全額支付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則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協議未詳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失效。

十一、補充條款_________。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代理合同8

委託人:

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_____》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的招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項目審批文件:

3、資金來源:

4、工程規模:

5、總投資額:

二、委託代理範圍

1、委託代理招標內容(有委託的在□中打√,並説明具體內容,無委託的在□中打_________):

□勘察

□設計,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託代理範圍內單項合同估算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代理的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_________):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三、委託人的權利

1、委託人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及時提供代理工作階段性的進展情況。

3、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委託人有權確定代理人的具體工作內容。

5、如委託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代理人在代理活動中違反有關的法律、法規或建設程序並經確認,委託人有權要求代理人糾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在代理人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之前應按照有關規定辦全本項目招標所需的有關審批手續,使招標工作具備條件。

2、委託人應當向代理人及時、無償、真實、詳細的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範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如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等)。

3、對代理人提出的書面要求,委託人應當在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4、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工作認真負責的作為委託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託代理諮詢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委託人應當書面提前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時間延長由委託人負責。

6、委託人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簽訂工程合同,並在簽訂合同後提交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

8、承擔由於自己過失造成代理人的經濟損失。

9、委託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處費、禮金、有價證券和其它禮物;不得在代理人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10、委託人應當完成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建議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託方人員。

4、如委託人的某些條件和要求不符合現行的法律、法規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委託人進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合同。

5、除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及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由委託人蓋章簽字,中標通知書再加蓋代理人公章外,自擬定發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蓋章簽字。

六、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託授權範圍內為委託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託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

5、在代理活動中不得泄露依法應當保密的任何信息。

6、對代理過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7、代理人成立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為項目組組長,負責該項目招標代理工作。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見附件一。

8、因代理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服務費總額(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導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賄、給予其他利益或者詆譭他人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七、招標代理服務_____的計取

1、根據國家現行取費政策,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___________元。

2、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採用以下方式。

(1)由委託人支付。

(2)與投標人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採用第(2)種方式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文件必須寫明,幷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3、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八、委託人對代理人完成本合同委託內容的時間要求

1、代理工作開始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2、代理工作完成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非代理方原因造成的時間延誤,結束時間相應延長;代理結束以完成時間為準。

九、違約和爭議的解決

1、由於違約造成第三方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2、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委託人與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約定向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份數

雙方約定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招投標監督機構一份,副本_____份,各執_____份。

委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地址:

開户:

賬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代理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開户:

賬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E-mail:

附件一:

工程代理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及事項表

一、工程項:

二、目名稱招標:

三、內容:

四、人員情況:

姓名職務職稱註冊資格上崗證號備註:

組長: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一: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二: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三: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成員四:____________,上崗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代理事項及承辦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代理事項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_____。

(二)代理事項:

1、代擬招標方案編制標底

2、發佈招標公告

3、(投標邀請書)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4、投標申請人報名組織開標、評標

5、編制資格預審文件代擬中標公示

6、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代擬中標通知書

7、編制招標文件草擬工程合同

8、編制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投標書面報告

代理人:(蓋章)

注:本表中承辦人簽名一欄必須由本人親自簽字。

附件二: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即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____________(招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授權委託(招標代理機構名稱),為____________(擬招標項目名稱)的代理人,以招標人的名義辦理以下事項(有委託的在□中打√,無委託的在□中打╳):

□代擬發包方案;

□發佈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組織接收投標申請人報名;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審查潛在投標人資格,確定潛在投標人;

□編制招標文件;

□編制工程量清單;

□編制工程標底;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與發包有關的其它事宜:

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特此聲明。

委託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9

合同編號:

甲方(招標人,委託人):

招標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招標代理機構人,受託人):

代理機構法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何莉

委託招標項目名稱:

招標事項核准文件名稱:

招標事項核准文號:

總投資額(以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為準):

甲方為順利、依法完成項目的招標工作,已通過方式,確定乙方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壹比選;貳比選失敗後直接確定;叁其他。

為規範招標代理服務,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公平、平等、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總則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三、委託代理範圍"規定的授權範圍內辦理有關招標代理事宜,甲方同意承擔乙方在代理權限內實施代理行為產生的結果,其中包括各項權利、義務和商業風險、收益。

(二)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並保證其代理工作符合國家法律和四川省的有關招標投標規定。乙方應承擔和自身過錯相

