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醫藥職業學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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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更清楚地瞭解遼寧醫藥職業學院,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遼寧醫藥職業學院章程,全文如下:

遼寧醫藥職業學院章程

  序言

遼寧醫藥職業學院的前身是遼寧省衞生職工醫學院,創建於1984年。1998年被確定為遼寧省高等職業教育試點院校,2000年併入原遼寧中醫學院(現遼寧中醫藥大學),開展醫藥高等職業教育,2010年從遼寧中醫藥大學剝離,成立遼寧衞生職業技術學院,2014年,經遼寧政府批准,更名為遼寧醫藥職業學院。

學院堅持“育素質、強技能、重合作、爭一流”的辦學理念,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依法治校、文化榮校、特色興校”的發展戰略,秉承“修德篤學、尚能濟世”的校訓,發揚“求真務實、自強創新、仁愛奉獻、合作爭先”的學院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努力創建省內示範、行業知名、國內特色的醫藥類高職強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辦學行為,推進依法治院的進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遼寧醫藥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Liaon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Medicine。

學院法定註冊地址為遼寧省瀋陽市甦家屯區喬松路2號。學院設有兩個校區,新校區位於遼寧省沈本新城。

第三條 學院是經遼寧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由遼寧省教育廳直接領導和管理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第四條 學院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遼寧醫藥職業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六條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

第七條 學院主要實施以高職專科層次為主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同時開展繼續教育和短期培訓,積極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和合作辦學。

第八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辦學規模,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設有護理類、藥學類、醫學技術類、康復技術類、健康管理類等高職專業。

第九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圍繞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具有較高思想道德修養和社會責任感,較強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就業創業能力的醫藥衞生行業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管理體制與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依法完善和實行“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

學院實行黨務院務公開制度。

第十一條 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主要職責是:

㈠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㈡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㈢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㈣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㈤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㈥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院風教風學風。

㈦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㈧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朽體系建設。

㈨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羣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㈩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黨的委員會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一般設委員7至11人,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幹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不是黨委委員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

黨委會依據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十五條 中國共產黨遼寧醫藥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設立專門工作機構,配備必要人員。每屆任期與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學院紀委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預防和懲治腐朽體系建設。

第十六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㈠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㈡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㈢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㈣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㈤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㈥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㈦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㈧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㈨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羣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㈩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

院長辦公會議依據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十八條 學院的內設管理機構本着精簡、高效、合理、規範的`原則,採取聯合設置的方式,設置為處、室(館、中心);教學機構的設置,按專業大類設置系(部),按專業或公共課程設置教研室。學院可依據事業發展需要設立、變更或撤銷系(部)。

第十九條 學院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委員依據其章程組建,由按規定程序產生的不同專業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人數為不低於15人的單數。每屆任期3年。

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院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並按照學院學術委員會的相關規程,開展學術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以下權利:

㈠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院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㈡就學術事務向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諮詢或質詢。

㈢在學術委員會會議中自由、獨立地發表意見,討論、審議和表決各項決議。

㈣對學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㈤學院章程或者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㈠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㈡遵守學術委員會章程,堅守學術專業判斷,公正履行職責。

㈢勤勉盡職,積極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

㈣學院章程或者學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二條 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職稱評審(推薦)聘任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是學術委員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學院教代會)是學院依法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組織形式,依照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章程》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產生和開展工作。教代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教代會職權,主持教代會的日常工作。學院工會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二十四條 學院工會委員會(簡稱學院工會)是學院教職工自願結合的羣眾組織。學院工會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共青團遼寧醫藥職業學院委員會(簡稱學院團委)是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學院團委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履行職責。

學院共青團的組織體系為學院團委、系(部)分團委和團支部。各分團委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和學院團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領導本單位團支部的具體工作。

第二十六條 遼寧醫藥職業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和學院團委指導下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遼寧醫藥職業學院學生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和學生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院內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依據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學科研單位

第二十八條 系(部)按照學院章程、規章制度或授權,履行以下職責:

㈠制定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院黨委、行政的決議、決定的實施措施並組織實施。

㈡制定本單位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㈢組織開展教學、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學術交流以及社會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實驗、實訓基地建設以及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對本單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核查和評估。

㈣負責本單位招生計劃的制定及就業工作。

㈤負責本單位教職員工和學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主任是系(部)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在學院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報告工作。

第三十條 系(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開展工作,保證國家教育方針和學院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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