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運輸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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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運輸合同5篇

運輸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合同價款:暫定為: ,最終價款以實際拉運數量及託運方上級主管部門的審計金額為準結算。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

第三條 貨物承運日期:

第四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承運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對貨物質量負責,嚴禁倒賣,途中發生的一切外部交通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託運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全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由 方負責裝車, 方負責卸車。

第六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承運方將貨物運到託運方指定施工地點,由託運方統一驗收,過磅計算數量及開票。否則,託運方不予驗收及計算。

第七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按 元/噸〃公里計算費用(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材料、配件、修理、過路、過橋等費用能夠全部由承運方承擔)。工程竣工後,託運方按實際拉運數量一次性結算,承運方向託運方提供納税發票,承運方自行到甲方上級審計部門審計,審計金額為最終結算金額。

第八條 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 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質量及數量,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 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但承運方必須完成合同標的物數量30%的任務。餘款待完成合同任務後,結算資料經審計後,託運方根據審計金額視資金情況分期付款。

二、承運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承運託運方指定的全部運輸任務,運輸車輛由承運方負責配車。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託運方經濟損失。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收貨人未驗收之前)負責保管。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託運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運,應按運輸合同價款3%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和要求配車發運貨物應償付託運方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1000元/車次。

3.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條 除本合同外,託運方、承運方各自的債權債務自行負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託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的傢俱裝飾材料需以零擔或整車方式發全國各地,乙方是從事汽車貨物運輸公司。雙方結合實際,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過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貨物的種類、名稱、性質

甲方主要生產傢俱裝飾材料,需要運輸材料以板材和部件為主,其貨物性質屬於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裝,不屬於“三危”物品。本協議簽訂前,乙方已派員到甲方查看貨物及包裝,認為可以裝運。今後每批貨物裝運前,乙方除應按甲方的發貨單上數量清點外,還應對包裝是否符合運輸條件進行驗收,如果發現不符合運輸要求,應時提出,甲方應及時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長期、不定時的運輸合同。期限暫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間雙方合作較好,可在期滿前一個另簽訂合同,繼續合作。

甲方每次發貨時,至少提前4小時通知乙方。如貨物重量到達二噸時,甲方派車到甲方廠內裝貨,否則,甲方派車運到乙方指定地點裝貨。貨物交給乙方前的裝運費,由甲方承擔。

合同期間,甲方必須將自己的貨物運輸全部交給乙方運輸,乙方必須保證提供優質、高效和中等單價的服務。

乙方除自己直接運輸外,可以轉由其它運輸單位運輸,也可採用鐵路、水路運輸方式,但乙方應對甲方和收貨人負責,不因其它運輸人的責任而減少或免除責任。

  三、貨物發往地、運價及到貨時間

序號 發 往 地 貨運單價(元/kg) 到達時間(天) 備 注

1 福州、晉江、廈門、漳州

2 廣州、深圳、佛山、東莞 6

3 台州、温嶺、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無錫 0.75

5 瀋陽、大連 0.8

6 蘭州、銀川、西寧、包頭 6

7 武漢、荊州 0.60

8 邯鄲、太原、青島、 0.65

9 南昌、鄭州、株州 0.65

10 長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雲南 0.60

12 南寧、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莊 0.65

14 烏魯木齊 1.10 9

1、上列單價是乙方提供的運輸費用的單價。乙方必須保證此表單價是成都市五城區內的中等單價。今後如遇單價調整,乙方應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兩個以上同距離的零擔運價高於上表單價的10%以上時,可以提出調整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提出兩以上同等距離零擔運價證明上列表運價的正確。雙方可根據雙方提供的運價之平均數協商運輸單價。如達不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發往地”以指的行政區劃。甲方的指定的收貨地點在表內標明的地點的行政區劃內,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均不再增加運費;如果收貨地點不在表內所標明的地點,參照表內的最近地點協商運費單價,也可參照最近地的公里數單價乘以實際運輸公里,計算運費。

3、上表內的運輸費單價,包括過路過橋費以及運輸過程中停車費等全部費用。到達目的地的下車費由收貨人承擔。

4、到達時間天,是指甲方將貨交給乙方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計了乙方運輸過程的各種情況。

5、運輸費乙方在交付貨物時,直接向收貨人收取。

  四、收貨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運甲方貨物時,應根據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填寫《運單》,並標明貨物價值。乙方《運單》上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時,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應將貨物交給乙方時,還應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結帳聯和隨貨同行交給乙方。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除將《發貨單》或《提貨單》的隨貨同行聯交給收貨人外,《發貨單》或《提貨單》的會計聯和結帳聯應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後返回給甲方。收貨人是個人時,應附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收貨人是單位時,應附單位的介紹信。實際收貨人不是《發貨單》或《提貨單》本人時,實際收貨人應持收貨人的委託書,並附收貨人與實際收貨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收貨人不符合上款之條件時,乙方的工作人員應與甲方聯繫如何處理。甲方應及時與收貨人聯繫。此期間超過8小時的,除不計算乙方逾期交貨外,收貨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承擔違約責任。甲方與收貨人未在三日內協商好收貨事宜,或根據甲方指意,可將貨物運回。由甲方按單程運費的1.5倍支付運費。乙方未按本條規定交結貨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按《發貨單》或《提貨單》所標明的價值及其它相關費用全額賠償。