適應的違反本合同的責任,但乙方不承擔中標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有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乙方應以其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做好招標代理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依據其自身的技術實力或專業設計單位做好技術方面的工作,並積極配合乙方的招標代理工作,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確保本代理合同的順利執行。

二、聲明

本合同的簽訂,還基於雙方以下的聲明:

(一)甲乙雙方鄭重聲明:甲方和乙方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和經濟上的投資或股權關係。

(二)本招標代理機構鄭重聲明:作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本機構及其附屬機構,或有經濟利益關係的其他機構,沒有也不會在本項目中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供應;沒有也不會為本項目投標或比選單位提供任何諮詢服務。

(三)本招標代理機構承諾在核定的資格範圍內承擔招標代理業務。保證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保證不得明知或應當知道委託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保證不轉讓、轉包招標代理業務和轉讓、出錯、倒賣招標代理資格證書。

(四)本招標代理機構承若: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關於招標代理機構的禁止性規定,並願意為此承擔違反此條規定的法律責任。

(五)甲乙雙方如有違反上述(一)、(二)、(三)、(四)項聲明或承諾的,雙方所籤合同無效,並自願接受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六)甲乙雙方都同意:乙方受甲方委託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但乙方不隸屬於甲方。招標代理機構既要維護招標人的利益,也要依法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七)乙方鄭重聲明:完全熟悉並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等有關招標投標規定,並知道違反這些規定引起的嚴重法律後果。

三、委託代理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具體內容為:招標(包括按規定重新招標和評標)。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下列授權範圍內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一)擬定招標方案,向招標人提供招標前期諮詢;

(二)發佈(發送)有關招標信息;

(三)按規定編制併發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及補遺;

(四)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答疑;

(五)組織開標活動,做好評標(評審)的服務和後勤工作;

(六)協助招標人組建評標委員會、定標,協標評標(評審)委員會編制評標報告(資格預審報告);

(七)辦理中標候選人公示;

(八)受招標人委託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招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以及其他通知義務;

(九)草擬承包合同,協調合同的簽訂;

(十)完成招標投標情況的所有備案手續;

(十一)協助招標人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厲害關係人提出的異議;

(十二)做好整個招標投標過程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為完成甲方委託的招標代理業務,乙方應委派有足夠經驗的專職經濟技術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及委派兩名以上專職技術人員(公開比選的應和《代理申請書》中的人員一致)到本項目從事招標代理工作。

1.項目負責人(1人)

姓名:身份證號:

2.委派到本項目的主要專職技術人員(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的,委派2名;3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可委派3名;2億元以上的,可委派4名) ①姓名:身份證:

②姓名:身份證:

③姓名:身份證:

④姓名:身份證:

四、代理期限

(一)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三、委託代理範圍"內的事項止。

(二)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再另行委託其他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本項目的招標工作。乙方的代理資格不滿足該項目要求的除外。

五、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手續;

2、向乙方提供有關本次招標的相關文件和資料(如項目批文,技術資料、圖紙等),包括向乙方介紹項目內容和籌備情況,並做到真實、準確、合法和完整;

3、與乙方共同商定招標有關事宜,並密切配合乙方開展招標工作;

4、對乙方擬定的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編制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及其他各種文件提出修改、予以審核、批准或認可;

5、授權由乙方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向未中標的投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6、依法確定中標人和簽訂承包合同;

7、在本合同生效後,雙方未依法解除或協議解除本合同前,不得再另行委託其他代理機構代理本項目的招標工作;

8、根據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或協助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

9、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按照項目審批部門的核準要求,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保證代理行為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和公正;

2、維護招標人的合法權益,對違法的代理事項和要求予以拒絕並作出解釋;

3、保證全面完成本合同雙方約定的委託事項,在甲方委託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符合甲方的技術、質量要求;

4、及時將委託事務的開展情況和招標投標備案情況向委託人(甲方)報告,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完成;

5、與招標有關的所有文件發出前應送甲方審查同意;

6、嚴格按《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履行招標投標情況的備案手續,上一步沒有備案的不得進行下一步招標工作;

7、不得超越甲方委託範圍開展工作,更不得非法轉讓委託;

8、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有關部門在職權範圍內因監督事項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應當積極提供;

9、乙方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泄露招標、投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和資料;

10、乙方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於乙方專有。委託事項全部完成後,負責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標的完整檔案資料,乙方也應至少留存一份,以備檢查;

11、切實履行在《代理申請書》中承若的事項(義務);

