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七篇

來源:文萃谷 2.86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貿易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貿易合同七篇

貿易合同 篇1

一、進料加工貿易流程

1、備手冊:接到新訂單後,首先要計算出這批訂單所需進口資財,按照損耗計算出實際的定購量,將各類資財分類合併(接照材質相同,單價相近的原則),最後整理出來的進出口重量差額要控制在10%以內(行業不同,損耗不同);

2.、網上預錄入。第一步完成後,在海關的加工貿易網裏面將此手冊下的內容一一錄入;

3、手冊審核. 第2步完成後,可以直接打印出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申請表,進口料件/出口成品備案清單,成品對應料件單耗情況和其它申請資料一併帶齊交於海關待批准;

4、主管海關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的資料)進行審核(3日內完成審批),符合規定的簽發《銀行保證金台賬開設聯繫單》;

5、企業前往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台賬手續,中國銀行簽發《銀行保證金台賬登記通知單》,交由企業帶回海關;

6、經海關核准有關單證,對符合有關規定的核發《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7、進口。一般一週後,我們就可以拿到海關批准的加工貿易備案手冊(有一個新的手冊號,進料加工類以C開頭),這時這本手冊就生效了,我們可以按照手冊來進口了。進口

後,要及時將進口報關單追回,退回來的有兩聯,白色的為進口付匯專用聯,紅色的為進料加工專用,白色的要轉給財務申報税務和進口付匯,紅色妥善保存以備核銷;

8、出口。 生產完後,對應的成品出口。注意:第4,5 步中只能在手冊備案的數量內進口/如數出口,但不能超額;

9、台賬核銷。

10、手冊核銷。此手冊項下的出口完成後,待所有的進出口報關單收齊,就可以申請手冊的核銷了。準備好手冊,進出口報關單和手冊核銷情況説明,交回海關核銷科待核銷即可。

若損耗在10% 以內,一般都可以順利核銷,超過10% 海關會要求超出部分按照進口資財中單價最高的來補進口增值税和進口關税。核銷後,此手冊執行完畢。

二、進料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經營單位應在簽訂進料加工合同後,貨到之前,向海關申請合同備案,辦理《進料加工登記手冊》,憑手冊辦理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通關手續。所需材料有

1、對外簽訂的進口合同;

2、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一式兩份;

3、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4、税務部門簽發的審核證明;

5、為確定單耗所需的必要資料;6、屬於國家有專項規定的

商品,需交驗許可證件;

7、加工企業保函(工、外貿企業需提供);

8、《登記手冊》及加工合同備案申請表,保税合同備案預錄入呈報表;9、《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

10、《合同執行情況表》;

11、新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圖及成品所需單耗情況;

12、《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複印件;

13、註冊備案證明書複印件各一份;

14、加工企業工商執照複印件。

其中1—11項為一般合同所需單,12—14為新辦企業首份合同所需單證。企業備案後,在符合海關監管要求情況下,可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申請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如企業備案情況發生變更,企業應向原外經貿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在7天內將變更內容書面報告主管海關。

三、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

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是税務機關對外貿企業銷售“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的應納增值税不計徵入庫的憑證。對外貿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減免税進口原材料,零部件轉售經其他企業加工時,應先填報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申請表,報經退税機關審核同意後,出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外貿企業將有關免税證明報送主管徵税的税務機關,開具增

值税專用發票時可按規定的税率計算註明銷售料件的税額,主管徵税的税務機關據些對這部分銷售料件的銷售發票上所註明的應交税額不計徵入庫,而由主管退税機關在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税時憑此證明在退税額中抵扣。

外貿企業在向海關申請辦理進料加工進口手續前,須先持外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及進口料件清單和海關《進料中工登記手冊》到主管退税機關審核簽章,退税機關須逐筆登記並將複印件留存備查。

開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税證明》應提供的資料:

(1) 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

(2) 海關代徵的進口料件增值税完税憑證原件

(3) 《進料加工登記手冊》

(4) 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送單

(5) 進口合同

(6) 委託加工合同

(7) 加工企業的資格證

四、加工貿易合同核銷:加工貿易經營單位應於合同到期或最後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一個月內,持《登記手冊》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結案手續。辦理時必須向海關提交如下材料:

1、加工貿易登記手冊原件(《登記手冊》中的“進口料件登記欄”和“出口成品登記欄”的進出口記錄,須有進出境地海關的簽章確認;須填寫手冊中的《核銷申請表》並加蓋印章);

2、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

3、企業填寫的《加工貿易核銷申請表》(由海關提供);

4、核銷時如涉及退還保證金的,需填寫《保證金(函)核銷申請審批表》,提交原保證金收據複印件及加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專用發票;

5、海關代徵關税和增值税完税憑證複印件;

6、調出料件或調進餘料的出口報關單複印件;

7、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説明;

8、若企業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不能完整準確登記實際進出口情況的,須提供相應進、出口報關單的複印件。

9、海關認為必要的其它單證。

以上資料區進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經審核無誤後,出具《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企業憑《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銷預審表》錄入“免、抵、退”税申報系統進行正式核銷,並辦理“免、抵、退”税正式申報。

五、台帳核銷

第1步:加工貿易合同執行完畢後,經營單位或企業向主管海關提出核銷申請。

第2步:經主管海關審核可以核銷結案的,主管海關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聯繫單》,交由企業前往指定銀行辦理台帳核銷手續。

貿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於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並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徵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淨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於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後——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後——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於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並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後——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並註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儘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貿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 一、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協條件:

一、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__年零___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為合同附件)分_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_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_元,乙方投資_________元。

二、供貨合同

_________。

三、產品質量

_________。

四、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_‰計付,每_________月付給出資方。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

六、附加條件

_________。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貿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產品xxx套(件),計總值xxx元。 品名:xxx 規格:xxx 數量:xxx 單價:xxx 交貨日期:xxx

第二條 目的口岸:xxx。

第三條 支付辦法:xxx。

第四條 包裝:xxx。

第五條 單據:xxx。

1.甲方每次交貨時,將出運的品名、規格、數量、金額、船名等在xxx小時前電告乙方。出運後,將全套正本貨運單據:全套潔淨裝船提單(正本xxx份,副本xxx份);發票(正本xxx份,副本xxx份);包裝單;產地證明書;質量檢驗證書,由甲方直接寄給乙方的議付銀行。同時,由甲方將上述單據的副本xxx份,分別寄給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xxx 產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過xxx%次品價格,雙方根據質量情況,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條款根據中國進出口總公司對xxx國出口商品合同規定。

第六條 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xxx機器xxx台,準備設備xxx台,以及測試機器xxx台,附配件xxx套等,計總值xxx萬美元。(各種設備的名稱、型號、台數、價值齊全)。 交貨期:

xxx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xxx機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3.其他設備,________年____月交貨。 目的口岸:xxx。 包裝:xxx。 其他:乙方在發運設備時,應先將發運的設備型號、名稱、件數、金額、重量、體積等電告甲方。發運後,應將全套潔淨的裝船正本提單、發票、包裝單、產地證明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有關設備詳細的技術圖紙和安裝、使用、操作等説明書寄送甲方。為便於甲方做好準備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底前,先將各機全套圖紙(包括基礎圖)寄交甲方。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xxx國xxx仲裁機構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同意後補充修改。

第九條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各方應立即把上述情況通知對方,説明情勢並預計持續時間的長短,以便對方採取相應措施。

第十條 本合同以中、xxx文簽署,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xxx 乙方(蓋章):xxx

