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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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新菜園和竹頭坑的土地租給乙方作為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為壹年,從2011年元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協議租賃地1:新菜園,東界為道路,南鄰曾典祥,西鄰曾友凡,北界為道路。 本協議租賃地2:竹頭坑,東鄰姜偉香,南鄰曾理凡,西鄰曾慶山,北鄰曾柏凡。

四、土地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時間。土地租賃合同書土地租賃費共計人民幣120.00元整,大寫壹佰貳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賃費。

五、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於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六、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出租的土地進行有效保護,不能依法保護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築物。

八、乙方不可將承租的土地轉包,轉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轉。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收租憑證。

十、本協議生效後,國家對該宗土地的扶持資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屆滿後,本協議租地內的附作物應處理乾淨。

十二、該宗土地本屆租用期滿後,按照國家政策,根據市場行情,重新商定租賃費標準,但乙方有優先續承租權。

十三、在承租期間,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則土地安置補償費歸甲方所有;附屬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同時按照徵用土地實際面積,乙方減少相應土地的承租費。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增加經濟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龍路紅星段(土名石決、幫石)土地一塊。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塊地點

位於白雲區石井大道石龍路紅星段(土名石決、幫石)。

二、地塊面積

甲、乙雙方確認該地塊的實際面積為 2376 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該地塊的時間為三十年。

即從2017年12月01日起至2040年11月30日止。

四、場地使用費用

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1 元計價。以後每三年遞增10%。

五、繳交租金時間: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繳交當年租金。

六、違約責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賃關係,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必須賠償。逾期不繳交租金,罰乙方5%的滯納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內,如遇國家徵用該土地時,甲方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國家有補償時,土地補償歸甲方收入,機械、生產經營搬

遷等補償歸乙方收入;建築物廠房補償按年限分攤,則建築物補償總金額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補償歸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歸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徵用日的那個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協議期滿時,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築物不得拆除並無償歸甲方所有。

如已方繼續租賃,租賃形式、價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續租給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紅星經濟聯社一份,該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即時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日 期: 日 期:

找一份租用土地的合同 [篇3]

立協議單位:石龍村民 (以下簡稱甲方) 樂清市城東街道石龍村雙委會(以下簡稱乙方) 因部隊軍事建設,需要造路,土地已審批徵用,不準買賣,本村土地已承包到户,經村雙委會議商量決定,由乙方牽頭,向甲方協商租用土地,為保護村容村貌和自然村人民財產及人身安全,故此,將礦山運輸車同行此路,填方築路及租金,由石龍山石料有限公司負責支付,甲方土地為暫時交通運輸道路,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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