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專利技術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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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專利技術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品】專利技術合同4篇

專利技術合同 篇1

轉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項目名稱:________。

2.本非專利技術的性能,工業化開發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權性質:_________。

4.使用本非專利技術的範圍:___________

5.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向受讓方交付下列技術資料:___。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受讓方提供下列內容的技術指導和服務:__。

(3)保證所轉讓的技術具有實用性,可靠性,即為能夠應用於生產實踐的成熟技術。保證使用本非專利技術能夠達到下列技術經濟指標:_____。

6.受讓的義務:

(1)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數額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約定的範圍使用本非專利技術。

7.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_。本合同期滿後____年後,雙方當事人應對下列技術資料承擔保密義務:____。

8.合同產品的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

9.後續改進條款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轉讓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轉讓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不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視不同情況,返還部分或全部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轉讓方逾期兩個月不向受讓方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並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轉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使受讓方遭受損失的,轉讓方應當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讓與方實施使用該非專利技術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1.受讓方的違約責任

(1)受讓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費,應補交使用費外,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受讓方拒不交付使用費或違約金,除必須停止使用非專利技術外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_的違約金;

(2)受讓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受讓方應當停止實施被轉讓的技術,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受讓方使用本技術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4)受讓方未經轉讓方同意,擅自許可第三方使用本非專利技術,應當停止違約行為,返還非法所得,並支付主數額為______的違約金;

(5)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的祕密義務,泄露技術祕密,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12.侵權風險責任承擔條款

(1)轉讓方應當保證自己是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訂立時尚未被他人申請專利。否則,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由轉讓方承擔法律責任;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他人就同一技術申請專利或獲得專利權的情況,受讓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____。

13.爭議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14.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

本合同自當事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受讓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名:_________(蓋章) 簽名:________(蓋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轉讓方擔保人(名稱):____ 受讓方擔保人(名稱):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_________(公章) 簽字:________(公章)

簽字時間: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

專利技術合同 篇2

鑑於: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專利權轉讓、技術內容、成果權益、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簽約方

甲方(受讓方):

乙方(讓與方):

第二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於專利權轉讓合同。

第三條 簽約時間和地點

本合同由上述簽約方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四條 項目名稱(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名稱全稱):

第五條 專利狀況

5.1 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技術屬於:

(1)發明

(2)實用新型

(3)外觀設計

5.2 專利權人:

5.3 發明人/設計人:

5.4 專利授權日:

5.5 專利號:

5.6 專利有效期限:

5.7 專利年費已交至 年。

第六條 專利有效保證

6.1 讓與方保證上述第五條技術內容的真實性、其轉讓的專利權的合法有效性。

6.2 讓與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撤消、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專利實施情況

7.1 讓與方自行實施專利技術的情況(時間、範圍、方式):

7.2 讓與方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技術的狀況(時間、範圍、方式):

第八條 原專利實施許可的履行

8.1 受讓人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合同的履行,並接受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讓與方的權利與義務;

8.2 讓與人保證已經將本專利權的轉讓告知原實施許可合同的當事人。

第九條 專利技術資料

9.1 資料內容:

9.2 交付時間:

9.3 交付地點:

9.4 交付方式:

第十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費用總額為 元。

10.2 本合同費用,按以下第 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時間和方式:

(3)其他方式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任何簽約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第 條中的任何一條,按以下第 種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支付 元違約金;

(2)按合同總標的 %支付違約金;

(3)按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實際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為: ;

(4)其他計算方式: 。

11.2 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後,簽約方約定本合同內容:

(1)繼續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名詞解釋

為避免簽約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簽約方對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內容中涉及的有關名詞及技術術語,特作如下確認:

第十四條 補充約定

14.1 簽約方確定以下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補充約定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 份,經簽約各方簽字蓋章後,由 負責辦理專利權轉讓合同的登記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公告日為合同生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技術合同 篇3

許可人: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_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及其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並願意將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許可給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_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專利和專有技術

2.1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

(a)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無償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b)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有償使用的專利(以下簡稱“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c)許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共同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二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共有專利”)。自有專利和共有專利以下統稱為“許可專利”。

2.2許可專利內容是指專利證書、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及附圖等專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

2.3本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已經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三所列的專有技術(以下統稱“許可專有技術”)。

  第3條許可

3.1對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繼續無償使用。

3.2對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組前的使用範圍內繼續有償使用,但須符合雙方另行簽定且有效的《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的規定。

3.3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組前使用共有專利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共有專利。該共有專利原為無償使用的,被許可人繼續無償使用,原為有償使用的,被許可人應支付使用費。許可人承諾就上述使用取得該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對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提前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自收到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表示異議,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如上述許可或轉讓可能對被許可人的主營業務構成嚴重影響者,則被許可人有權不同意該等許可或轉讓。

