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彙報材料

來源:文萃谷 3.12W

博湖縣位於天山南麓、焉耆盆地東南部、開都河下游,1971年建縣,因境內有全國最大的內陸淡水湖——博斯騰湖而得名。全縣總面積380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積1646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43.2%。縣轄5鄉2鎮,26個行政村,4個居委會,121個村民小組,全縣總人口6萬人,由漢、蒙、維、回等18個民族組成。博湖縣水草豐美,資源豐富,氣候温和濕潤,土地平坦肥沃,宜農宜牧,被譽為魚肥、草茂、糧多的“塞外江南”。縣域擁有豐富的水產、蘆葦、旅遊、石油天然氣等自然資源。

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彙報材料

近年來,縣委、縣人民政府十分重視非物質文化工作。團結和帶領全縣各族人民,大力實施“水陸並進”戰略,全力推進“生態立縣、特色強縣、湖泊富縣、項目帶縣、科教興縣、黨建促縣、和諧穩縣”七大進程,艱苦創業,爭創一流,實現了縣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博湖縣社會各項事業長足發展,先後被命名為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先進縣、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縣,博湖縣烏蘭再格森鄉獲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之鄉、塔温覺肯鄉獲自治區民族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等榮譽稱號。

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督查工作的通知》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博湖縣自查階段工作開展彙報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博湖縣文化館成立於1979年,隸屬於博湖縣文化體育廣播影 1

視局下設事業單位。2017年博湖縣建立了“非遺”保護中心(設在縣文化館),確定了博湖縣文化館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單位。博湖縣文化館6名工作人員和1名分管文化工作的領導具體負責“非遺”保護工作的落實,通過6年的非遺普查、挖掘、保護、傳承工作的努力,為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項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2017年6月博湖縣申報的蒙古族服飾、蒙古族刺繡、祝讚詞項目被列入自治區級第一批非遺名錄,2017年6月,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遺名錄,2017年9月博湖縣申報的.蒙古族薩吾爾登舞蹈項目被列入第二批自治區級非遺名錄,2011年5月,蒙古族祝讚詞和薩吾爾登舞蹈分別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遺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目前,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共130項,其中成功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4項,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8項,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13人。

二、加強領導,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紮實開展自查工作

我縣自接到通知後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按照通知要求以及博湖縣人民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意見》的精神,堅持以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明確職責、形成合力、點面結合、講求實效”的工作原則,以博湖縣文化館為中心,全縣五鄉兩鎮文化站為點,全面開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自查工作,確保自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紮實,保護工作有力,切實使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採取了發掘、培育、扶持等有力 2

措施,通過與教育局學校資源有機結合,擬在全縣各鄉中國小校開展託布秀爾樂器、薩吾爾登舞蹈等特長班,由博湖縣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傳授技藝的方式,加強青少年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培養,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後繼有人、代代相傳。

2、對挖掘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確屬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價值而面臨瀕危消亡項目,我們採取了拍攝音像資料、收集實物、派人專學等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搶救和保護。截至目前,我們已拍攝照片600張,收集實物30餘件。

3、充分發揮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通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進景區演出,民族手工藝產品展銷,加大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宣傳力度,促進博湖縣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效益。

4、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在自查過程中,我縣採取展覽、專題講座以及廣播、電視、懸掛橫幅、專場演出、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讓各族羣眾自覺參與依法保護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5、代表性傳承人傳承工作情況。近年來,在博湖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自治區文化廳和自治區、自治州非遺中心的指導下,博湖縣非遺保護中心加強對國家級項目名錄和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為傳承人創造條件,支持他們開展傳承活動。以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形式,每年開展“蒙古族服飾”、“蒙古族刺繡”、“祝讚詞”、“薩吾爾登舞蹈”項目保護傳承培訓班,由7

名傳承人手把手教導,每人教授學徒15人。近年來通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培訓班博湖縣新增傳承人105人。

6、蒐集整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情況。博湖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工作人員積極蒐集整理,深入全縣5鄉2鎮,根據線索走訪調查民間藝人3625餘人次。收集蒙古族刺繡300餘件,蒙古族服飾50套,建立民間藝人檔案100份、祝讚詞1套,薩吾爾登舞蹈8種。同時召開普查座談會20次,參與人數420,走訪12000人次,調查項目130項,文字記錄4萬字,照片2000千張,錄音記錄1.5(小時),拍攝記錄1.5(小時),資料實物,已收集50集,已登記350件,文字資料8冊,音響資料8盒,電子資料3(G)。

7、以節慶賽事為載體加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利用每年在“元旦”、“春節”、 “祖魯節”等各種節慶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日”活動,並將非物質文化活動與我縣每年一屆的捕魚節、冰雪旅遊節、正月十五廟會、國際蘆葦節、百日廣場文化活動、鄉村百日等重大節慶及文體活動緊密結合,連續舉辦形式多樣的蒙古族刺繡、民族服飾、薩吾爾登舞蹈、蒙古族託布秀爾演奏、祝讚詞、社火等項目比賽,分別被中央電視台、內蒙古電視台、新疆電視台以及新疆日報、烏魯木齊晚報、晨報等媒體宣傳報道。並積極參加“國際舞蹈節”和北京、內蒙古、自治區、自治州舉辦的非物質文化賽事演出交流活動,取得了優異成績,獲得了“和諧獎”、“組織獎”、金手鼓獎等15個獎項。

8、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使用方面。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範圍,專款專用。採取非物質文化遺產專

項資金由博湖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局統一管理,確保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未發生擠佔挪用現象。同時堅持層層公開制度,結合政務、財務公開工作,將每筆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通過幹部職工大會和公示欄進行公示。2017年自治區文化廳撥付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40萬元用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宣傳,培訓支持各鄉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共支付專項資金14.8萬元,尚餘25.2萬元,計劃用於近年來展出、製作圖書出版、完善視頻資料、改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硬件等。

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存在的問題

1、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需大量經費支持,由於我縣財政收入有限,難於投入大量資金,對非遺保護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制約。

2、國家級非遺產名錄項目傳承空間有待進一步拓展。如薩吾爾登舞蹈,現雖還保留了一批民間藝人骨幹,但由於民間藝人年齡偏大,又沒有固定培訓場所,薩吾爾登舞蹈無法實施規範、系統的傳承培訓。

3、有些項目因人才缺乏或缺少保護經驗,傳承保護還停留在淺層次上,研究、挖掘、開發還不夠深入。

博湖縣文化體育影視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