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運輸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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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運輸合同範文集錦五篇

運輸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託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託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後傳真給乙方,並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並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並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後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託運後,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後,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並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託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後,乙方可為甲方*辦運單及相關單證並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後,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並在貨物抵港後根據《貨物託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並徵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後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於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户,如該客户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並對其採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採取先收款後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貨物運輸合同 ·水路貨物運輸合同 ·貨物運輸委託合同

·貨運代理協議書 ·棉花運輸合同 ·班輪運輸合同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並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並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後,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的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託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後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户行:

開户行:

帳號:

帳號: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代理運輸甲方貨物:品名:--------(危險品),件數:-------

重量(毛重)-------- 體積------- 價值(人民幣)----------

二. 運輸方式:

三. 收貨人:

四. 收貨人名稱:

五. 收貨人地址:

六. 承運時間:

七. 到貨時間:

八. 運輸費用:

九. 運費支付方式:.

A、乙方的責任

1.只有在甲方的損失是由於乙方本人的過錯(過失或故意)所直接導致的,乙方才可能對甲方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尤其是,乙方不對任何第三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獨立合同人)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範圍僅限於甲方因乙方的過錯所導致的貨物直接損失,即所運貨物的滅失或損壞;該直接損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包括甲方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如商譽損失、期得利益損失等。

3.在任何情況下,乙方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數額,都不應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四章規定的承運人所享有的賠償責任限制;同時,該章下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所能享有的各種免責與其他抗辯理由,乙方也同樣可以享有。

4.乙方負責在甲方要求的裝貨時間要求內備好危險品專用車輛,到工場裝貨,並由此承擔貨物備妥無車的責任。

5.乙方運輸路線 :

6.裝貨工廠裝貨期限為---天。

7.卸貨工廠卸貨期為---天

B甲方的責任:

1 在出運危險品時,甲方應根據國際危規和我國危險品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妥善包裝,作出危險品標誌和標籤,並將其正式名稱和性質以及應當採取的預防危害措施書面通知乙方,以及提供其他相關文件或證明

2.甲方要按照合同約定裝貨時間,備好貨物,一旦貨物落空,甲方負責承擔約定運費的百分之三十的費用

C:本合同在收貨人收到貨物後協議終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 協議糾紛解決方式: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E: 本協議任何人修改無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運輸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深圳市xx物流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甲乙雙方承諾確保按此協議執行。

第一條 合作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由甲方指定的起運點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區的貨物(金龍魚食用油)運輸業務。

2、具體貨物的託運內容,以出貨時甲方簽註的`《派車單》為準。

第二條 服務要求

1乙方負責提供充足的運力及車輛資源用於甲方貨物的運輸,承運車輛的車況和車型應符合甲方貨物長途運輸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及收貨人將貨物送達目的地。

3.1 司機與車輛:

(1)承運車輛的司機須有五年以上實際駕齡,且無任何不良記錄;

(2)承運車輛司機須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駕駛證、司機上崗證、行駛證、營運證、車輛購置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對於所派遣的承運車輛上述證件不齊全或有偽造的,甲方有權處以每車¥500.00元的罰款。

3.2業務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負責提前用傳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發出《派車單》,通知乙方安排運輸事宜,

乙方應在當日予以確認答覆。如情況緊急,甲方可以直接電話通知乙方,乙方須在得到電話通知後一小時內答覆,甲方必須後補《派車單》。

(2)乙方接到甲方託運通知及《派車單》一小時內如不能派車裝貨,甲方有權自行調派車輛,如由此產生費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3.3裝貨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裝貨時間到達倉庫,如乙方在8小時內無車到場裝貨,則甲方向乙方收取誤時費人民幣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乙方司機在裝車時應負責對所裝之貨物的品種、數量、包裝,認真清點、把關。對於殘缺或包裝損壞的貨物必須在裝車時書面明確。

