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書(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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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合同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合同書(集錦15篇)

土地合同書1

甲方:

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公開、公平、誠信、平等、自願的原則。乙方通過 方式取得甲方 的承包經營權,簽訂此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詳情

甲方將位於 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 以北、以南、以東、以西毗鄰的 發包給乙方使用。

其四至為:

東至:現 西邊;

南至:與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合同期限

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有關金額及付款方式

乙方所承包的 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付款方式為: 。

四、土地的使用有關事宜

1)乙方承包 後應積極治理,在耕地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設施。

2)乙方對所承包的 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3)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 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 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有關使用土地爭議問題解決

1)乙方在所承包的 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2)乙方將 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保證該 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整、退還乙方承包 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2)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3)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4)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5)此合同發生糾紛由當地法院裁決。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 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合同書2

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範本《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1式 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合同書3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權提供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本房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甲方於__________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_____,用途為__________用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使用終止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如實際借款金額有出入,以劃款憑證為準。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户。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乙方主要用於支付工程款,整個借款期間,甲方指派專人定期監督借款資金用途,乙方給以配合。如乙方確需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為_____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為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户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户為: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才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4.借款年利息為:__________, 即每月利息為:_______________元。

5.利息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6.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户:

開户名: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並且甲方已經獲得簽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權。

二、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為、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一切義務對其繼承人、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更改名稱等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

土地合同書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方將首輪承包楊靜、楊永成、龍文、王楚平的位於連山境內“炎帝山莊”租賃給乙方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業

1、飯店概況:

指甲方根據合同條款出租給乙方的是位於209國道旁林城鎮大橋村與連山大坪村相鄰的原“炎帝山莊”。山莊內除“大堂”上的二樓和五樓的三間辦公室以外。賓館、茶樓、大廳、餐飲廚房整體租賃給乙方,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2、配套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租賃的物業以原“炎帝山莊”經營相同,可以滿足對方需要的相應配套的水、電、消防安全設施、通訊設施、空調設施、環保設施(排水、排污、排煙等)等由乙方確認原“山莊”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的經營設備。

第二條 期限定義

1、合同期限 租賃共10年,即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 日止。

2、物業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7月1日前,將現有的物業交付乙方。如果原山莊飲食用的餐具、冰箱、大園桌、外移,必須及時歸位移交給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條規定的合同期限根據逾期交付天數相應順延,每逾期一天甲方應補償乙方經濟損失1萬元,逾期超過6個月的,雙倍賠償。

第三條 租金及增幅

1、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每年的全年租賃費人民幣陸萬捌仟元整(¥68000.00),款項分一次支付。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付清;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以後每年的七月一日支付當年租費。

第四條、租賃時間: 租賃期10年,即自**年7月1日起至**年6月30 日止。

如遇甲方不按規定時間交付物業或物業不符合乙方經營的要求,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法律規定返還雙倍保證金並承擔相應損失。

第六條 租賃

甲方將第三方所建的“炎帝山莊”整體出租給乙方經營的權力,並特聲明轉租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均已取得炎帝山莊原所有權人即全體股東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權不清,或因甲方原因中止與原出租方股東的首合同。發生有關糾紛,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設施設備

甲方提供轉租給乙方的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提請原始出租方股東負責與設備供應商聯繫維修,甲方在接到設施、設備故障報告應立即組織維修,甲方未及時實施上述行為,乙方有權自行聯繫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保修期過後因設施,乙方負責更換,更換之新設施、設備應不低於現有設施、設備的標準;乙方負責所有設施、設備的年檢和物業內正常的維修、維護。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從第三方承擔給乙方承包所有標的物的的物業使用權,並徵的原始承包股東同意交給乙方經營。

2、甲方需保證所提供的物業完全是原“炎帝山莊”的物業。

3、甲方有權按本合同條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賃費發票未能達到當地税務局或政府其它部門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補交税款、罰款或遭受其它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可以從應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損失。

