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買賣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來源:文萃谷 2.83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品】買賣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上列雙方就買賣下列設備的有關事宜,經自願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便共同履行:

1. 甲方向乙方購買垂直髮泡機組壹台,設備單價金額為現金人民幣(大寫):貳拾壹萬伍千元整

2. 設備為五個組份,配備打孔機,機台主機,配電櫃(大),TDI和聚醚大罐各一個(帶水循環攪拌)小料罐三個, 聚醚攪粉罐一個.(水冷機,空壓機甲方自備).

3. 主機尺寸:長4.5米*寬4米*9米.內直徑為1600MM

4. 甲方要負責完成基礎的澆灌,包括2個地下成孔的施工.

5. 付款方式為自合同生效起首付定金叁萬,機台裝車前一天再付拾伍萬,試機完成後再付貳萬,正常運行六個月付餘下貳萬.

6. 機台自訂貨起2個月為製造時間,其中不包括春節放假期間,初定完工日期為農曆年底,正月初七起運送和安裝,安裝時間為八天.安裝期間甲方要提供乙方員工住宿和伙食,

7. 機台運送由甲方負責車費, 乙方裝車, 甲方幫忙卸.動用到吊車等裝卸工具由甲方負責.

8. 甲方負責整套設備的安裝,調試.經調試後設備正常運轉交付乙方使用.

9. 乙方提供一年的機台故障保修(三個月的無償保修,另九個月的故

障保修甲方報銷往還車費),注人為造成的故障不在保修範圍之內.

10.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提交莆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電話:電話: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甲方有座落於

並保證屬於個人所用的合法財產,本人具有獨立的處份權,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買賣這一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1.車位價款人民幣 萬元( )整,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2.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未辦理過户手續,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協助辦理車位過户手續時甲方負責有協助的義務。

3.雖然現在雙方未辦理更名過户手續,但該車位所有權雙方同意轉移給乙方,乙方對該車位享有完全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4.甲方在更名過户之前,不得再將對該車位進行處份(包括抵押、買賣),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包括直接與間接損失)。

5.在乙方要求甲方辦理過户時,甲方不得以車位升值或顯失公平或其他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6.在雙方簽訂此協議後,因該車位產生的一切權益都歸乙方所用,與甲方無關。

7.甲方應將與車位有關的一切證照交付給乙方,在乙方需以該車位設定權利義務時,甲方應予協助辦理。

8.甲方法定車位手續證照下來時應第一時間交由乙方辦理過户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請法院裁決。

9.此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12506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鎮尹兆場村楊家社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自願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林木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賣給乙方畝林木,小地名,樹種為雜木、。

2、甲方賣給乙方林木資金共計元整,乙方先付元作為定金,剩餘資金必須在砍伐林木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資金未全部付清前不能砍伐任何一株林木,否則甲方將報告林業部門、林業森林按盜伐林木進行處置。

3、乙方負責到林業相關部門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提供給乙方此片林木林權證辦理採伐手續。

4、乙方必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林木砍伐結束,超過砍伐期限甲方有權對此片林木進行重新拍賣。

5、在砍伐林木中一切安全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

6、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受人: 木材加工廠 合同編號:

買受人: 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地點:桐梓縣(傳真有效)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金額(見附表)

二、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執行。

三、賣受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到貨後由買受人對該產品檢驗,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負責。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公司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由出售人負擔》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處置:/。

七、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質量檢驗。

八、物品數量、品種及價格見附表。

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無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買受方驗收合格後支付材料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解除、終止條件:《合同法》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如買受人違約,賣受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照相關約定執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蓋章 起生效。

買賣合同 篇5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擬向乙方購買機械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標的

機械設備(明細見附件一)。

第二條買賣標的價款

(一)機械設備價款:

總價款:USD$,以簽訂合同當日美元兑人民幣的匯率為準(總價款含税、運輸費、保險費等一切費用)。

(二)付款方法:

機械設備交付驗收後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總價款。

第三條交付

雙方同意裝船日期為年月日,乙方負責將機械設備運送至甲方指定裝運港,甲方必須承擔自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第四條運送及包裝

乙方負責機械設備的安全包裝與運輸,甲方對機械設備的包裝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於乙方計劃運送前3日書面通知甲方,因此增加的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驗收

(一)機械設備的驗收以國家標準、規範、設計要求為依據。檢驗時,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文件和數據,包括但不限於:

1.政府審批、許可的相關法律文件,報關、報税、各類單證及相關備案;

