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合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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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經營合同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經營合同通用

合夥經營合同通用1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__年8月,甲、乙、丙、三方達成共同出資經營賓館的意向,經三方共同選址並共同出資,在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租賃一、二層1000餘平方米房屋開辦興旺賓館。現賓館已經裝修完畢,各項證照齊備,已正式營業。為進一步規範賓館管理,明確三方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合夥共同經營興旺賓館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以國家改革開放、西部開發為契機,抓住國家鼓勵民營資本發展的機遇,利用合夥人自身資金,經營旅館業,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經營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性質和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賓館名稱為:興旺賓館。經營場所位於:廣元市南河敬國路興旺大廈。

賓館性質:以甲方張泳郯的名義辦理各項證照,實際經營性質為合夥經營。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旅館業。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8年零4個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條 三方出資額比例、方式

本合夥經營出資已於賓館正式營業時基本完成,20xx年8月經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夥三方已出資共計人民幣100萬元,其中,xX出資金額10萬元,佔總出資的10%;xX出資金額50萬元,佔總投資的50%;xX出資金額40萬元,佔總投資的40%。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按份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份額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時三方協議分割。

第六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

1、財務結算和利潤分配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

2、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債務承擔:

興旺賓館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債權債務及所欠税金及相關部門的規費等由xX和xX共同承擔,與乙方胡興波無任何關係。20xx年8月26日以後興旺賓館合夥經營過程中如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首先用合夥收益償還,合夥收益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合夥人喪失管理、經營旅館的能力;

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③合夥人因其他原因被有關部門強制執行了其在合夥企業中的70%以上或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時,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但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代表賓館履行賓館負責人的法定事宜;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4、與其他合夥人協議決定經營價格;職員聘用、辭退;職員工資福利待遇;擴大或者縮小經營規模、範圍;購進常用物品;

5、支付合夥債務;

6、辦理各項證照的年審、換證等工作;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胡興波為賓館財務管理人,其權限為:

1、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並對賓館收入、支出明細賬目進行登記;

2、辦理賓館辦公、業務費用的報銷、支付;

3、税費、水電費用的繳納;

4、職員的教育、培訓;

5、配合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搞好賓館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財務清理、利潤分配;

7、完成合夥人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事情大小、資金多少,均由全體合夥人同意或簽字後方可實施和入帳報銷。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月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夥企業興旺賓館的名義進行抵押借款,否則造成損失由該合夥人全額承擔並將其除名,所投入資金及所佔股份全部歸其他合夥人所有。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喪失經營、管理旅館能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的選擇,既可以按退夥對待,旅館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合夥人的近親屬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某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清算後,按下列順序清償:賓館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賓館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利潤分配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債務承擔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對外出質、抵押或者清償其他債務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六)違約責任金額為違約責任人合夥投資金額的20%。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合夥人均可向提交廣元市利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系全體合夥人共同起草,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合夥經營合同通用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1、合作經營項目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夥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2)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夥經營合同通用3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姓名: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

茲有三人,為經營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夥企業。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以及工商登記

1、合夥期期限:合夥關係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年月日終止。

2、工商登記:

第四條出資

1、合夥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xx;

合夥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xx;

合夥人(姓名)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佔xx。

2、合夥關係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加投資時,各合夥人自接到通知後日內,按原始所佔股權的比例追加出資數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4、合夥人除參與盈餘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5、合夥人的股權不得轉讓於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6、合夥人退夥時按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夥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7、退夥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有限購買的權利。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1)以個人佔有合夥股份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餘分配的權利;

(3)盈餘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賬,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佈。

(4)合夥人在分配方案公佈之後,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賬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夥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2、債務承擔:

3、(1)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為據,按比例承擔。

(2)新的合夥人對他加入合夥前的合夥債務不分擔清償義務(或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餘分配比例分擔清償);退夥人對退夥時已存在的合夥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為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6)退夥時按本協議第九條規定進行清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夥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夥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夥人推選為合夥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夥事務範圍內,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夥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夥人(或合夥負責人)在經營業務範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夥人負責。

4、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夥人處理合夥事務採取勞動報酬的規定,合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主管財務的合夥人應在每月日至日將上個月的賬簿交與其餘合夥人共同查閲。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自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行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一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無論合夥關係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夥人公佈資產負債表。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柒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股權比例承擔。

第十條其他

1、合夥會計年度從每年月日開始,至同年年日止。

2、合夥所有的明細賬目應充分顯示合夥的經營狀況、資金週轉狀況和納税情況。

3、合夥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複印件交送每個合夥人,如果合夥人在收到上述複印件之後的一個月內沒有想合夥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夥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賬户,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夥負責人與主管財務的合夥人共同簽署。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三名合夥人共同簽字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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