12、收取約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費。向招標人、投標人或者中標人收取費用必須符合規定和要求。

六、招標代理服務費

(一)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採用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收費按《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之叁收取。

壹規定收費標準;貳規定收費標準上浮% ;

叁規定收費標準下浮詳見補充條款% ;

(收費的依據為20xx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印發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xx]1980號)和20xx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xx]857號)。公開比選的必須以乙方在《代理申請書》中的"招標代理服務收費報價"為準,另行約定的無效)。

(二)招標代理服務費在招標人與中標的投標人簽訂《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備案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

分階段或分標段招標的,完成一階段或一部分標段可分批分期支付。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兩次招標失敗後,採用比選等方式確定承包人的,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備案後五日內一次性支付。

(三)因招標代理機構的過錯造成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招標代理費不予支付並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四)乙方按規定收取代理費用和按規定出售招標文件(不含所附的設計文件)後,不得再要求甲方無償提供食宿、交通費用或收取其他費用。

(五)代理項目招標過程中發生的下列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公告(招標信息)發佈費用;

2、編制招標文件(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和資格預審結果)、評標報告,組織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協調合同簽訂等的費用;

3、評標專家的評標(評審)費用;

4、招標會務、資料、食宿、交通等費用,但甲方人員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5、開標、評標場地費及規費,包括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中應由招標人(發包方)支付的部分;

6、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及招標失敗後組織比選等的費用(因招標人的過錯引起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由招標人承擔;因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等的違法行為引起的重新招標、評標的費用由乙方墊付後,由其依法向責任單位和個人追償)。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解除代理關係,並及時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1、應不可抗力致使委託招標的項目不可能實現的;

2、委託招標的項目被國家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依法撤銷的;

3、任何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

4、招標代理機構不具有相應資質的;

5、因招標代理機構的故意或過失,導致招標、評標、中標無效的;

6、乙方被市場禁入的;

7、有證據證明招標代理機構損害(包括作為或不作為)招標人利益或給招標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除上述7種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但應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三)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據履行情況和解除原因,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四)合同終止後,有未完成的招標事項,除經原項目審批部門同意甲方有特殊情況可自行完成的外,甲方應重新通過比選確定招標代理機構。乙方不得再參該加項目的比選。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已支付了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無權收回;尚未支付的,由甲方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乙方。

(二)乙方違約:因乙方違約而導致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務費,應全部退還並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乙方尚未收取的,則按合同約定的代理服務費全額賠償甲方。

因乙方的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三)雙方都有違約行為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可協商延長合同履行的期限或解除合同。

2、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由發生後日內(如三日、五日)通知對方,若因延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九、爭議的解決

(一)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

(二)如對合同的條文理解發生歧義,雙方約定由《代理合同》規範文本制定部門作出解釋(甲乙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三)如通過上述辦法不能解決爭端,雙方同意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壹雙方自願提交(仲裁機構名稱,如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不影響甲乙雙方之間對未了債務的追償、清算和本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文的效力。

(四)在糾紛解決的過程中,除受爭端影響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十、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辦理。雙方也可以簽訂不與本合同相牴觸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應參照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合同示範文本》和按照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補充。

(二)合同的生效: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後報經招標事項核准部門備案夠生效。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被認定為無效的,或錯誤確定中選人的,本合同自始無效。

(三)本協議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向項目審批部門提供份備案(備案後,項目審批部門、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各留存壹份)。如雙方發生爭議,以向項目審批部門備案的一份為準。

(四)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補充條款與正文發生牴觸或不一致時,以正文為準。

(五)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的通信地址、聯繫人和開户情況如下: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郵編:電話:傳真:開户銀行:

賬號:

資格等級及證書編號:

授權代表:郵編:

電話:傳真:

開户銀行:

賬號:

工程代理合同10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託人委託受託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11

項目名稱:

委託單位:(公章)

(甲方)

代理單位:(公章)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雙方:

委託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委託方將項目的招標事宜委託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範圍: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諮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委託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或者經符合資質條件的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編制的建設項目投資預概算。

3、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委託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三、委託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籤發後自行廢止。

四、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賬,代理費用應在開標前全部付清。代理費用不包含編制標底的費用、資格預審及評標專家費用。(收費標準: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xx]1980號)

2、投標單位購買標書每份工本費計人民幣元(大寫),所得歸乙方。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託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條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託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籤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委託方(甲方)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定日期:年月日

