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學院2017年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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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學院2017年對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校2017年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寧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1549。

第三條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龍亭路8號,郵政編碼:530299。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美術)學生;普通專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專科生、藝術類(美術)學生。

第五條辦學類型:南寧學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六條畢業證書:被錄取的學生均具備教育部學籍電子註冊資格,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廳關於對口中職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招生章程,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負責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務。成立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對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第一條招生對象:已完成廣西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手續且户籍在我區的中職往屆生以及學籍在我區的中職應屆畢業生或2年級在校生。

第二條報考條件:思想品德良好,無違法違紀記錄。

第三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明確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規定執行,少數專業還須符合本章程錄取原則規定的身體要求。

第四條我校2017年對口中職自主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經自治區教育廳批准後在學校招生網公佈。

  第四章報名方式和志願填報

第一條報名方式 :考生本人或委託家長攜帶考生身份證複印件及兩張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南寧學院行政樓115室現場申報。

第二條考生申報時間 :2017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5,下午2:30—5:30),除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放假外,週末均安排工作人員值班。

第三條志願填報:5月3日10:00至5日17:00,所有測試合格的考生須憑本人大學聯考報名時領取的密碼函登錄廣西招生考試網的志願填報系統填報我校志願(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和是否服從專業調劑。投檔錄取時以網上填報的.志願為準,沒有填報志願的視為放棄參加我校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錄取資格。請考生填報志願成功後打印報名表,以備考核時使用。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一條對報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將組織綜合素質考核。

第二條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5月15日至16日,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按順序志願投檔原則,將填報了院校志願且有成績的考生進行投檔,我校將根據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一志願投檔錄取結束後,依次進行二、三、四志願投檔錄取。

第四條錄取名單公示。我校將錄取名單提交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後,錄取名單將在我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五條發放錄取通知書。我校在錄取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後,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一條被我校對口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本人中職學校畢業證原件,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到我校報到入學。無畢業證原件的,視為未達到中職教育階段畢業條件,將取消其對口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予辦理報到手續,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

第二條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須向我校招生就業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經批准且逾期一週未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 學生待遇:

1.我校對口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在學費、住宿費、獎(助)學金、日常教學管理和畢業文憑等方面與普通大學聯考錄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學校認真貫徹國家獎助學政策,以確保每一位學子順利完成學業。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校長獎學金(一等、二等、三等)。

國家助學金:4000元/生(一等).學年;國家助學金(二等)2000元/生.學年。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額度8000元/生.學年。

第四條學校按照廣西物價局核准的標準收費。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我校從未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應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聯繫,否則出現任何後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條招生聯繫方式:

聯繫地址:南寧市龍亭路8號南寧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郵編:530299

招生電話: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傳真)

監督電話:0771-5900990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第三條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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