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買賣合同(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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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樣品買賣合同(14篇)

樣品買賣合同 篇1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_____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收貨人

收貨人1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繫電話:_____

收貨人2姓名:_____身份證號:_____;聯繫電話: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__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G-0502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上海

第一條 紅木傢俱基本情況 (請逐項填寫,勿寫“同樣品”;“驗收説明”等內容請在驗收後填寫)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質量標準:每件紅木傢俱應符合B2385-20 新版《中國深色名貴硬木傢俱標準》規定的樹木名稱,產品標識和實際用材符合,且不低於樣品同等質量。

第三條 付款方式:簽訂合同後,乙方於____日內付清全額貨款,甲方將於收到貨款3天內發貨。

第四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甲方應在交貨時督促乙方對傢俱的商標、數量及款式等外觀特徵及有無《產品質量承諾書》進行驗收,乙方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並由雙方協商達成解決方案。

第五條 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 7 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 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樣品買賣合同 篇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訂購貨物買賣,雙方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和甲方訂購_______貨物,甲方應於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應於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條 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全數交付,可延長交貨期。但其延期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價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悉數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貨,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緩交貨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給甲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要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市場價格如有升降變動,各方不得主張增減貨物,或藉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 篇5

甲方:aaaaaaaa 乙方:ccccccc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參照《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為確保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得到落實的同時,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擬定以下條文,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詳見勞務承包合同) 二、承包形式、內容、結算單價:

1、承包形式:本工程採用建築面積包乾形式結算,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按[GB/T50353—20xx]規範執行。

2、承包合同和承包單價包乾範圍:

(1)工程所需週轉材料(鋼管、扣件、架板、各種型號的模板、密目網、兜網、U型卡、蝴蝶卡等)的租賃、運輸以及損耗,木板、木枋、層板等所有模板的費用。具體詳見《項目材料管理協議》。

(2)現場所有發生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所有臨邊洞口防護、防砸棚、圍牆內地坪硬化、綠化以及達到省標準化文明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工費);因現場需要臨時設施的多次搭拆,根據規劃和甲方要求乙方負責搭建的臨時用房人工費。

(包括圍牆內的所有臨設,除原有兩棟辦公樓、食堂、衞生間外的所有臨設)。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及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場地周邊環境設專職保潔員不得少於3人,負責清潔衞生、車輛進出沖洗,並設置保衞。安全帽、牀上用品服飾同一。每車次設6-8名工人負責材料進出場上下車、轉運、堆碼整齊、標化工地的創建等全部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甲、乙雙方每天專人檢查文明施工,達不到工完場清、工完料盡的處200元—20xx元/次的處罰。

(4)凡需文明施工用工性質,均包括在文明施工費內,不另計算。 (5)乙方所有人員的住宿包括食堂由乙方自行負責解決(包括修建臨設的所有材料費和人工費)。其宿舍和食堂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符合公司、項目的宿舍管理制度。

(6)除塔吊、施工電梯整體提升架以外的.所有小型機械(包括門字架、攪拌機、澆砼用布料機等所有小型機械)。

(7)所有進出場材料的裝卸費用,如鋼材用汽車吊卸料,汽車吊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50%。

(8)所有工護具及低值易耗材料(凡不構成工程實體的所有易耗材料,包括塑料導管、拉片、對拉螺桿、鋼絲網、鋼板網)。

(9)二級配電箱以外的所有用電線路及照明設施由乙方承擔。用電線路均採用膠導線或電纜,地下室採用36V以下的低壓線路,採用三相五線制。 (10)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造成的停工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整體停工(無任何工作面),周材(包括架管、扣件、架板)按實際租賃數量×租賃單價×停工天數計算賠償,其它損失由乙方自行解決。甲乙雙方必須盡全力處理停工後的各種工作,儘量減少損失。

(11)構造柱、牆拉筋植筋,以及所有的工程措施植筋,植筋費用包括在合同內。

3、結算單價:

按建築面積包乾單價執行,總價: 元/m2。

4、付款方式:

三、勞務公司每次收取費用應出具正規發票(材料費可開材料發票、機械費可開機械發票)。

四、其它事項詳《住宅樓勞務承包合同》和《材料管理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甲方駐現場負責人: 乙方指定收料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二OO七年月

