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安全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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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安全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粵人考〔2015〕29號
關於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8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5月28日9:00-6月21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進入我省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後公佈,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採用網上交費、考後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5年6月21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後,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並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後按網上公佈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並在2015年7月3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彙總表。考後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佈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後,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複核,並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科 目
9月8日9:00-11:30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30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9日9:00-11:30安全生產技術
14:00-16:30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三、考試方式
(一)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共設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為主客觀混合題試卷,採用計算機網絡閲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區域作答無效。其餘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考生應試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場上須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後要及時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後系統不再支持打櫻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並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考場設置
全省考場設在廣州。考試的詳細地址以准考證的標註為準。
(三)准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考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准考證,並用A4紙打櫻
(四)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齲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粵價〔2005〕74號和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齲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市按照粵價函〔2001〕237號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户。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委託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查詢購買(聯繫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試用書的徵訂工作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人才交流協會訂購或用其它方式訂購。
附件:1.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彙總表(略)
5.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參考目錄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人事 註冊安全工程師△ 考試△ 通知
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省人才交流協會,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考試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按照《關於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文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年底。
(二)免試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條件:
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9月3日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2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三)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文件精神:
1.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2.台灣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三、提交材料要求
1. 《2015年度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 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及聘書的原件、複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後退回,複印件均須使用A4紙,並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各市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核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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