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運輸合同彙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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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運輸合同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熱門】運輸合同彙總7篇

運輸合同 篇1

合同號編: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港口貨物作業規則》及其

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進口在乙方港區內進行裝卸、倉儲等作業事項,甲乙雙方均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責任:

1.1甲方應按下述規定向乙方提供船舶、貨物有關信息:

1.

1.1每月____日前告知次月船期計劃;

1.

1.2提前七個工作日報告貨物、船舶明細資料及具體抵港時間。

1.2甲方委託乙方作業的貨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具有合法性。對於法定或約定的危險貨物、特種貨物、限制性流通貨物,甲方應在作業前兩天內提供法定或約定的完整證明文件,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

1.3貨物進港前的運輸工具、裝載方式符合法律法規與乙方操作習慣,運輸工具與所載貨物應當相適應,裝卸作業應滿足乙方正常作業要求,不存在導致乙方違規作業、非常規作業、作業難度係數加大、損壞作業設施或其他含有不安全因素的作業。

1.4甲方對乙方作業有特殊要求的,應在預報中明確説明作業所需的特殊工屬具、特殊作業方式等要求,並應乙方要求派員現場指導乙方人員作業,必要時甲方還應提供特殊的作業工屬具。

1.5按照本合同約定付清乙方所有費用。

二、乙方責任

2.1受甲方委託在乙方港區範圍內對甲方進行卸海輪、水平運輸、堆存、裝駁船(汽車)作業。

2.2乙方憑甲方在乙方存有樣式的提貨單和其他有效單證(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放貨。如甲方變更出貨憑證式樣的,甲方必須及時書面通知並確認送達乙方,否則乙方在收到甲方變更提貨憑證通知前已經按合同約定出運貨物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進行作業。

2.

3.1作業過程中,乙方對甲方貨物實行單獨作業、單獨堆存。

2.

3.2乙方將裝卸、堆存的甲方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提貨車、船後,即完全履行貨物交付義務。

2.4貨物在儲存期間,如屬貨物自身屬性問題、內在品質問題、包裝不符國家規定標準、超過堆存期等因素或甲方及其委託人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費用條款

3.1港口裝卸作業費用以包乾方式計收,包乾費內容為卸海輪、港內水平運輸、天堆存、裝駁船(汽車)。

3.

1.1散進散出裝卸包乾費.元噸(含税)。

3.2堆存費:自卸貨之日起,堆存天,超過堆存期後,每天按.元噸計收堆存費。

3.3過磅費:如甲方需要過磅,每過磅一次收取

1.03元噸過磅費。

3.4遇上列未列明的費用發生時,如困難作業費、增加作業內容等由雙方根據實際作業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執行;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參照交通運輸部《港口收費規則》執行。

四、計費數量依據:

4.1貨物裝卸包乾費外貿貨物以海輪提單數為結算依據,內貿貨物以海輪運單數為結算依據。

4.2過磅費以實際過磅數為結算依據。

4.3堆存費以貨物實際出運數為結算依據。

商檢水尺數、海輪提單數、過磅數只作為計費依據,不作為甲乙雙方貨物數量交接的依據。

五、費用結算及支付:

5.1乙方在海輪作業完畢7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合規的裝卸費發票;收到乙方的發票後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付清港口包乾費用。

5.2若因甲方原因暫時緩開發票,甲方應按海輪提單數先行支付95%的港口包乾費用,待開具發票後結清費用;堆存費用每月____日結算;貨物全部離開港區前付清港口所有費用。

5.3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港口費用時,乙方有權留臵與甲方未付款額相當貨值的甲方貨物。

5.4甲方應通過XX以電匯或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甲方採用其它方式支付乙方費用時,應承擔該種方式所產生的額外費用。

六、合同變更與補充條款

6.1雙方在履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市場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但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確認。

6.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未約定內容,雙方可進行協商解,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港口貨物作業規則》(________年發佈,________年施行)的規定執行,或者遵循港口作業慣例實施。

6.3甲、乙雙方須確保在裝卸、堆存等過程中,遵守安全、健康、環保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並承擔安全、健康、環保責任。甲方在港口範圍內從事相關事宜,應滿足乙方安健環管理要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