(3)裝車完畢,必須作好貨物的防損工作。

(4)裝車完畢,必須當場和甲方或甲方客户辦理貨物移交手續,自此乙方承擔該批貨物的安全保管及承運責任。

3.4運輸:

(1)確保裝完貨物的車輛及時發車。

(2)按照預定、常規的交通路線行車。

(3)不得違章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4)乙方在承運作業中,原則上不準再另配載其他貨物,途中不許換車,確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貨物隨車同行或換車,必須經甲方書面(或傳真)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或延誤送達時間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5)乙方必須確保所承運貨物的安全,確實做好防火、防曬、防盜、防潮等工作。如出現被盜、丟失、雨淋、暴曬、損壞事故,乙方必須負經濟賠償或法律責任,按貨物價格2倍予以處罰賠償(賠款可在運費中扣除)。

(6)乙方必須保養好車輛及要求司機注意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並全力負責準時無誤的把貨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

(7)乙方在承運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導致不能準時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時,必須立即打電話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不得拖延時間,否則甲方則追究由此而帶來的相關損失的責任。

(8)乙方在承運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貨物損壞時,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並報當地公安交通部門及當地保險公司並保護好現場及貨物,如因乙方不及時報案、報保險公司和通知甲方,導致貨物損失,乙方負全部經濟或法律責任。

(9)如乙方運輸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員出面協調處理事故時,其差旅費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員食宿費、通訊費、交通費、處理事故應交費用和應酬費等),憑發票或收據由乙方負責承擔。

(10)貨物從裝車後直到貨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之前發生的損毀、被盜、丟失、淋濕、殘損、交貨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3.5卸貨:

(1)將貨物送達甲方指定之收貨人,否則每延誤24小時按人民幣500元罰款。該罰按時款在乙方運費中扣除。

(2)確保收貨人的身份準確無誤;

(3)核實收貨人後,協助收貨人卸貨,並在場監督,對於貨損、貨差等情況當場確認清楚,並予當場賠付清潔。

(4)卸貨完畢,必須由收貨人出具正式的收貨證明或在收貨單上加蓋收貨專用章及收貨人簽名。

3.6簽收單的返還:

(1)每月1-15日的簽收單必須在當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每月15-30日的回單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員,由甲方登記安排清款。

(2)若乙方無法如期將運輸簽收單交付甲方,甲方有權延遲支付運費,並按每批次100元/天罰款。

(3)凡出現簽收單單據丟失或塗改或損毀,一律不予結算當次運費,並罰款500元/單。

3.7信息反饋:

(1)乙方必須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實、可靠性;

(2)任何異常情況出現時,必須於1小時之內,以各種有效途徑反饋到甲方;

(3)乙方確保其作業人員的通信暢通,如甲方客服人員在跟單查詢時每出現一次手機關機或無法聯繫到司機,則罰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達到服務要求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面解除此項協議,不屬於違約;對於乙方未按此服務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損失的,一切責任由乙方無條件承擔。

第三條 運輸價格

1、運輸價格:按雙方確定的附件《價格表》執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區的運價,以雙方操作

前確認的價格執行。

2、收費內容:該價目表所指價格為甲方應付乙方的運輸費用,運輸途中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

負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額外的費用;

3、價格時效:價目表所述價格的時效與本合同一致,雙方在合同期間,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場運價的大幅度調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在甲方未做答覆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運輸。

第四條 費用結算

1、乙方需於每月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運費月結單及相關單據(簽收單,回執、各項票據),交予甲方,甲方核對無誤後予以確認,運輸費用必須開具統一的《運輸發票》或代理運輸發票。{此運價不需開具運輸發票。}説明:一種開發票,一種不需開發票要區別對待簽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運輸發票或代理運輸發票並審核無誤後安排請款, 跨二個月25日為結算日, 7天內付款(逢節假日順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於7月25日結清,以此類推)

