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衞院2017年招收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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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衞院2017年招收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7〕20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和校址。學校全稱:寧波衞生職業技術學院,並以此校名頒發高職(專科)學歷證書。校址: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51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國有公辦。

  第二章 免試保送流程錄取有關事項

第四條 報名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2017年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條件,並已辦理大學聯考報名手續。

(二)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衞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我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

(四)已被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錄取、或者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申請。

第五條 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所在中學申請,由所在中學對其進行審核、公示。具體要求: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要在中學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名單。對於在2016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須在5月20日前寄送申報材料;對於2017年比賽獲獎的考生,須在7月20日前寄送申報材料(通過EMS快遞郵寄,在截止日期之前寄送到我院,逾期不再辦理)。申請材料概不退還,自行備份。學生情況材料包括:

(1)經中學及當地招生辦(考試院、考試中心)審核並蓋章的《浙江省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免試升學情況登記表》;

(2)獲獎證書複印件(加蓋中學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和《浙江省單獨考試招生報名證》複印件各一份;

(4)體檢反饋單(或體檢表)一份。

第六條 考生參賽所獲獎項應與我校開設專業相關或相近,我校根據當年招生專業、考生中職階段所學專業及參賽獲獎項目,確定擬錄取專業。

第七條 經我校審核符合免試入學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將考生信息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備案。

第八條 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同意後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大學聯考或單獨考試。

  第三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我校招生錄取接受社會和廣大考生的監督,監督電話:0574-88126425。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免試升學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 考生應本着“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户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二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四章 聯繫方式

第十三條 招生諮詢及查詢。

通訊地址:寧波市鄞州高教園區(南區)學府路51號(郵編:315100)

聯繫電話:0574-88126099、88126069(多路接聽)

招生主頁:

微信號:寧波衞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nbchs-zs)

QQ:2741911154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寧波衞生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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