樣品買賣合同 篇6

憑樣品買賣是買賣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現在當事人是以樣品來確定標的物的品質。所謂憑樣品買賣是指買賣雙方約定樣品,出賣人須按樣品的品質交付標的物。常見的憑樣品買賣的商品小到超市裏陳列的食品類、肉類、服裝類,大到一些大型的機械設備等。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般是因雙方當事人對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是否合格而產生的,所以,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對樣品的認定尤為重要。

所謂樣品,是指當事人選定的用以決定標的物的品質的貨物。樣品買賣須有樣品的存在,樣品須於訂立合同時作出約定,並且應當保存好樣品以備日後對照,必要時要在公證處封存,並對樣品質量予以説明。所以要求憑樣品買賣的標的物品質必須與樣品相同,而不是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符合樣品的品質為生效條件,也不是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樣品的品質為解除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標的物質量是否符合樣品的認定。

一、一般原則。

此類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買受人,被告則一般是出賣人。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其買賣合同是否屬於樣品買賣而發生爭議時,應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買受人主張為憑樣品買賣的`,應當由買受人舉證,出賣人主張為憑樣品買賣的,應當由出賣人舉證。在訴訟中,買賣受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委託有關專門機構進行質量鑑定,鑑定的標準也是以樣品所體現的品質為鑑定標準。

二、雙方當事人所封存的樣品存在隱蔽瑕疵。

所謂隱蔽瑕疵是指當事人已盡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沒有發現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仍然應當符合同種類物的通常標準。也就是説如果樣品雖然存在隱蔽瑕疵,但並沒有因此影響標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夠達到同種標的物的通常標準的,出賣人仍然可以按樣品的品質交付標的物,如果出賣人未按樣品的品質要求交付標的物的,而樣品存在的隱蔽瑕疵足以影響標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為保護買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賣人負有交付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的標的物義務。

合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憑樣品購買商品也逐漸成為一些商家的促銷形式,正是因為憑樣品合同的特殊性,使當事人減少了風險,使銷費者對商品有實質的瞭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將購買者的損失降到最低。

樣品買賣合同 篇7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電話: 傳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收貨人2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 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樣品買賣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 篇9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 肉牛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產地 性別 顏色 品種的牛 頭。

第二條 價款: 乙方購買該牛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本合同簽訂當日交付定金元,剩餘款項乙方於________年月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質量 甲方持有 獸醫站為該肉牛出具的當年檢疫合格證明文件。

第四條交付: 甲方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該肉牛及檢疫合格的證明文件交付給乙方,乙方若不按本合同

第二條的約定時間付款,甲方可按 乙方遲延付款的天數推遲交付肉牛的時間,若乙方遲延付款達天,甲方可拒絕交付肉牛。 乙方須當場檢查肉牛情況及檢疫合格的證明文件,如有異議,須當場提出,若當場未提,把肉牛提走的`,視為肉牛合格。 肉牛的交付地點為: 交付方式:乙方自提。

第五條 税費負擔: 買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費用負擔: 本合同簽訂前與該肉牛有關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肉牛交付之後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按期足額向甲方交納購牛款;

2、甲方需將與牛有關的、檢疫證明文件的原件交給乙方。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則甲方不退還定金;

2、若乙方遲延付款達____日,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提牛,按 元日向甲方支付肉牛保管費,在此期間的風險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乙方遲延付款達天,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補充條款: 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

樣品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子郵箱: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貨物,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頁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________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

出賣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應封存樣品,並對樣品質量予以説明。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產品。

第二條乙方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產品與樣品相同,甲方交付的產品質量仍然應當符合種物的通常標準。

第三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

第四條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第五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交貨期限、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

4.運輸方式:_____

5.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第六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

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約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驗收方法

第十一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與樣品不相同時,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乙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______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樣品。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是否是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二條甲方所交付產品,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可以請求賠償。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鞍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四條其它第十五條本合同自______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賣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

買方: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於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後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於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 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繫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税收、關税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税收、關税、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1、本合同的總金額以美元現匯支付。本合同的總金額的支付時間和美元金額如下:_________;

2、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3、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4、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5、

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託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後,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並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後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籤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製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於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採用祕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樣品買賣合同 篇14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科力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説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於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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