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文萃谷 2.51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鑑於:

1.(1) 年 月 日,乙方與 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甲方與 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成為房屋產權人,並同意代替 繼續履行與乙方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現由於甲方經營需要,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共同恪守: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解除雙方的房屋租賃關係,原租賃合同對雙方不再具有約束力。

2、本協議簽署當天,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的房屋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以下稱保證金)共人民幣 元(¥ ),並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相當於一倍保證金的補償金,即人民幣 元(¥ )

3、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保證金及補償金三天內應及時向甲方開具收據。 4、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全額償還尚未向甲方支付的房屋租金(未滿整期租金的按天折算)

5、雙方均同意在該終止協議簽訂後放棄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以原租賃關係為由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要求的權利。

6、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

7、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年__ 月__ 日__ 年 __月 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2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那麼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無需任何理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3

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有6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六種情況是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後,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以下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大規模裁員(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勞動合同期滿之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換言之,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在維持原勞動合同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此時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以下兩種情況下,致使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並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對此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用工單位和勞動者注意:

一、用工單位與用工者簽訂合同要保存雙方自願簽約的證據,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如果勞動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應該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供勞動保護,按時發放工資以及各項福利,依法繳納各項保險。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規章制度不受法律保護,即使單位以勞動者違反了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能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用人單位不能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勞動合同法》的十七項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對勞動者權益的有力保障,勞動者要注意6種情況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金,其餘情況下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筆者曾經解除過一些諮詢者,他們因為“老闆”、“經理”、“人事”要求自己辭職,自己就打了辭職報告。這樣的情況下,用工單位就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了。而勞動者自己的權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損害了。由誰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

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補償。這是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任何單位都不能侵害職工的這種合法權益。如果單位不支付補償,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於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xx 年5月。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於雙方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同意於 年月日以 (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並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並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並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並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户、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係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

簽訂、續簽等所有基於勞動關係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訴訟、行政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 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5

一、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

2、勞動者存在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

3、勞動者存在相應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與第41條規定的情形)。

4、勞動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情形)。

二、理論上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法律設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條件、程序與方式,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公司應該給你兩個補償,一個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2個月的工資。另一個是因為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應該給你一個月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對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

2、勞動者存在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

3、勞動者存在相應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與第41條規定的情形)。

4、勞動者存在法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的情形)。

二、理論上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法律設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條件、程序與方式,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非按照法定的程序、條件與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6

一、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規定

經濟補償是指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4、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半年內按照半個月計算,滿半年按照1個月計算。

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對單位進行賠償

問題涉及的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對用人單位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由於勞動者辭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國家通過法規嚴格限制經濟損失的範圍,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當用人單位存在以上經濟損失時才發生賠償,在用人單位沒有以上經濟損失時勞動者也不需要賠償。

目前我國許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違約金,並且與勞動者的月工資相比較“違約金”畸高,一般都超過勞動者的年工資2-3倍;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也不存在支付違約金問題; 即便是將所謂“違約金”理解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合理限制。

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哪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都有可能涉及到違約,此時就需要看具體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什麼,才能知道是否有相應的賠償。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7

協議書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

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現就以下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於20xx年5月15日解除,乙方的社會保險繳納至20xx 年5月。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交接: 。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規章制度,甲方與乙方一次性結清基於雙方勞動關係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項工資、補償、賠償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甲方同意於 年月日以 (現金或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甲乙雙方同意並對此解除協議嚴格保密,並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本解除協議的細節;乙方同意並對他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並不得向任何其他的人或他方泄露甲方的商業方法、客户、或任何甲方的其他事情。如甲乙雙方有違反此款保密義務行為,可按本協議第3條所列數額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就此勞動關係不再有任何爭議(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提成、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帶薪年假、加班費、勞動合同

簽訂、續簽等所有基於勞動關係建立、存續及解除產生的各種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訴訟、行政等方式)。

6、本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張再回到本協議簽署前的狀態。如乙方再就此事提起任何形式的爭議(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訴訟、投訴、舉報等),乙方應按按照本協議第3條所列款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向甲方承擔因處理此爭議事宜發生的交通費、律師費、滯納金、員工勞務費等相關費用。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北京索福特安全防護設備有限 乙方(簽字):

公司(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年 月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8

在每個勞動者成為正式職工之前都會在用人單位經歷一到六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的時候同樣也要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也是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告知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經驗編輯為您整理介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內容鏈接: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必須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9

甲方(原出租方):_____________

乙方(原承租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年**月**日提前終止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 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年**月**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__年__月 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 月__ 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0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通訊地址: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一、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工作之後,____(方)因為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方)的勞動合同。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二、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三、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的工資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給乙方繳納的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金,為____元人民幣。

四、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五、其他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2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係﹙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甘肅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佈的上年度甘肅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於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11月30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於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願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後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髮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3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__________合同》,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前終止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 合同》。

第二條 價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間的__________費用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應向甲方開具等額發票。

2、乙方在收到此筆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等相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祕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無償歸甲方所有。

3、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價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等其他債權債務等)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__________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4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申請提前解除與住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感謝公司五年多以來對我的培養,本人自xx年8月來公司以後,自認工作勤勤懇懇,積極努力,服從領導安排,但是五年來的工作未能夠得到領導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員,為此本人深感自責。

自本人成家以後,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維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壓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區,距離單位50餘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點出門坐車,晚上7點半才能到家,加之現崗位工作強度大,既要經常跑現場、查安全,又要審核設備資料、及時完成設備的登記備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實在是力不從心,加之睡眠不足,身體處於嚴重的亞健康狀態。

現本人的勞動合同即將於XX年8月6日到期,鑑於以上情況,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望領導能理解我的實際困難,予以批准,萬分感謝。

希望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辭職報告

此致

敬禮

  xxx

  20xx.x.x

提前解除勞動合同15

尊敬的各位領導:

本人申請提前解除與住六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感謝公司五年多以來對我的培養,本人自XX年8月來公司以後,自認工作勤勤懇懇,積極努力,服從領導安排,但是五年來的工作未能夠得到領導的充分肯定,至今仍是一名普通科員,為此本人深感自責。

自本人成家以後,尤其感到收入低微,不足以維持家用,年近30的我深感壓力重大。另外,我家住房山區,距離單位50餘公里,因此不得不每天早上6點出門坐車,晚上7點半才能到家,加之現崗位工作強度大,既要經常跑現場、查安全,又要審核設備資料、及時完成設備的登記備案工作,使我感到身心俱疲,實在是力不從心,加之睡眠不足,身體處於嚴重的亞健康狀態。

現本人的勞動合同即將於20xx年8月6日到期,鑑於以上情況,本人希望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望領導能理解我的實際困難,予以批准,萬分感謝。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