4、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其房產税、土地使用費、租賃登記管理費、如增加建築面積需補交的地價和應當支付訴其它費用,當地有關部門規定收取涉及房產的相關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5、甲方確保設施、設備完好移交給乙方,雙方當場驗收清點後簽字確認。如原山莊移交的物資被2甲方,遺失或轉移的或被他人佔用的,由甲方負責追回交給乙方。否則視甲方違約。

6、甲方應從第三方獲取並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食品衞生、營業執照等複印件給乙方備案或到按要求提交給有關行政部門,否則造成乙方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7、甲乙雙方所用的水、電費由各自負責。乙方承包前,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外樓電源所使用的電費由甲方負責收取。

第九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法規,照章納税,按雙方商定的場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務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以及辦理其它經營所需的繳交税收及各種費用。

2、乙方按照當地規定領取營業執照,並按照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相應責任。如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發生勞資糾紛而造成的後果及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須合理科學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擔財物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須按時向甲方交納房屋租金。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衞生等費用及政府規定的各種税費。

5、乙方可以根據經營上的需要,進行適當、必須的改造。甲方及甲方的上線出租方不得干涉,合同終止後乙方有權拆除自己投入的設施或協商折舊後作價給乙方。如協商無果,乙方可以折除或轉移屬乙方承包經營添置的一切財物(包括所栽樹木、水、電、餐飲設備等)。

第十條 不可抗力及維修責任

1、房屋租賃期內,房屋及設備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毀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原因而致使房產、設施損壞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繕、更換的'責任由甲方負責使其恢復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業或不能正常營業,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已付租賃費,並要求賠償損失。

2、酒店經營屬於主體結構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維修的,由甲方負責維修;若引起乙方財產損壞,甲方負責其損壞財產部分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結構損壞的,乙方必須負責賠償。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導致該物業任何部分被損壞之後7天內甲方不進行重建復原工程,乙方有權進行以下行為:

A、乙方可進行所有必須的重建復原工程,而甲方應補償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費及開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復原工程在發生損失之後30天仍未動工,嚴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的,乙方可選擇終止本合同,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

簽訂本合同時,甲方保證如實提供場地和建築物有無任何的抵押情況及有無被執法部門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內,如甲方將其土地使用權或其建築物的所有權抵押予其他人,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為而受影響和改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影響正常營運,否則視為違約。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及相關規定或造成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即為違約。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50萬元的違約金及補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3、乙方如不能按時向甲方繳交場地租金,時間超過10天,經甲方催討,自第11天起,每延遲一天按拖欠的總金額的0.2‰每天向甲方繳交滯納金,超過60天則屬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4、如因甲方對租賃物的權利出現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業出現質量問題,給乙方帶來損失,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

5、如因甲方與其它單位的糾紛致使乙方正常營運受到影響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通知

一方發給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須是書面的,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須由專人傳遞。如郵局傳遞或專人傳遞,必須答覆好的,文件要在7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向傳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雙方在具體接觸過程中,所瞭解的對方關於經營、決策等方面的非公開的內容。

第十六條 其他

1、如因與甲方有關的其他特殊約定,導致停水、停電、停業;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由於乙方經營所產生的矛盾,由乙方解決,但乙方未能解決的,甲方必須向“炎帝山莊”董事會捉出申請,提請出面解決。

3、該飯店出租前發生的一切債務和其它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和承擔。

第十八條 附則

1、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賃合同不能生效,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在此間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並互不追究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終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四份,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存檔一份,工商部門存檔一份。

簽署: 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土地合同書5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通訊地址:

身份證號:

為乙方承包甲方土地一事,根據《合同法》及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現就下列土地承包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發包的土地位於 號地共 畝。現土地價值: 元。發包土地範圍內的地上設施、物品(具體名稱及價值詳見設施、物品清單)。乙方對該土地已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土地。

乙方承包土地的用途為:種植糧食。

、承包期限為 年。即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合格小麥種子 公斤(以某某種子公司檢驗為準)。或者乙方每年每畝向甲方交納承包金 元。