七、違約責任條款

港口費用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則按日交付遲付款額萬分之八的滯納金。

八、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技術祕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本條款不因本協議的無效、變更、解除或終止而無效。

九、糾紛解決條款

9.1因本合同所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9.2除正在發生爭議的條款外,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受影響,雙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十、本合同約定的甲、乙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主體均包括各方的隸屬於的各分子公司、職員、代理人、受託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蓋X後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蓋X)(蓋X)

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條例,甲乙雙方為了順利完成本項目土石方運輸工程建設、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項目運輸土石方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承包內容:混凝土運輸項目 三、承包車牌號:

四、工程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運輸單價: (以上運輸單價均不含税人民幣單價)。

六、付款方式:

1、乙方進場後,無預付款,待每月30日驗工計價後,支付運輸量的100%,次月10日內付清所有款項。

2、運輸費支付方式:以項目部驗工計價後撥款為準,如項目部未能按時撥放工程進度款時,甲方將對乙方支付運輸費時間順延至甲方撥放工程進度款後。

七、雙方責任:

1、因車輛及司機手續證件不全或違規操作造成的一切後果甲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後果乙方自負。

2、乙方保證進場到甲方工地的車輛情況良好,每天最少工作20小時,每月出勤率必須達到90%以上(無法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車輛進場後必須全權服從甲方的調試和一切車輛運輸安排。

3、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能在現場惹是生非及從事違反法律法規的活動,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有關當事人負責與甲方無關。

4、乙方保證完成任務,車輛和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調離現場或有意停工及跳巢給其他單位運輸。

5、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周邊塌邊,機械車輛事故等,影響周邊建築物,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乙方人員工傷、安全、意外等一切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收集乙方手下車輛運輸卡,單方面付款給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乙方委派專人和甲方結算運輸費,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甲方有關責任人負責。乙方結款員結款後應保證必須按時支付車輛運輸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後果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中途不得以提高運輸單價等理由罷工,如乙方未完工車輛和設備是擅自調離現場或有意停工,及跳槽運輸,視乙方違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要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必須指定專人 每日向甲方上報工作進度和按規定時間上交運輸單據。如發現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有不正當的交易而損害任何乙方利益,甲方將給予違規者以一罰十的經濟處罰並付還給受損的一方。

4、乙方如因重大事故和嚴重違章受到甲方上級單位等部門的罰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輸款中扣除,如運輸款不足時乙方應如數賠償。

5、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不得做為運輸費計算依據外,還須得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十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九、其他事項

1、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處理,協商無果則由當地仲裁機關仲裁。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有自然災害,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停工等不能實施合同條例,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本協議合同書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項目工程完工,帳清後自動終止,雙方需嚴格遵守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 廣州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汽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一致,現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

1、甲方將 廣州 至 海口 需公路運輸的貨物交給乙方承運,乙方負責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使用箱式貨車為甲方提供貨物運送服務。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11 月 1 日至20xx年 11 月 1 日。 三、價格及結算方式

價格為:以合同附件約定價格為準。

甲方每次提供貨物達到 / 噸,乙方應優惠 / %,每月提供貨物達到 / 噸,乙方應優惠 / %。

結算方式:每月結算,每月 1 日至 10 日甲乙雙方根據甲方的簽收單和乙方的運單對上月的.運費進行對帳,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30日內,以支票形式付款。

四、甲方義務

1、按照約定的時間準備好貨物,確保託運貨物符合國家法規。 2、提供準確的收貨人地址,姓名、聯繫電話。 3、負責貨物的包裝,並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4、根據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運費。 五、乙方義務

1、按照甲方要求,確保甲方貨物從交貨時起,按時到達目的地或收貨處。具體到達時間和地點按照甲方要求和交貨單嚴格執行。

2、乙方有義務在甲方發貨員交接貨物之前,將發車的真實情況告知甲方發貨員,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發車情況予以給貨。

3、裝卸貨物時,應認真遵守作業程序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 4、確保運輸車輛手續合法、有相關的營運資質、車容整潔、貨廂衞生。 5、確保所有司機有相應的從業資格,並向甲方提供每次發車司機的姓名、手機號碼和車牌號碼,並保證司機及時回覆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

