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關於申報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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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決定開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將“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浙江大學關於申報“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的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大學關於申報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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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材料提交、材料展示、材料審查、評審安排、公佈頒獎、異議處理詳見附件《 關於開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 教育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二、評選範圍、獎項設置及申報評審程序等詳見附件《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辦法(試行)》。

三、按照《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辦法(試行)》要求:申請“教育成果獎”應由成果的持有單位或者個人通過單位推薦向學會提出申請,每個碩士培養單位推薦申請一般不超過三項,博士培養單位推薦申請不超過五項;研究生教育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聯合申請“教育成果獎”。聯合申請的成果,不計入申報推薦限額。

  四、申報的書面材料:請於3月31日前遞交至研究生培養處(紫金港校區海洋大樓406室);電郵材料:請於3月31日前發送至。具體要求如下:

1.書面材料一式兩份。《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申請表》(附件一),書面打印簽字蓋章。

2.《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申請彙總表》(附件二)、附件材料(成果報告、成果應用、效果證明及推薦材料等)。

3.電郵材料。《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申請表》(附件一)、《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申請彙總表》(附件二)。

所有電子材料文件名需註明材料名稱、單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請表_**大學_姓名;附件1文章_**大學_姓名;附件2鑑定書_**大學_姓名)。

  五、學校評審及材料展示

如申報的成果超出學校可推薦的限額,研究生院將組織專家評審,具體時間、地點及安排另行通知。

通過學校評審、被推薦參加“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學會教育成果獎”評選的申報項目所在院系應建立網站或在有關網站展示與提交材料一致的成果申報材料,並確保網站4月5日至正式頒佈評獎結果期間持續正常運行。

  六、如有問題,謹請諮詢:葛老師 張老師,聯繫電話:88981403。

請各學院(系)認真組織,積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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