代表(簽字):xxx 代表(簽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xxx 簽訂地點

貿易合同 篇5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嶽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託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豔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託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於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並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後,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後,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並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係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註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係;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櫃合同新籤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户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櫃審批手續。但此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瞭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係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係,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於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係,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後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採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係、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於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貿易合同 篇6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本人)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受買方):____________(本人)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丙方代理甲乙雙方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丙方分別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委託,就乙方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房屋之事,協助雙方辦理房屋買賣、過户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甲方所售房屋產權證號及坐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附屬設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於__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結構;

2、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3、甲方所售房屋附屬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該房屋內部附屬設施見附件二;

4、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5、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已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和土地使用期限完全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税費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四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對本合同所述房屋購房款支付方式為公積金貸款支付。

2、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

3、合同簽訂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首付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甲方於收到乙方首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税務機關開具的正規發票。

4、該房屋餘款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以公積金貸款方式支付。

5、如乙方公積金貸款實際放貸金額低於該房款之餘款,乙方應在放貸之日起______日內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貸款與餘款之間的差額。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積金貸款申請未能批准,乙方應在______日內以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支付剩餘房款。

7、按國家對房屋代理行業的相關管理規定,乙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房屋的代理費為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簽訂合同當日支付50%,餘款在丙方協助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述房屋過户完畢、物業交接完畢後一次性付清。丙方在收款當日應向乙方提供正規全款發票。

8、本合同中所述的丙方的代理費中已包含協助乙方辦理貸款的服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繳納。丙方不再收取除本條中第六小條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產權登記:

甲方應於乙方交付首付款之日起____日內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完權屬過户手續。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在房地局交易所辦完過户手續(繳納税費)當日,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第七條甲方承諾:

1、提供的有關上述房屋的信息客觀、真實。

2、提供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或銷售合同真實、合法、有效。

3、《房屋所有權》或銷售合同上記載的權利人即為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該房屋無共有關係或已經過共有人書面同意,並出具共有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書面同意書。

4、甲方的上述房屋為可上市並能順利過户的產權房。

5、甲方在交付乙方該房屋時應確保房屋騰空,水、電、暖、煤、物業管理費、房費等已結清。產權過户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暖、物業費、房費等由甲方承擔,過户後由乙方承擔。

6、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如交易後發生該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乙方承諾

1、委託丙方購買上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

2、提供的身份證、户口簿等證件、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第九條甲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權》或銷售合同原件寄放於丙方處。丙方保證只在辦理上述房屋買賣過户等相關事宜時使用相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丙方為上述房屋的唯一代售人,不與任何第三方就上述房屋簽訂代售協議,也不與乙方私下交易上述房屋,否則應當向丙方支付上述房屋成交價的2.5%為丙方代理費。

第十一條甲、乙、丙三方應當相互配合,積極履行三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義務。甲乙雙方應當按照丙方的要求,攜帶辦理過户手續必需的證件及相關材料按時到達房屋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丙方辦理好上述房屋的過户手續。

第十二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故意拖延阻撓他方履行本合同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不影響守約方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撤消合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即構成違約,乙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____日內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定金,並承擔乙方已支付給丙方的代理費。

2、如房屋交易後發生該房屋交易前即存在的本合同第七條所述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的,屬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出退房,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和乙方在本次交易產生的經濟損失(包含但不僅限於裝修費用),並向乙方支付房價10%的違約金。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兩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10%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週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和乙方已支付給丙方的代理費,並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____日內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和房款。

5、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即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和代理費無權要求甲方和丙方返還。

6、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週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並向甲方支付房價10%違約金。

7、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即構成違約,甲乙雙方有權向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丙方應在甲乙雙方提出解除合同當日雙倍返還乙方支付的代理費,並承擔乙方已支付給甲方的定金。

8、一方違約他方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如守約方決定不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並不免除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補充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貿易合同 篇7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

第九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二條第7、8、9款、第二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並對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並按原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

1、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十日內未辦理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三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原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第二十二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亦不得在 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後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蓋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續訂合同終止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