6、當甲方向乙方查詢其貨物在途狀態和貨物派送情況時,乙方有義務將貨物、車輛以及收貨人的真實情況告知甲方,不得對延遲發車、堵車、車輛損壞、車輛修理、交通意外、收貨人非正常收貨等異常情況進行隱瞞。

7、乙方車輛在途中遇到損壞、修理或其他異常情況時,乙方應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甲方,並應當採取積極措施,確保貨物的安全和及時送達。

8、負責貨物運輸全程的安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倒貨,換車及委託第三方運輸。

9、應在貨物到達30分鐘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提供的收貨人,以便甲方的收貨人做好接貨或交貨的準備。 10、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11、運輸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時,乙方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12、甲方可根據情況派遣押車員,乙方要確保司機服從甲方指派的押運人員的指揮。

13、乙方將指定的收貨人後,應在兩日內將收貨人簽收原件傳真至甲方並在7日內將簽收原件返回甲方。

14、對於甲方一次委託的貨物,乙方要確保不得分批次運輸、分批次送貨。 15、乙方同意對承運甲方貨物的車輛投保整車貨運險,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保險期限必須覆蓋甲乙雙方合作期限,乙方應在合同簽訂時同時提供有效的保險憑證。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週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0.1%的滯納金。

2、在乙方驗貨簽收後,至甲方的收貨方清點簽收前發生貨物丟失、破損、變質和污染等,乙方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0日內按實際損失的價值賠償甲方,逾期每日按損失價值的0.1%支付違約金。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後2日提供相應異常情況證明。

3、由於乙方責任致使貨物晚到,晚到12小時減免運輸費50%,晚到12—24小時減免80%,晚到時間在24小時以上的減免運費100%,晚點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

4、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狀況、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等有可能影響到乙方車輛延遲發車、在途滯留等,乙方有義務和責任要在30分鐘內通知甲方(異常結束後2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的異常情況證明),以便甲方及時調整發貨方式或做出其他決定,若無及時通告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嚴格查驗收貨人的身份,按照交貨程序與收貨人辦理收貨簽字手續並交貨。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賠要求之日起10日內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6、運輸過程中因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訴,發生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委託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7、若乙方不能及時向甲方返回簽收單、發貨清單,甲方將根據次數扣除該票貨物的運費:單次未按要求返單的按20元/票並從當月運費用中扣除;當月累計達到3次的扣除當月運費的10%;當月累計達到5次的扣除當月運費的30%;年累計超過10次以上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8、乙方不能向甲方返回簽收單、發貨清單等單證,造成的有關款項無法收回的有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9、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標準對乙方的承運服務進行考核,因乙方的承運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考核標準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

10、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除上述約定的情形之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

11、乙方的運單僅作為雙方貨物交接的憑證,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為準。

七、合同附件

雙方需要向對方提供下列文件進行驗證: 1、營業執照。 2、企業法人代碼證。

3、税務登記證。

4、道路運輸許可證。

八、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每月連續晚點、晚到三次,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如遇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變更或終止合同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廣州宅急送快運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貨物運輸業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動力規則》等有關貨物運輸的法律文件,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運輸業務範圍: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包括:不鏽鋼卷板

  二、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範圍為以下線路的公路運輸(含税價):

(1)縉雲—寧波/每噸90元

(2)縉雲無錫/每噸110元

(3)縉雲—上海/每噸100元

(4)縉雲—台州/每噸70元

(5)縉雲—温州/每噸60元

(6)縉雲—杭州/每噸80元

(7)縉雲—嘉興/每噸90元

甲方根據對乙方服務的考核情況,有權調整其服務線路及業務量。

  三、運輸作業流程

甲方須電話或傳真方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運輸指令內容包括要求到庫時間、運輸方式、汽車數量、貨物名稱、數量,並準確提貨發運地方和目的地。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貨物運輸保險由乙方自行負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險公司索賠,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接到甲方電話或傳真調車指令,必須在甲方規定內調度車輛到指定倉庫。否則,甲方將根據《運輸考核管理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處罰。(當天運費10%作為處罰金)