工程代理合同1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地 點:

規 模:

招標規模:

總投資額:

二、甲方委託乙方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貨物採購□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

代理報酬為人民幣 元。或

按原國家計委計價格1980號規定標準計算。由中標人支付。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委託人(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託人(蓋章):

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13

委託人(全稱):

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就委託人委託代理人代理招標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於______年___月___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人委託代理人為以下工程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

1、項目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規模:

4、招標範圍:

5、招標方式:

二、委託範圍

1、提供招標前期諮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

2、辦理招標申請;

3、起草招標公告;

4、組織或協助招標人開標、評標;

5、編制招投標情況報告;

6、辦理招標投標全過程的備案手續(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7、協助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三、委託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委託人的權利

(1)對委託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

(2)對擬發出的招標文件有審閲權;

(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標檔案,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4)收回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給代理人的全部資料;

(5)有權要求代理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

2、委託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向代理人提供實施委託業務的全部真實、可靠的有關資料;

(3)參與委託業務實施過程中的相關協調、審查、監督工作;

(4)完成本合同第二條中未委託代理人完成的工作;

(5)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

(6)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指導。

四、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代理人的權利

(1)有權要求招標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範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服務工作;

(3)按合同收取招標代理費。

2、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1)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範、有效;

(2)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有關文件,應在發出前告知委託人;

(3)完成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招標代理工作;

(4)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對代理事項保守祕密;

(5)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6)向委託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經辦的全部招標工作資料,由委託人存檔(其中在代理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應為原始資料);

(7)不得將本合同代理服務工作轉讓第三方;

(8)在實施委託業務過程中借用委託人的資料應全部歸還委託人;

(9)依法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招標代理報酬及支付方式

1、本次招標費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代理人員的工資及福利;

(2)專家評標費;

(3)代理本項目的差旅費、汽車費用、開標室租賃費;標書製作費;

(4)代理本項目應支付放入税金;

(5)代理本項目所需的一切其他辦公費用;

(6)代理本項目所需的其他相關費用。

2、招標代理費支付主體委託人與代理人共同約定:招標代理費由中標人支付,並在招標文件中確定。

3、招標代理費支付方法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由中標人直接支付給代理人。

六、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的約定公告費、專家評審費由代理人支付並承擔,委託人不承擔公告費、專家評審費。

七、約定事項的解釋、變更及違約責任

1、招標文件的解釋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解釋;

2、對與招標過程中有投訴或異議的,將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託業務,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後需要變更約定事項的,須經雙方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變更。

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元),代理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將收取的代理費全額返還委託方;委託方如果違約,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支付已開展項目的全額代理費給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過程中有違法違規及超越代理範圍等行為,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認定,委託人有權解除本協議,由代理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責任。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後,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本協議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行生效,全部招標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標通知書發出並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4、本協議一式____份,委託人____份,代理人____份,監督人____份。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代理合同1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催化料車間4號庫

工程地點:皇馬工業園一區

工程內容:土建及鋼結構、不包括地坪、水電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_年11月1日

竣工日期:20_年4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8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壹佰零柒零伍拾肆元(人民幣)$:1070054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_年10月26日

合同訂立地點:新隆市場C區58號

本合同雙方約定:鑑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工程代理合同15

甲方:(委託人)xxx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託人)xxx有限公司

甲方作為xxx"金世界"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乙方作為具有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代理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委託代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

1.工程建設項目概況如下:

項目名稱:xxx"金世界"項目拆遷B區。

項目地點:石家莊市橋西區南小街以西,木利街以東,裕園廣場規劃路以北,永安街以南。

項目內容:商品樓及回遷樓。

項目規模:建築面積約10萬平方米。

總投資:約30000萬元。

2.委託範圍

2.1委託代理招(議)標範圍:

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點設備和材料採購。

2.2委託代理的工作內容:

(1) 代擬發包方案,辦理項目登記;

(2) 編制工程招標方案,發佈招標公告;

(3) 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負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4) 對投標人有關資質證件,社會信譽及工作質量、能力和其他內容考察;

(5) 組織評審機構,按評審標準和辦法確定資格預審合格單位,併發放"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6) 編制招標文件,並辦理招標文件的備案工作;

(7) 編制工程量清單;

(8) 根據甲方委託編制標底並負責保密;

(9) 組織投標人現場踏勘、對招標文件答疑及補充。並做好會議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在規定時間內發至各投標人;

