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精品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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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精品5篇)

房屋租賃合同 篇1

昆明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

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 / □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人民幣(大寫)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昆明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十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於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出租、承租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賃事項,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願將坐落在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九都路97號院4—2—302的私有房屋出租給承租方作為居住使用。承租方已對出租方所要出租的私有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屋。

二、出租方按照河南省洛陽市城鎮住房同期市場租金標準,結合房屋的實際狀況,核定上述私有房屋半年(六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元。租賃期限自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半年(六個月)結算,由承租方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交付給出租方。

三、出租方負責本合同所出租私有房屋的維修,保障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承租方有告知出租方及時維修承租私有房屋的義務。承租方對承租的私有房屋及設備傢俱(附傢俱清單)須愛護使用,並負責保管,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和丟失時,由承租方承擔修繕和賠償責任。

四、承租方負責支付承租私有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以及物業管理費等與承租方相關的費用。

五、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可按照有關規定索賠損失:

1.將承租的私有房屋擅自轉讓、轉租、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2.擅自改變承租私有房屋用途的;

3.利用承租的私有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

4.故意損壞承租的私有房屋的;

5.擅自買賣承租的'私有房屋使用權的;

6.其他嚴重損害出租人權益的。

7.無正當理由拖欠水費、電費、煤氣費等與承租方相關的費用的。

六、出租方未按照規定維修私有房屋,使承租方無法繼續使用的,承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退回房屋。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承租私有房屋和設備傢俱。確需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的,應先徵得出租方同意,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施工

八、因城市建設等需要,承租方承租的私有房屋須騰讓、拆遷時,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應當返還承租的私有房屋。如需繼續使用,應當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徵得出租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出租、承租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申請仲裁解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出租與承租坐落於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用途

乙方只能用於約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變房屋使用用途。乙方做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

甲、乙雙方致同意租賃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續租

房屋租賃期滿,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如需要繼續租用,應在租賃期滿前一個半月(45天)與甲方協商,並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確定租金,租期及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元(。從起租日起(計租日)至下一年終止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共計(大寫)元(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現金。

3、此房屋的租金收取為上打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下一年續租提前45天交租金。

第四條:租賃保證金

1元(人民幣。

2、上述租賃保證金由甲方保管至租期結束。

3、租賃結束後,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的租期相關費用後,將租賃保證金退還給乙方。租賃保證金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如乙方無拖欠費用,並無房屋及設施損壞,甲方將乙方保證金以現金方式返還。如乙方未到租期結束,或中途出兑,租賃保證金不退。

第五條:物業費及其它費用

1、除租金外,乙方應按該經營性用房的建築面積繳納物業管理費。

2、除租金外,乙方應向經營性用房轄區的供暖公司繳納房屋供暖費,如承租人不需供暖,每年應按供暖公司的規定交納供暖費(佔網費)。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電信寬帶、煤氣、排污、衞生、治安等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及時繳納。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內在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情況下,陪同其他相關人員,進入該房屋內進行看和了解房屋狀況。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及條款,甲方在此作出授權,屆時無需另行通知乙方。即可由物業管理部門至少中斷該房的水、電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違約行為。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3、本合同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解除合同時,乙方須將其所有財產和自置設備、物品搬出該經營性用房(包括可移動而不損害房屋結構和使用的裝修場)。否則,甲方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處理。屆時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委派人員將乙方的上述財產及物品予以處理,並無需給乙方任何損失補償。

4、甲方有權授權代理人,並由代理人代辦代理交付和收回房屋及甲方授予的其它權利。 甲方的義務

甲方按合同約定期將該經營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時甲方保證房屋結構完好。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租金,租賃保證金。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裝和改建供水、排水、電路、水管等設施。也不得在經營性用房內安置、堆放、懸掛任何超出房屋承重範圍的物品。

3、乙方根據需要對房屋裝飾和裝修必須通知甲方,並附合物業公司的規定。未取得甲方及物業公司書面審批手續,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裝修和更改房屋設施。

4、房屋的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保養、維護維修。包括上下水、電、供暖、捲簾門、門、捲簾窗、防盜窗、吊棚、煤氣管設施。

5、租賃期內,乙方對任何人給房屋或房屋設施造成的損害全部負責。

6、租賃結束時,乙方應按其接收狀態還給乙方。甲方對乙方的裝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7、乙方應遵守公安消防、社區物業及對用火的規定。保證防火設施的有效,對可能發生的火災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財產損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負全部責任。

8、乙方對來訪客人及顧客在該用房所發生的意外傷害負全責。

9、乙方對經營性用房的牌匾,外牆裝飾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顧客受傷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 乙方:

房屋租賃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路____#____單元______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的面積、設施情況

2、出租房屋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

3、該房屋現有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乙方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房屋每年租金為_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____元整,同時繳納押金______元,押金在租賃期滿乙方歸還鑰匙並繳清水、電、氣等費用後一次性無息退還。

第五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水、電、氣、數字電視等的`使用費及日常維修保養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損壞的,乙方應照價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所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5

一般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途徑有三種,分別是:

第一、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第二、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Υ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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