3、乙方承運車輛在途運輸過程中造成甲方的貨物被盜、被搶、損壞、散失,以及產品在運輸中遭受雨水淋濕、整車貨物丟失等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並按甲方產品出廠價全額賠償給甲方。

4、如乙方貨損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運輸業務,直至賠償為止。

5、乙方必須接受並執行《運輸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和規定。

6、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車型及車輛台數,如有調整須徵得甲方同意。調整後的運輸能力、服務水平不能降低,否則,按違約處理。

7、乙方在合同期內,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向甲方增加運費。

8、乙方承運的貨物,必須送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貨人。收貨單位印章必須與《產品送貨單》上所註明的相同。否則,乙方須無條件接受甲方按照《運輸考核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所進行的處罰。

9、合同期內乙方在保證運輸能力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擅自叫車運輸,否則甲方應賠償一切損失。

  五、付款方式

1、由乙方將“產品送貨單”、“發票”等單據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進行審核並按《運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扣減運輸考核罰款和運輸賠償金後承付運費。

2、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關於支付運輸考核罰款、‘運輸賠償金的通知之日起一週內繳納,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在運輸費用結算時從運費中扣除。

3、原則上甲方每兩個月辦理一次結算,其中一個月的運費作為押金。

  六、本協議自20xx-10-18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10-18止。合同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項及法律,另一方可對方提出終止合同。並要對方賠償違約金30萬元。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工程項目而產生的渣土需要外運,甲方將該項渣土外運承包給乙方。為了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明確雙方職責,現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工程地址: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單價:

合同簽署前,由雙方代表根據甲方提供有關施工圖紙,交換現場標高,經測算,暫定土方量為100萬立方米,運輸完畢後按實際發生量結算。

土方外運,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址進行堆放,按車箱容量以每方/每公里1.5元為基準核算,機械裝車費為2.5元/方。

四、工期: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土方運輸的施工順序,工期按甲方施工進度確定。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應延期: ①、相關職能部門因管理需要,要求停運或停止施工。

②、甲方工程項目進展造成乙方車輛無法運輸或施工。

③、大雨等惡劣氣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④、經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五、付款方式:

1、在合同簽署生效後,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進場作業,按工程進度十天為小結,支付乙方80%的進度款。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據現場發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關約定在15天內辦理結算。

六、甲方工作範圍及承擔責任:

1、及時向乙方交付有關施工圖紙的施工組織設計,協助乙方考察現場。

2、在乙方進場施工前,甲方負責清理場內障礙物、場內排水、提供夜間施工的照明設備。

3、甲方負責施工作業場地硬化和圍擴。

4、現場配備專業管理人員配合乙方施工並協調工地工作。

5、工程進度將出現較大幅度凋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6、負責解決工地周邊有關事宜。

七、乙方工作範圍及承擔的責任

1、辦理有關土方方開挖外運的一切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乙方人為原因,對施工中的建築物、可視設施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因車輛滴、撒、漏而影響環境衞生、現場文明和車輛運輸安全等問題所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乙方和有關部門聯繫協調,自行解決,並承擔因糾紛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4、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合理安排,

5、乙方所有的施工機具及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

八、其它約定:乙方以上價格不含税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十、補充條款:

乙方(公章)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6

託運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委託乙方貨物運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規定。

一、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二、 運輸貨物:瀝青混凝土。

三、 運輸內容:乙方從起運地裝車運輸到目的地卸貨。

四、 運輸日期: 20xx 年 04 月至本工程結束日止。

五、 貨物運輸的具體名稱、時間、數量、裝車和卸貨地點等由甲方開具託運單(共一式三聯,其中一聯交乙方)予以確定,乙方根據託運單運輸貨物。

六、 運輸價格:

1、 瀝青混凝土運輸價格: 範圍路面工程為元 / 噸。

2、 上述未作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在運輸前雙方另行協商。

3、 本條件運輸價格的規定包括起步費、噸公里和裝車卸貨等所有由甲方承擔和支付的運輸費用。

七、 運輸的 結算和支付:

1、 乙方憑藉甲方簽收的託運單每月末結算一次並開具正規税務發票,甲方根據雙方每月結算確認的運費金額。甲方視業主給付工程款的情況按比例支付乙方。

2、 本款運費甲方向乙方每個月結算一次,並於第二個月中旬支付,並且如果因此而發生糾紛或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 甲方向乙方提供月、旬貨運計劃並在需貨運前一天通知乙方運輸數量、時間和地 點。乙方接到甲方貨運通知後應當即時組織運輸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並按甲方貨運通知的要求完成運輸業...

