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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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買賣合同模板集錦五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合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這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多次充分協調,特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稱、數量、規格如下:

1、金葉女貞:P20釐米、H30釐米3500株,單價0.7元 合計2450元

2、紅葉小波:P20釐米、H30釐米3075株,單價0.6元 合計1845元

3、櫻花:D6 P20釐米,15株 單價175元 合計2625元

以上苗木合計陸仟玖佰捌拾元整,(¥)

二、供苗時間、地點、方式

1、供苗時間:乙方於2120xx年3月15日至2320xx年3月20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體交貨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但需提前兩天通知乙方。

2、交貨地點和方式,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達到第一條規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付款。

五、違約責任及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尋求、仲裁調節,仲裁不能解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糾紛

解決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四種途徑,即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通過合同當事人根據法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決,或者通過調解即由民間組織根據自願和合法原則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加以解決,這兩種方式最省事、最簡便易行。其次,依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解決糾紛的方式,較之向法院起訴來講,也利於案件的迅速解決和減少解決費用。當然通過訴訟解決雖然耗時長、費用高,但這卻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最重要、最權威的途徑。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按照法律規定,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協商解決糾紛,雙方是建立在互諒互讓、平等磋商的基礎之上,不影響團結以及今後的繼續合作,還可以節省時間、人力和費用,所以,應該更多地採用這種方法。

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

1)、分期償還。如果債務人因產品積壓或者因外債收不回來而暫時無力償還的,那麼可以待積壓的產品推銷出去後,或者外單位的欠款收回後償還。如果因管理不善暫時虧損但尚未公告破產的企業,經過努力還可以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儘快扭轉虧損的,可以在自願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分期分批還款計劃。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實現,還可以使債務人積極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改變無力償還債務的被動局面。

2)、實物抵債。如果債務人因產品嚴重積壓沒有資金償還債務時,還可以經過雙方協商採取以產品抵債的辦法來解決。以產品抵債,既可以幫助債務人推銷積壓的產品,又能起到償還債務的作用,將“死物”變“活物”,這對國家、對當事人雙方都是有好處的。另外,以實物抵債也可以採取由債權人代理推銷產品的辦法,用實際推銷的貨款來抵償欠款。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當事人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注意以下問題:

1)、仲裁期限。當事人一定要抓住時機,在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有效期限內,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避免因錯過時機而喪失自己申請仲裁的權利。

2)、仲裁機關及管轄。根據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合同仲裁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的合同仲裁委員會。案件管轄原則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仲裁機關管轄。因此,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效力。通過仲裁機關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後,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如果調解不成,仲裁機關最後作出的仲裁裁決便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守,否則,法院則要強制執行。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

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2)、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如果將來敗訴了,則要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4)、調解及判決。法院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起訴後,首先要進行調解,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調解協議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要認真執行,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法院調解不成,則要作出判決或裁定,當事人對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超過了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執行。當然,如果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在不停止判決、裁定執行的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買賣合同 篇3

19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説,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係指有形動產(CorporalMovable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of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ofProperty)和不動產(RealPro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於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定。買賣雙方所籤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生爭執,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在國際間採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購買冰箱並提供給乙方用於陳列甲方產品事宜,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履行。

一、 提供數量: 型號 台;

二、 為保證雙方嚴格執行本協議,乙方應繳納冰箱押金:人民幣 元/台;

三、 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冰箱後一個月內,依雙方約定將冰箱投放至終端客户。自乙方將冰箱全部投放完畢之日起,甲方每月給予乙方“當月出貨金額*2%”的金額做為返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每月返還乙方冰箱保證金上限為“140元/月/台*檢核合格台數”;該保證金髮放累計總額達到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總額即(元/台)後不再發放。該保證金髮放時間為每月發放一次,保證金每月應返金額由甲方核算出明細後,於次月依此明細將應返金額直接返還入乙方帳户;

四、 乙方投放至終端客户的冰箱內必須完全陳列甲方飲料產品。乙方投放完畢當月,需向甲方提供投放終端客户明細,每月必須接受甲方人員實地拍照檢核並保證乙方或終端客户達到陳列要求,如有發現未按雙方約定進行陳列,每發現一次,甲方有權扣除100元/台/次做為違約金,並在3日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冰箱、沒收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以現金形式返還已支付之履約保證金;

五、 若雙方解除經銷協議,則自解約之當月起停止按月返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餘款及押金將在甲方與新客户簽訂此協議後無息退還,同時乙方負責退回甲方全部冰箱;

六、 如投放終端客户有變更,乙方需在與新的終端客户簽署《終端冰箱投放、陳列協議》的一週內,向甲方提供協議復件及變更終端客户信息;

七、 雙方合作期間,冰箱保修期為3年,在保修期間冰箱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直接與冰箱廠家洽談維修,若是非質量問題損壞,一切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冰箱使用3年後依冰箱使用情況方乙方可向甲方申請做報廢處理,甲方同意冰箱報廢后,乙方需將冰箱返還給甲方,甲方將冰箱的押金(300元/台)無息退還給乙方;

八、 冰箱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雙方合作期間,乙方(及其終端客户)不得將冰箱轉賣、轉租、故意損壞、挪作他用、陳列非甲方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冰箱及陳列架、沒收剩餘的履約保證金並要求乙方以現金形式返還甲方已發放之全部履約保證金;

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 甲、乙雙方產品經銷協議存續期間本協議持續有效,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冰箱及陳列架,並不返還押金且要求乙方以現金形式返還甲方已發放之全部保證金,且冰箱退回費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蓋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所售房屋權證號及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 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 號";

2、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 區______ 路(街)______ 號,為______ 結構;

3、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 ,房子買賣合同。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由 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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