交納期限為:於次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結清。乙方若不種植小麥種子的,須先交錢後用地。第二年承包金於20xx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該履約保證金在乙方結清承包手續後無息退還給乙方。

五、承包期間的水費、電費等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以上事項在承包期間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清,承包合同期滿或者解除時由乙方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拖欠承包金的;

2、改變土地用途、轉包土地、轉讓土地或破環土地的;

3、不注重生產管理,致使土地撂荒或嚴重減產;

4、使林木、水利、電力等設施受到損害的;

5、破壞土地成分的;

6、利用承租土地存放危險物品或違禁物品的;

7、利用承租土地進行非法活動的;

8、乙方在承包過程中嚴重影響周邊農户正常作業,經甲方限期整改,乙方不按要求整改的;

8、承包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逾期交還土地及地上物品的;

9、逾期交清承包期間水電費用的;

10、未以書面清單的形式與甲方進行交接。

11、甲方認為乙方違約的其它情形。

七、乙方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除支付承包金外,還應按所租土地價值的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將違約的情形消除。

2、乙方造成土地及相關設施損壞的,應當首先進行修復。由此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還應按損失的2倍對甲方進行賠償。

八、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承包合同,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變更合同。因而導致土地不能承包的,不屬於甲方違約。但甲方應當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

1、如遇國家或甲方總場規劃需要及政策調整的。

2、其他原因經甲方總場研究需要變更的。

十、承包合同解除、終止後二十日內,乙方仍未交還土地且聯繫不到乙方,如土地範圍內留有乙方的種植物等物品的,甲方可按無主財產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

十一、乙方在承包期屆滿後如需繼續承包該土地,應在承包期屆滿的2個月前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如果乙方未提前2個月提出續訂承包合同或者甲方不再發包該土地或者雙方達不成承包合同的,乙方應按期交還土地並結清相關手續。如果乙方既不簽訂合同又繼續使用土地而拒不交還該土地的,甲方從原合同期屆滿後開始按原承包金的`3倍收取新的承包金。

十二、乙方承租期間所建設的固定設施,在承包期滿後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損毀或者放任損毀結果的發生。

十三、擔保人願為乙方按約履行合同而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十四、在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首部、尾部所列乙方住址、電話為乙方的法定通訊地址、電話、郵箱,如若按此通知不到乙方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按此地址寄出的郵件(包括法律文書)被退回的,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營業執照複印件或附身份證複印件):

固定電話: 手 機:

電子郵箱:

乙方的擔保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電話:

201 年 月 日

土地合同書6

甲方: 縣 鄉 村 組户主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證方: 縣 鄉 村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進,並規劃在村民組所屬範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 村 組 户主 ,水田 丘,

田畝名稱

面積 畝。

二、 承包土地經營期限: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 16 年,(即 20xx年 3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三、 承包土地經營價格: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 1400 元。每4年遞增20xx年,即20xx年至20xx年為每年1400元,20xx年至20xx年16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1800元;20xx年至20xx為每年20xx年即20xx年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後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後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後,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11月—12月之間。最後2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四、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並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徵地,按國家徵地標準將各項徵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徵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土地範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後,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五、甲、乙雙方責任

1、對於 20xx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 20xx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 20xx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杆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流轉土地乙方可採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餘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八、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範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户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餘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鑑證單位:

20xx年 3月 日

土地合同書7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為了更快的融入xx大都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打造現代都市觀光農業基地,乙方經xx市政府和xx社區同意,對甲方享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內進行流轉,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正、平等、自願、互利、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xx市xx社區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組________________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從事現代都市觀光農業(莊園經濟)的生產經營。