2.出廠合格證書、使用説明書、年度檢驗報告、使用維修記錄;

3.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數據。

(二)驗收過程中發現機械設備質量問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出解決方案,或要求乙方降價驗收。

第六條保修責任

(一)自驗收通過之日起,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乙方應提供年整套設備免費保修服務。

(二)如因乙方未履行或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所造成甲方的損失或第三人傷害或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因此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日支付合同總價款%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應另行支付賠償金補足差額;雙方違約的,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如因天災等非人為可控制之事由,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應於情況許可時立即通知對方,於受不可抗力影響範圍內,免負違約責任。如不可抗力持續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協商終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生之一切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它規定

(一)本着協商一致原則,合同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授權代表簽訂補充協議後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6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

上訴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民事判決書,現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上訴人一審的訴訟請求。

2、一、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1、一審法院對xxx有限公司通過銀行給xxx股份有限公司的60000元匯款的認定有錯誤。

首先,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並未在協議書中約定由第三人xxx有限公司代為償還貨款,也沒有簽訂第三人代為償還的補充協議,所以一審法院斷定此60000元乃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毫無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

其次,根據《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與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而被上訴人並沒有已經履行清償貨款義務的證據,也沒有上述義務已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證據,法官僅根據推論就認定60000元為被上訴人給上訴人的部分貨款,明顯違背了“以事實為根據”的法律基本原則。

2、一審法院對貨款59820元的性質認定有錯誤。

首先,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的另一方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與xxx股份有限公司是兩個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證據的關聯性標準。

其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均是複印件,來源不明,真實性值得考慮;而且,僅憑對賬單並不能就此認定59820元為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實上,這59820元應為被上訴人向xxx集團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貨款,屬於貨款的一部分,只不過分開寫出來罷了。而被上訴人所在賬單上的簽字頁恰恰證明了被上訴人對59820元為被上訴人所欠上訴人的貨款的一種認可。

再次,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最晚日期為20xx年12月份,而被上訴人的一審答辯狀日期則為20xx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訴人所提供的四份對賬單是真實的,那麼以此來要求抵銷雙方在20xx年4月30日對欠款149581.2的對賬確認函,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

二、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1、一審法院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認定上訴人要求被上訴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於法無據屬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原則,如果《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就同一個問題都有規定的,應優先適用《合同法》。而本案屬於典型的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與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被上訴人應當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的逾期利息。

2、一審法院對證據的審核認定適用法律錯誤。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被上訴人應當對合同的履行承擔舉證責任。在本案中,被上訴人並不能就已經清償了上訴人的貨款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所以應該承擔不能證明的後果。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第六十九條第四項“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複印件、複製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在本案一審質證中,被上訴人已對我方提供的證據4、證據5的真實性沒有異議,而兩證據足以證明被上訴人欠上訴人112816.8元貨款事實的存在。而我方對對方所提供的證據3即四份對賬單的真實性存在異議,而對方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所以根據證據蓋然性優勢原則,應對我方證據進行確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貴院撤銷xxx人民法院(20xx)大民初字第305號判決,並請求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支付上訴人貨款112816.8元及預期利息以及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

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林木買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林木坐落

甲方自願將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鎮【】村(實際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土地)所種林木【】顆(佔地三畝)出售給【】。

二、林木品種、價格、數量及總價款

1、林木品種為:2、林木價格:3、林木數量:4、總價款:

三、價款支付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在【】日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幣【】元。

四、林木交付方式

1、交付時間和期限:本協議簽訂後天內交付。

2、交貨地點:甲方林木所在地。

3、交貨方式:現場交接。

五、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售林木已如實陳述上述林木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所售林木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所售林木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2、乙方保證按協議約定支付林木價款。

3、甲方保證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

4、甲方按協議約定交付林木後,甲方放棄對林木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

5、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地經營權流轉方法簽訂土地流轉協議。

6、本協議簽訂後,既而得到林木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林木出售收益、林木的孳息、因有關部門依法徵地所得賠償款等權利。

六、本協議的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甲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本協議,並按每延遲一日,按總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三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交付林木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3、任何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可抗力

若遇因國家政策、法律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特別約定

因乙方購買的林木為成活林木,甲交付林木後,乙方仍需在該地塊種植。故此,乙方在與該地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土地流轉協議過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再者,因該地塊與甲方剩餘租賃地塊相鄰,故此,在此明晰該地塊的面積為【三】畝,四至為:東,南,西,北。

九、其他約定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爭議的解決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