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來源:文萃谷 4.45K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是2006年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綜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隸屬於廣東省教育廳。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12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增城區增江街塔山大道2號;郵政編碼:511300

福田校區:惠州市博羅縣福田鎮蓮塘崗學院路1號;郵政編碼:51613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廣州珠江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第三批專科批次、高職“3+證書”及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進行分類錄取。廣東省普通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成績須符合《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的要求。

第十九條 廣東省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和志願順序,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進行擇優錄取。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願,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數學、英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英語。

第二十條 我校原則上不設院校級差,不設男女生比例。普通大學聯考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投檔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