二、流轉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採用轉包、出租的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用途,相關的土地開發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政策規定。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土地流轉期限達到了國家承包土地的'期限後,應按國家新土地承包權的相關規定順延土地流轉期至合同土地租期。若因甲方原因不能順延土地流轉期,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投資損失。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面積、等級、位置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補償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畝或實物________公斤/畝,合計________元流轉價款支付給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時間與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付乙方。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流轉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為_____________。並由雙方指定的第三人(xx社區)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監證。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和補償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協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合理、環保正常使用土地,協助解決該土地在使用中產生的用水、用電、道路、邊界及其他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三)不得將該土地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再流轉。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合同約定流轉的土地具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自主生產經營權,經營決策權,產品收益、處置權。

(二)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及補償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流轉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履約期間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未經甲方同意或終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轉。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十、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交付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轉土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二)甲方違約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應支付乙方賠償金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甲方交回流轉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轉土地,應向甲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四)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向甲方償付賠償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對土地、水源進行毀滅性、破壞性、傷害性的操作和生產,荒蕪土地的,破壞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一、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如遇國家徵用或農業基礎設施使用該土地時,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由雙方為主體與政府協商,獲得的相關補償費用除土地補償費由甲方獲取外。其它所有補償費用均由乙方所有。

(二)本合同履約期間,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合併,負責人變更,雙方法定代表人變更而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終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構築物,歸甲方所有,甲方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上級政府或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xx市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其它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xx社區和xx市政府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各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土地合同書8

甲方:XXXX

乙方:XXXX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合同書9

甲方: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為了保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出租_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使用。

二、租地界址:從租用地的西面至東面按實際需要計算。

三、乙方租用期限、金額及支付辦法。

1、乙方租用期限定十年,即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租用該地的金額:在租用期內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壹年總金額____________元。

3、付款辦法:乙方每年在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當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則扣罰______%滯納金。超過______個月仍不交清當年的租地款,本協議自行終止。

四、甲方權責:

1、協議簽訂後,______天內要將乙方租用地的界址範圍處理清楚,以利於乙方使用。

2、若國家要在該地搞建設或開發,土地賠償屬甲方所有,本協議終止。

3、甲方因建設需要終止協議時,甲方對乙方不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五、乙方權責:

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國家徵收,在承包地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築物等設施賠償屬乙方所有,本協議同時終止。

六、乙方在承包期間,如國家對該租用土地以及廠房出售的貨物、產品收取各種税款,一切由乙方負擔。

七、乙方在承包期間,在不損害甲方利益及保證該協議條款切實履行的情況下,經甲方同意,可以轉讓他人承包經營。承包期滿乙方有意續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八、該地租用期滿,乙方要在一個月內自行處理租地範圍內的一切設施,把地交給甲方。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同書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並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願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________,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約

第四條 土地費按每畝,總額為 大寫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___份,公證人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合同書11

甲方:榮金武,男,景頗族,1978年10月出生,現在芒章鄉芒章中心學校居住。

乙方:,男,景頗族,年月出生,現在芒章鄉寶石村寶石村民小組居住。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決定,甲乙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權互轉給對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互轉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甲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老水池旁: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其面積為:平方米。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在芒章至盞西交通要道東側,在要道邊甲方水田。東至;南至;西至;北至。其面積為:平方米。

二、互轉期限:

永久性

三、互轉方式

1、經甲乙雙方商議並達成協議:甲乙雙方自願以2.5:1互轉比例(即甲方以每2.5畝水田承包面積與乙方1畝田承包面積互轉),將其承包權互轉給對方。

2、按上述甲乙雙方互轉比例調換後:甲方互轉水田承包權面積為:平方米(四至界限見合同第二條款);乙方互轉水田承包權面積為:平方米(四至界限見合同第二條款)。

3、甲方同時補助給乙方甘蔗管理費:貳仟元整(XX.00元)。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互轉土地使用權歸對方,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後對方土地的使用權。

2、互轉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原承包權方全權負責解決,與對方無關;若使對方造成損失的,由原承包權方賠償所有損失經濟。

3、若甲乙雙方非法干預對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其一方造成損失的,事主方向損失方賠償違約金:計本合同互轉所用費用加其損失方後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互轉水田國家所正收的公糧、餘糧、村社提留費、水利費等由原承包方負責承擔;如有國家農業直補由原承包方享受。