  五、貨物保價及保險

本合同之運輸均為保價運輸,所保貨物之價值為甲方《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所記明的價值。運輸途中的保險費,由乙方繳納。

  六、貨物安全及賠償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時,應保證貨物的安全。凡發生在運輸途中的貨物滅失、損壞按下列方式處理:

1、收貨人在收貨時,應當即對貨物數量按照甲方的《發貨單》或《提貨單》上數量、規格進行驗收,如果發現貨物滅失、短少或損壞,乙方應按照《貨運規則》填寫《貨運事故記錄》(一式叁份),由收貨人簽字,並交給收貨人一份。

2、貨物滅失、短少,按甲方在《發貨單》或《提貨單》所記明的價值,並減出滅失、短少部份的運輸進行賠償;貨物損壞,按損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況,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3、貨物滅失、損壞之索償權,一般由收貨人行使。在收貨人不行使的情況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賠人的《賠償請求書》後的十日內,應提出賠償方案。乙方未提出賠償方案,視為同意索賠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並應在二十天內作出賠償,

  七、違約責任

1、收貨人逾期支付運費或逾期提貨,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並由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2、乙方逾期運到和逾期賠償,按日承擔100元的違約金,

上述之違約,應以違約責任的本金為限。逾期運到是因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戰爭造成的,免除承運人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訴訟方式解決。根據便於訴訟和懲罰違約的原則,任何一方起訴,均可選擇原告經營所在地或被告經營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根據《合同法》、《公路貨物運輸規則》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2、雙方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為按以下方式處理:對於能及時履行,按本合同記明的電話通知對方;不能及時履行的,按本合同記明的地址用特快專遞方法通知對方,也可採取本合同記明的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對方。

3、雙方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託運人(甲方)

託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承運人(乙方)

承運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開户銀行:

賬號:

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

運輸合同 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乙方開挖拖運地點:

2、項目名稱:

二、土方工程承包範圍

1、乙方包工包開挖包拖運和場內包安全包各項運費手續(單價/方)。

2、甲方將約準。

3、進場時間大約簽約在天之內進場開工。

三、其他

1、場內事宜,全部歸甲方負責處理,出場事宜全部由乙方負責。

2、由於甲方場內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20xx年全國註冊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建設工程計價建設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如在籤合同之日起五十天之內,不能正常開工,按違約金千分之三甲方賠償給乙方,依此類推。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應按每壹萬立方付85%給乙方,分四次付清,餘款從乙方完成工程驗收為準,四個月內全部付清給乙方。

2、乙方如不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進場,乙方按千分之三賠償給甲方如有其他事宜,甲乙雙方再另行協商。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甲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 乙方法人代表: 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繫電話,在“託運人記載事項”欄內註明真正收貨客户的名稱和聯繫電話,並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並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並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後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後,應在貨物到達後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後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並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繫,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於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後,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於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物流有限公司

税號: 税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賬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甲方因 工程施工需要,委託乙方船舶進行 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施工船舶名稱、型號、規格: (船名),總噸位 ,型號、規格等詳見海上船舶檢驗證書。

第四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擔 。

(二)、乙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徵得甲方同意,並經航管部門批准。

第五條、施工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體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運費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暫定合同價 萬元。

(二)、 運費按 元/ 計算,每船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運費綜合單價中包括但不限於:船機設備費、卸料費、油料費、人工費、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税金除外)等一切費用包乾。

(三)、運費按月結算,根據 統計,經甲方確認後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 支付,每年年底時再支付 ,餘款 在合同履行完畢後三個月內付清。

(四)、本合同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户:户名 ;賬號 ;開户行 。

第七條、雙方的各自職責:

(一)、甲方負責乙方船舶現場的調度工作。

(二)、乙方必須保證船舶設備完備,輪機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員,並符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要求。若因乙方船本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

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乙方必須出示運輸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並提供複印件,船舶設備、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如乙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通過,後果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複印件交甲方保存備案。

(六)、乙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序實施。

(七)、對於乙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免於責任。

(八)、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乙方船員應保管好甲方的貨物及物品,施工結束後如數歸還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乙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安全與環保: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船舶運輸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七)、雙方另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一切生產調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調度、未經甲方調度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給甲方工期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需乙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需提前通知甲方,並準備相應的備用船舶到工地現場進行作業,相關船舶的作業要求必須符合港監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並需乙方另付每天 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其款項在月結算款餘款中轉入。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至全部費用結算付清後自行失效。

(二)、乙方與第三人之間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若協商不成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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