運輸合同 篇7

一、運輸合同主體及其特徵

運輸合同主體是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根據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基本當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運費權利並承擔運送義務的承運人,另一方是享受運送權利並支付運費的旅客和託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則視具體合同關係而定。由於運輸合同經濟關係的特殊性,承運人和旅客及託運人作為合同主體也相應地具有特殊性。

(一)承運人的性質和種類

當代運輸生產的高風險、高技術性質要求承運人具備多種條件才能進行運輸生產活動。一般來説,承運人首先應擁有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掌握運輸技術的運輸專業人員並具有較雄厚的經營資本。因此,承運人一般不能是個人,而是較大規模的企業。其次,從現代企業制度角度來説,運輸企業必須是企業法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其資格首先應符合法人的一般法律規定,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應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其運輸經營活動必須符合專門運輸法的規定。

運輸企業既然是企業,必然同其他企業一樣,具有營利目的。所不同的,是運輸企業的營利目的,是依靠運用特定運輸工具運送旅客和貨物,即支出運輸勞務和物化勞動並收取運費才得以實現的。但是,運輸生產的性質決定,運輸經濟關係的相對方不是特定的、少數的個人或組織,而是不特定的、全社會的人或組織。運輸企業具有公用性質,運輸企業的二重性決定,企業效益和為社會服務作用的對立統一。這就導致必須以法律予以控制和調節。此外,特定地區和線路上所容納的運力與運輸需求應當適應,並且應當具有運行的固定性和規律性,進而要求限制承運人數量,並且限制承運人之間進行無節制的自由競爭,結果,是由法律確立承運人的壟斷和獨佔地位,法學論文《運輸合同的主體和客體》。法律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同時也是為了平等保護運輸合同關係雙方主體的權益,需要對承運人加以嚴格的資格(或身份)規定,並明文規定其權利範圍並課以法律義務。但社會生活中並非一切運輸生產活動都具有同等的公用性,因此,西方國家有所謂公用承運人和獨立承運人之分,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獨立承運人的相對方仍是社會大眾,其公用性仍是不可否認的。因此,獨立承運人不過是契約自由在運輸合同領域內的標榜而已。我國有營業性運輸和非營業性運輸之分,只有營業性運輸才屬運輸企業生產活動。

1、承運人資格與經營特許權

西方某些國家在19世紀初,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制度曾一度允許一切人或者公司從事某些運輸活動,但後來就逐漸被嚴格的限制和管理所取代。基本原因在於公路、鐵路、內河、航空、海上等運輸活動固有的公用性和對國家、全社會的經濟、軍事作用。各國對具體運輸方式的嚴格管理程度和發生時間並不是相同的,一般取決於各運輸方式發展的水平。最早出現國家干預的是鐵路運輸,其後是公路運輸,再後是海上運輸和航空運輸。

國家對運輸業的管理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某些情況下,政府可以直接投資、經營運輸業務,即政府直接作為承運人與相對方發生運輸合同關係。大多數情況下,政府採取投資控股的方式控制運輸企業的活動。政府的直接經營活動,導致取消一切競爭,導致官僚主義和效率低下,歷史上證明效果並不理想,本世紀七十年代美國運輸業內發生的所謂“放鬆管理”的運動是一例證。因此,最普遍的國家管理方式是制定專門運輸法,一方面限制進入運輸領域,規定承運人從業資格和經營特許權,不具備法定從業條件、未取得運輸特許權的個人和組織,一律不得從事運輸活動。另一方面,專門運輸法和行政法規對運輸經營業務主要是合同的基本內容、運價、合同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並嚴格行政管理,承運人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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