3.5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條期限

4.1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直至該許可專利期限後滿或該許可專有技術變成公開信息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條所述之期限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許可使用。

  第5條專利和專有技術資料的提交及後續服務的提供

5.1許可人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應被許可人不時之要求將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資料提交予被許可人。

5.2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實施的後續服務應保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實施,具體應視不同情況而定。需許可人提供技術人員予以指導的,許可人應予以充分合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有關指導工作。

  第6條維護費用

對於無償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被許可人須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維繫費用。

  第7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自身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取得被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被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c)有

權獲得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申請的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

(d)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本合同第6條規定的費用。

7.2許可人的義務:

(a)許可人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根據本合同第2條及第5條的規定,提供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專利申請和許可專利權的有效性的費用。

(d)對被許可人在實施過程中有關的技術及其經營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專利權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專利申請保護。

(f)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許可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訴訟時,許可人有義務賠償被許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損失及費用支出。

(g)根據3.3條規定,承諾取得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7.3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製造、使用和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獲得實施和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必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有權得到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d)有權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進行改進,由被許可人獨立進行的改進,其改進部分歸被許可人所有。

(e)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實施後取得的成果,有申請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的權利。

(f)有權就許可專利產品及許可專有技術產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7.4被許可人的義務:

(a)被許可人與第三人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應事先通知許可人,並獲得許可人同意,且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如發生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

(c)被許可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許可專有技術和提交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d)承擔生產、銷售許可專利產品應繳納的各種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條規定向許可人支付有關費用。

  第8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9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9.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9.3無論9.1和9.2條如何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10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1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1.1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1.2被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

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2條不可抗力

12.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x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2.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9.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3條其他規定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3.2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3.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3.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3.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3.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4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許可人地址:_________;被許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5.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5.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6條附則

16.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6.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清單(略)

二、共有專利清單(略)

三、專有技術清單(略

專利技術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受讓方(甲方):

讓與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

填寫説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制定的技術轉讓(專利權)合同示範文本。

二、本合同書適用於一方當事人(讓與方、原專利權人)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而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係中的作用等,在“委託方”、“受託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受讓人或共同讓與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註明“無”等字樣。

技術(專利權)合同

受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讓與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繫人:

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將其的專利權轉讓給甲方,甲方受讓並支付相應的轉讓價款。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本合同轉讓的專利權:

1.為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2.發明人/設計人: 。

3.專利權人:。

4.專利授權日:。

5.專利號:。

6.專利有效期限:。

7.專利年費已交至:。

第二條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實施或許可本項專利權的狀況如下:

1.乙方實施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

2.乙方許可他人使用本項專利權的狀況(時間、地點、方式和規模): 。

3.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有義務在日內將本項專利權轉讓的狀況告知被許可使用本發明創造的當事人。

第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保證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應當在日內通知並協助原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與甲方辦理合同變更事項。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繼續實施本項專利的,按以下約定辦理: 。

第五條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權,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

1. ;

2. ;

3. ;

4. 。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交技術資料的時間、地點、方式如下:

1.提交時間:

2.提交地點:

3.提交方式:

第七條本合同簽署後,由方負責在日內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事宜。

第八條為保證甲方有效擁有本項專利,乙方向甲方轉讓與實施本項專利權有關的技術祕密:

1.技術祕密的內容: 。

2.技術祕密的實施要求: 。

3.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和期限: 。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證其專利權轉讓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權的,乙方應當 。

第十條乙方對本合同生效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項專利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1.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總額為:

其中,技術祕密轉讓價款為

2.專利權的轉讓價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1)

(2)

(3)

乙方開户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户銀行:

地址:

帳號:

3.雙方確定,甲方以實施研究開發成果所產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的,乙方有權以

方式查閲甲方有關的會計帳目。

第十二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履地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1. ;

2. ;

3. ;

第十三條雙方確定:

1.甲方有權利用乙方轉讓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技術成果,歸(甲方、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

2.乙方有權在已交付甲方該項專利權後,對該項專利權涉及的發明創造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雙方)方所有。具體相關利益的分配辦法如下:。

第十四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4. 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

五條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甲方項目聯繫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繫人。項目聯繫人承擔以下責任:

1. ;

2. ;

3. 。

一方變更項目聯繫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並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六條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發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九條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2.可行性論證報告:;

3.技術評價報告:;

4.技術標準和規範:;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6.其他: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項目負責人: (簽字)

年月日

印花税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技術合同登記證書登記號* :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技術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審查,貴單位簽訂的

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所稱的技術

合同,合同協議金額為人民幣 元,其中,技術交易額為人民幣元,現予登記。

請在協議本登記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科技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登記機構: (簽章)

主審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複核登記員編號: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籤發人: (簽名及簽章)

*登記證書號碼應當按照1999年5月國家科技部全國技術市場統計調查方案確定的編碼方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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