(10)組織開標、評標;

(11)協助甲方組織召開定標會議,發放中標及未中標通知書;

(12)草擬工程合同,可參與承包合同的簽訂,根據招標文件及中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明確的各項承諾,組織關於合同條件各項談判;

(13)編制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將代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原始記錄,系列文件及時裝訂、整理、存檔並報工程招投標督管理機構備案;

(14)將所有備案資料在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備案通過,完成承包合同的備案;

(15)與發包有關的其他事宜;

3.代理費用的負擔及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依據,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甲方的權利

4.1甲方有權確定招(議)標形式及方式。

4.2甲方有權參與招投標的有關活動,有權確定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

4.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交招(議)標代理工作階段性的工作報告,及招標備案資料。

4.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招(議)標的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的工作人員或應迴避的人員。

4.5甲方可自行編制標底,也可委託乙方負責編制標底。

4.6甲方有權審閲乙方編制的招(議)標文件,並提出修改意見。

4.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招(議)標代理前對其所要進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詳細的計劃,包括:招(議)標工作的組織、招(議)標工作的人員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進度安排、招(議)標工作的階段性會議、向甲方應作的階段性彙報,並有權要求乙方嚴格按計劃進行招標代理活動。

4.8在出現非正常情況或重大問題時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彙報,而不是自行決定。

4.9在代理業務中,乙方應充分聽取甲方的意見和要求,並且將甲方意見和要求深入地貫徹到招(議)標文件及代理工作中,以確保完全實現甲方的委託意願。乙方同時保證代理工作的合法有效。

4.10如果乙方的工作成果未實現甲方在本合同4.9中的合同目的,或者是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泄露招標的祕密,給招標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有關法律、法規索取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11自擬定發包方案、中標通知書至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所形成的資料、文件必須經甲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5.甲方義務

5.1項目招標前甲方根據招標工作的實際需要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確的基礎資料、相關文件及便利條件(包括:資金來源、報建手續、場地條件等)。

5.2甲方授權熟悉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繫。

6.甲方的責任

6.1甲方按雙方商定的內容、時間向乙方提交基礎資料及相關文件和要求,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時限性負責。

6.2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導致乙方不能收到應得代理費,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索賠。

7.乙方權利

7.1在審查投標人資質中,遵照招(議)標文件的規定及甲方的授權,有權提出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確認與否的建議。

7.2對甲方要求的投資、質量、工期目標內容有進行改進的建議權。

7.3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辦理委託項目的招標工作。

8.乙方義務

8.1針對甲方的委託,乙方應成立專門的招標代理項目組,並任命經甲方認可的具有工程建設類執業註冊資格(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為項目組組長,專職負責甲方委託項目的招標代理工作。並將項目組組成人員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作為合同的附件。

8.2在代理招標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宣傳解釋國家、省、 市有關招標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招標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合法性。

8.3在履行甲方委託工作期內,乙方應運用合理的專業技能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關於招標人的各項義務,公正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4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做好招(議)標前期的準備工作,提供有關諮詢服務,並嚴格履行招(議)標工作的全部內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議)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8.5乙方應對招(議)標工程的各種數據、資料嚴格保密,不得接受與此項目有關的投標諮詢。

8.6乙方不得與被代理招(議)標工程的投標人有隸屬關係或着其他利益關係。乙方的工作人員如與本項目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係應主動提出迴避。乙方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與甲方利益相沖突的活動。

9.乙方的責任

9.1按時完成甲方委託的招(議)標工作內容,對招(議)標有關的各項數據、技術經濟分析結論等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9.2在合同履行期內,如乙方要求終止代理工作,或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

9.3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因乙方過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當事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及其他當事人進行賠償。

9.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標單位的回扣,不得接受投標單位的任何禮品及宴請。

10.招標代理業務時限自勘察設計招標至拆遷B區整體工程驗收投入使用。

11.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其他

12.1投標擔保要求

乙方需在招(議)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採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具體方式和數額由甲方在招(議)標工作開展前確定。

12.2完成招標代理工作中費用承擔的約定:

合同生效期間發生的通知費、打字複印費、會務費、專家評審費(包括外埠專家的差旅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3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自身過錯而導致的工程項目不可實施,或本合同無法執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有權終止合同。 12.4根據《招標投標法》之規定須重新開展招(議)標代理工作時,乙方不再重複收取代理費。

12.5補充條款: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年 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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