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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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註冊巖土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關於201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5〕5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5年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有: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專業學歷、業務專長,從中任選一項報名,其中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等五個專業方向選報。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1。
(二)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2。
(三)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3。
(四)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4。
(五)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註冊化工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見附件5。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54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參加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符合報名條件的台灣居民可參加全國勘察設計領域的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化工工程師、 環保工程師
2015年9月15日
8:00-11:00
8:00-12: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14:00-17:00
14:00-18: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5年9月16日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一)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今年將不再統一配發《基礎考試手冊》,考生禁止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基礎考試上午為統一試卷,下午為分專業試卷。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以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
(二)《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填塗答題卡的同時,須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
(三)各專業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請仔細閲讀《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見附件6)。
(四)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三角板、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
四、考試成績管理
各專業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五、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全部採用網上報名、網上上傳照片、網上繳費的方式,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
(一)請報考人員(不含台灣居民)參照各專業考試所規定的報名條件(本文附件1至5),確定是否達到報考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方可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6月21日10:00至7月2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下同)填寫提交《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3、使用A4紙打傭申報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4、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人事(幹部)部門須對其所填寫的《申報表》內容與實際學歷或學位情況、專業工作年限或職業實踐年限情況等進行審查(審查依據請參照本文附件1至5),審查合格後在《申報表》指定位置蓋章;
5、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7月2日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6、各專業參加專業考試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基礎考試合格成績並按規定完成專業工作年限或職業實踐年限。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須持《申報表》、符合相關報名條件的各類證書原件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資格證書。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其考試成績無效。
(二)台灣居民報考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6月21日10:00至6月29日12: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填寫提交《申報表》;
2、按照規定上傳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
3、使用A4紙打傭申報表》,在規定位置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1張。《申報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後蓋章;
4、持《申報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上述證件均為原件),於2015年6月28日至29日(9:00-11:30;13:30-16:00)到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海淀區蓮花苑3號樓一層辦公大廳)進行資格審核。
5、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於2015年7月2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2015年9月11日10:00至9月14日17:00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本人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台灣居民還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其他
考試諮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
3、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5、註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考試報名條件;
6、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專業考試考生須知;
7、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新舊專業對照表;
15、2015年度全國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範、規程及法律法規;
18、2015年度全國註冊電氣工程師專業考試所使用的規程、規範;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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