3、付款方式:支票、銀行電匯、匯票。

第五條 損失賠償

1、由於乙方之服務質量造成甲方客户對甲方的懲罰性罰款時,該款項一律由乙方承擔;}

2、貨物承運期間,對於單車或單票貨物價值在5萬以上的,為控制風險,統一由甲方按貨

物全值代乙方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貨物出現任何損失或意外時,乙方只負責承擔①、不

在保險範圍之內②、保險免賠部分的損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險要求及時提供理賠單據時,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對於由甲方統一辦理的保險,保險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保險費用由甲方先墊付,乙方承擔的保險費從甲方應付乙方的運輸費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貨物承運期間,對於單車貨物價值在5萬以內的,貨物的一切風險責任均由乙方全額承擔,在貨物出現任何意外時,乙方必須於20天內無條件賠付甲方;}

5、貨物出現意外時,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權對乙方資產及乙方車輛予以無條件扣押,以候處理。

第六條 履約風險保證金

1、為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在本合同簽定之時,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履約風險保證金人民幣 。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職責或履行過程中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直接從該履約風險押金中扣除;

3、該風險保證金在合同終止,雙方結帳時予以統一清算,並於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結清;

4、履約風險押金不計利息。

5、乙方不得在運作過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業祕密,否則要全額沒收風險保證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有關規定,對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對造成對方一切經濟損失的均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2、因乙方責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貨物逾期到達,產生收貨單位拒收貨物或退貨,所有產生的費用及其它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3、因延誤、貨損賠償或結算等情況甲乙雙方發生爭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壓甲方的貨物,乙方如強行扣壓貨物不按合同條款規定交貨,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並付諸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合作過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貨物,如出現此種情況,乙方將承擔該貨物價值2倍的責任賠償;

第九條 合同的時效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補充協議書,確認之後作為本合同的必要補充,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均應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爭議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深圳市xx物流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自願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礦石運輸項目發包給乙方,就有關礦石運輸事宜達成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以示遵執。

  一、項目名稱

合同項目名稱:礦石運輸。

  二、運輸要求

2.1 運輸工具:後推農用拖拉機。

2.2 裝卸要求:乙方自裝自卸。(或者甲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卸車。)

2.3 運輸路線:從 礦口至堆礦場,全程約 米。

2.4 運輸安全:乙方負責安排運輸車輛數量、現場運輸調度和運輸安全措施的落實(運輸安全問題和責任與甲方無關)。

2.5 運輸量要求:每天運輸量不少於 噸(無礦石運輸或者大雨天例外),但每月運輸量不少於 噸。

  三、價款與結算

3.1 礦石運輸承包單價為:___元/噸。

3.2 結算方式:每月結算一次。每月 日作為上月份的統計審核時間,日作為支付運輸款額時間,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四、雙方權力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根據礦石加工生產實際需要量來調整運輸數量,乙方有義務完成甲方下達的礦石運輸任務。

4.2 乙方有權根據天氣、路況等惡烈情況提出調整運輸時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做好運輸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礦石運輸任務。

  五、違約責任

5.1 甲方如有不按時支付乙方礦石運輸款額,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工作;並要求甲方支付拖欠運輸款額和每天支付拖欠運輸總額的1 %滯納金。

5.2 乙方如有不按合同完成礦石運輸任務,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甲方有權根據生產損失要求乙方支付生產損失款額和每天支付生產損失總額的1 %賠償金。

5.3 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保留上訴索賠的權利。

  六、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6.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2 因自然災害、國家計劃或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6.3 合同期滿,本合同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7.1 合同期滿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運輸權。

7.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理人 地址: 電話: 開户銀行: 帳號:

簽訂日期:__年_月_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着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願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託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繫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託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於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範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本次協議從——,運價元/T,

4.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後30天內結清。

2.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後,在一至兩週內安排付款手續。

3.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僱傭人員。

3.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4.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簽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並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蓋章)(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簽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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