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7陝西省博士後項目資助申報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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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開展2017年陝西省博士後項目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陝人社函〔2017〕213號)精神,陝西省博士後項目資助申報工作已經開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機械與電子工程學院關於開展2017年陝西省博士後項目資助申報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7陝西省博士後項目資助申報工作通知

  一、生活資助

  (一)資助標準

1.統招統分博士後科研人員(含非本單位已辦理辭職手續的在站博士後),每人每年3萬元;具有國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的統招統分在站博士後或外籍在站博士後,在現有政策基礎上每人每年再給予3萬元生活補助。

2.上述人員在站期間補助不超過2年。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2017年3月30日前進站並完成開題報告的我校統招統分博士後(含非本單位已辦理辭職手續的在站博士後)、具有國外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的統招統分在站博士後或外籍在站博士後。

2.按在站兩年時間計算,從申報之日起3個月內期滿出站者不能申報。

  (三)申報程序

1.申請人填寫《陝西省博士後人員生活資助申請表》(附件1)(紙質版一式兩份及電子版),紙質版請報送至國際交流中心512室,電子版請以“姓名+生活資助”名稱發送至。

2.同時附送申請人證明資料:

(1)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我駐外領(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2份。

(2)在國外獲長期居留證的,需要提交該證件原件及複印件2份。

(3)外籍人員需提交中國駐外領(使)館出具的學位認證、外籍護照或專家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4)辭職(辭聘)人員須提供進站時由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辭職(辭聘)的證明原件2份。

  (四)有關要求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遵守國家、省和設站單位管理規定的博士後人員,停發其生活補助;對於因個人原因退站人員,省博管辦將全額追回補助資金。

  (五)報送時間

以上申報材料請於2017年4月18日前報送人事處師資科(國際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科研項目資助

  (一)資助標準

1.對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技術進步需求的在站博士後科研項目,擇優按特別資助15萬元、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的標準予以資助。

2.對在站博士後人才承擔的我省企業研究項目,擇優每項給予10萬元專項資助。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申請人必須為我校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

3.申請人所提供的博士後科研項目必須與國家、我省經濟建設、科教事業發展緊密相關,並符合我省的重點工程、重點項目、高新技術(基礎)產業發展需要,技術路線明確、清晰,研究思路超前,研究方法新穎。

4.在站期間只能獲得一次科研項目資助。

5.按國家規定的在站時間兩年計算,從申報之日起三個月內期滿出站者不能申報。

6.已經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或陝西省“百人計劃”、“三秦學者”、陝西省科技廳、陝西省科協、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等資助的項目(含青年科技新星資助、青年英才計劃資助、青年科技獎資助),不再重複資助。

  (三)申報程序

1.申請人填寫《陝西省博士後科研項目資助申請書》(附件2, A3雙面套印,一式兩份)。

2.《申請書》中所列科研成果等,需附相關佐證材料複印件(不得超過20頁,A4單面打印),並製作封皮(附件3)、目錄。將《申請書》和佐證材料合併製作成word格式(大小不得超過2兆),並將文檔命名為“申請人姓名+投送學科”。

3.申請人填寫《陝西省博士後科研項目資助申報彙總表》(附件4)電子版,並將文檔命名為“姓名+彙總表”,連同《申請書》和佐證材料合併電子版打包成文件夾以“姓名+科研項目”名稱發送至。

4.學校組織專家組對申報者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上報省博管辦。

  (四)有關要求

1.申報項目中不得泄露個人、導師及學校等信息,已經通過其它途徑獲得資助的項目不得申報。

2.資助資金只能用於科學研究,不能作為個人生活費用。

3.獲資助者如有違反道德規範、觸犯刑律、弄虛作假騙取資助、私自出國半年以上或擅自離開博士後工作崗位,經調查核實後,由省博管辦核准追回其全部資助,並予以通報批評。

4.因患病及意外原因,致使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獲資助者及其所在設站單位應及時向省博管辦提出中止資助報告,剩餘經費應退回省博管辦。

5.申請者須承諾在獲得資助後,所發表、出版與本人在站期間從事科研課題相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鑑定、上報成果等,均標註“陝西省博士後科研項目資助”字樣,並在出站時須向省博管辦提交《陝西省博士後科研資助項目總結報告》。

  (五)報送時間

以上申報材料請於2017年4月18日前報送人事處師資科(國際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科研項目配套資助

  (一)資助項目及標準

1.配套資助項目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及國家社會科學基金。

2.資助標準:由省財政一次性給予所獲資助(第一次到位資金)金額50%的配套資助(最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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