5、若有國家徵收互轉後的.水田,其所補償的土地、房屋建設等補償資金歸互轉後享有承包權一方享受。

6、本村組所徵收土地轉讓費由原承包方承擔。

7、互轉土地後,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時費用由互轉後具有使用權一方自行承擔。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雙方、崩東自然村民小組、寶石自然村民小組各執一份,寶石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後代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崩東自然村民小組:寶石自然村民小組:

寶石村村委會簽章:

土地合同書12

甲方名稱(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着自願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採用租賃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

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於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農產品的種植。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臵、面積:

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號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臵(名稱、四至)__________________。(見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

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每畝400元。乙方每年3月30日前必須一次性支付當年甲方400元/畝的土地流轉費,合計____________元。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或協定重新簽訂流轉合同。

義務:協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並協助乙方搞好田間管理工作,若發現偷盜等違法行為,要及時向甲方彙報。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改變土地原貌,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進行有效保護。在勞務費用同等條件下,優先僱傭甲方勞動力。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於機械事故等原因造成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5、國家建設需徵用或集體規劃需使用所租賃土地的。

九、違約責任: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全部損失。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不按時兑付用工工資的。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生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包方各一份,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滿後,流轉費用在同等的條件下優先於乙方租賃。

2、土地流轉到期移交地面現狀規定:合同到期後乙方同樣將土地耕作平整並旋耕,清除地面雜物及廢地膜後移交甲方。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簽字(受讓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合同書1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將土地 畝、每畝承包費 元承包給乙方

二、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承包價格:本合同將收取土地承包押金____元整,合同期限內按每畝____元、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結清。結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誠信,可續保,價格再議,本合同長期有效。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水費、地皮費及鄉政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種子補貼費,地畝補貼等政府補貼的優惠政策由甲方享有。

七、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合同書14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購買()提供幫助,甲方按照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書,信守執行:

一.委託事宜及酬金事項:

1.甲方需要購買河北省( )的土地使用權來作為房地產開發或做其它之用,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購買河北省工作事宜。

2.甲方認為該塊土地使用權的可接受購買價格為()元,乙方如能協助甲方以更低的價格購買該塊土地使用權,則兩個價格的差價作為乙方的`酬金。(乙方酬金=甲方認為的可接受購買價格-購買土地使用權的合同價格)

3.如甲方成功購買( ),甲方應在()土地使用權購買合同簽字生效之時付清乙方所有的酬金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購得該塊土地使用權,則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二.雙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應本着有利工作、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助對方開展工作。

2.甲方有義務提供甲方公司企業資料或其它資料給乙方工作之用。

3.甲方應及時為乙方提供辦理購買( )所需的費用。

4.乙方有積極配合購買土地使用權工作的義務。儘量提供優質服務。

三、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中途解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酬金,應依照酬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3.如乙方協助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購買成功( ),乙方應賠償甲方的損失。

四.如甲方沒有購買到河北省( )的此塊土地使用權。在河北省( )這塊土地使用權賣給其它公司後本協議合同書自動失效。

五.甲方不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和其它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乙方不可以協助其他公司和個人去購買此塊土地使用權。

甲乙雙方如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書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後簽字蓋章日期為生效日。

2.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對方簽字蓋章合同書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合同書15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條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方式:。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_____。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_____。

第六條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作為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學習投資項目合同範本。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協議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1)_________;(2)___________;(3)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協議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協議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協議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協議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協議;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協議。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協議,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協議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協議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協議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協議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協議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協議,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比例尺1:使用説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包括協議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協議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三、協議第四條土地用途按《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二級分類填寫,屬於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的面積比例。

四、協議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於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於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並註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寫“七通”、“三通”等,並具體説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商品購銷合同書範本。

五、協議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協議第二十條中,屬於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於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協議第四十條關於協議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准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協議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協議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協議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協議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協議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協議,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協議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協議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協議所提出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本協議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經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協議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___受讓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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