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物資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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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區域物資運輸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區域物資運輸合同

區域物資運輸合同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砂石、水泥給乙方承運。

2、乙方配合甲方把砂石、水泥等物資運到指定地點

二、各項目點運費

三、運費結算

按每個運輸總造價的70%付取工程,其餘工程款待運輸完成後一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運費。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責任

1、甲、乙雙方應堅持裝載適度,並做到人、車安全。

2、乙方應遵守交通規則,有序裝車,防止發生事故。

3、在整個工程的物資運輸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五、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為4個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區域物資運輸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牆體材料加工廠散灰水泥需要,就運輸散裝水泥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運輸貨物: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生產的“拉法基”牌散裝水泥。

2、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保證:

(1)甲方需購水泥提前1天電話通知乙方安排。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受損,數量短缺由乙方承擔責任(隨時抽樣檢測)。

(3)乙方需按當天甲方需要的數量保證按時、按量,保質運輸到達(龍井宏源牆體材料加工廠)。

4、貨物驗收:根據甲方與生產水泥廠家簽訂的合同中實物過磅,磅差標準方式的內容執行。

5、運輸單價:_________元/噸,本單價為暫定綜合價。如市場燃油上浮變更,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調整本單價。

6、結算方式:

(1)根據甲方收到乙方從水泥生產廠家發貨實物過磅單(本協議第4條貨物驗收)標準,按甲方實際簽收水泥數量結算;

(2)運輸發票由乙方統一開具,同時與簽收水泥運輸結算聯到甲方辦理結算款;

(3)結算日期根據甲方明確定(一月一結)。

7、安全協議: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生產區域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乙方車輛在運輸途中,須遵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規定;

(3)乙方在運輸途中若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一切責任乙方自負。

8、若發生糾紛與爭議:雙方本着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

9、未盡事宜的以補充形式進行確認。

10、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長期)。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區域物資運輸合同3

託運方: 承運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位: 職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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