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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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冀人考發[2015]46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規劃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號)的要求,為做好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定於10月20、21日舉行,考點設在石家莊。各市要嚴格按照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2015年我省統一採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後最晚於8月3日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學位證、累計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到各市規劃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並繳納考試費。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複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資格初審工作完成後各市規劃局彙總考生報名材料,到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報名並繳納報名費及考務費用,即完成報名;同時填寫彙總表(附件3),於8月15日前將彙總表以及按彙總表格式形成的Excel電子文檔一併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任證書或證明、累計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複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要認真做好資格複審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證件複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於8月9日前彙總上報部分科目免試表1份和相關免試材料複印件進行免試資格複審,8月15日前反饋複審結果。考試結束後,上報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複印件各1份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後,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規定處理。
各市考試中心於8月17日前完成如下網站後台管理工作:1、修改報考人員的錯誤信息;2、對通過資格審查並已交費的報考人員進行收費狀態確認。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9號)、原人事部、原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0]20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原建設部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辦發[2001]38號)文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和規劃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報名組織等各項工作。為便於準確掌握港澳台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市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
四、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城市規劃原理(客觀題)、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客觀題)、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客觀題)和城市規劃實務(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城市規劃實務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採取網絡閲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請監考老師務必在開考前提醒考生:
1、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六、根據計價格[2000]546號和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由各市人事(職稱)考試中心收齲
另按照《國家計委辦公廳關於註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註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839號)的規定,考生另交考試費客觀題考試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考試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規劃局統一收取後上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七、考試教材的徵訂及考前培訓安排等有關事項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另行通知。
八、考試結束後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並且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九、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
附件:
1、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 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3、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人員彙總表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綜合處 2015年6月27日印發
附件1
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15年7月12日至8月3日
網上採集報考信息
8月9日前
上報免試表、免試材料
8月15日前
反饋免試材料複審結果
各市規劃局將彙總表及按彙總表格式形成的Excel電子文檔一併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註冊中心
8月17日前
完成網站後台管理工作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17:00
城市規劃實務
12月21日前
公佈考試成績
附件2
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部分科目免試表
姓名

檔案號

報名序號



身份證號

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年限

畢業院校

畢業時間

所學專業

學歷

學位

專業技術職務

專業技術職務取得時間

工作單位

主管部門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編

單位
人事
部門
意見






(蓋 章)
年 月 日
建設規劃
部門
意見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試中心意見
審查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注:
1.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
⑵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
2.在《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可免試。
⑴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
⑵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
3.凡符合上述免試部分科目的報名條件,並在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人員,報名時必須審查學歷和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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