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方案(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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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學院研究生獎助工作實施方案(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全面激發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激勵廣大研究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皖南醫學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校政〔2013〕14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研究生獎助體系包括獎學金、助學金、“三助”津貼三個部分。獎學金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實踐創新獎學金等。助學金是指國家助學金。研究生“三助”津貼主要包括助教、助研(含助醫)、助管。

  第二章研究生獎學金

第三條 國家獎學金

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原則上向基礎學科傾斜,名額依據當年上級下達的分配名額執行。

第四條 學業獎學金

用於獎勵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和評定辦法。

第一學年獎項的覆蓋面為100%。其等級和獎勵標準如下:

一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2萬元,評定對象為第一志願基礎學科研究生;二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0.8萬元,評定對象為第一志願臨牀學科研究生;三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0.4萬元,評定對象為調劑研究生。

第二、三學年獎項的覆蓋面為70%。採取考核評選的方式,其等級和獎勵標準如下:

一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1.2萬元,覆蓋面10%;二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0.8萬元,覆蓋面20%;三等學業獎學金獎勵標準為0.4萬元,覆蓋面40%。

第五條 實踐創新獎學金

用於獎勵臨牀實踐表現突出的專業學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0.3萬元/人/年,比例不超過當年專業學位學生數的10%。

第六條 科技創新獎學金

用於獎勵科研表現突出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標準為0.3萬元/人/年,比例不超過當年學生數的10%。

  第三章研究生助學金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

用於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國家向所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生每年資助標準為0.6萬元(按月發放)。在學制期限內,保留學籍或休學的研究生,暫停對其發放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 其他項目

學校設立研究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研究生“三助”津貼

第九條 按照“勞有所酬”的原則,主要面向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優先。“三助”崗位設置率原則上應不低於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數的60%,每個研究生同時擔任的'“三助”崗位一般不超過1個。

第十條 助教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擔相應課程的實驗準備、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實驗報告,指導實驗課,協助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等工作。學校或培養單位按照不高於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10%設置崗位。助教崗位原則上向基礎學科傾斜,崗位津貼每生每月400元,經費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支付。具體工作職責由設崗單位確定,工作量每月32-40學時。

第十一條 助研(含助醫)

助研是指研究生承擔協助導師在課題研究中從事資料收集、社會調查、文獻檢索、科學實驗、理論研究以及協助導師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等工作。助研崗位原則上嚮應用性強的學科或學術型研究生傾斜,鼓勵課題經費多的導師設助研崗位,具體工作職責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導師和課題負責人的要求確定。崗位津貼每生每月300元,由學校與導師共同分擔,導師支付100元,學校支付200元。經費充裕的導師或課題組,可增加助研崗位標準。其他非研究生所在的課題組也可設崗,參照助研崗位津貼標準發放,由課題組從科研經費中全額支出。

助醫是指研究生在責任導師或輪轉科室老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輔助工作。助醫崗位面向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設置,學校或培養單位按照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100%設置崗位。具體工作職責由責任導師或輪轉科室老師確定。崗位津貼每生每月300元,由學校與培養單位共同分擔,學校支付100元,培養單位支付200元。

第十二條 助管

助管是指研究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等業務和行政管理部門的輔助管理(包括擔任學生輔導員)工作。學校或培養單位按照不高於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10%設置崗位。助管崗位原則上向基礎學科傾斜。崗位津貼每生每月400元,具體工作職責由設崗單位確定,工作量每月32-40小時。

第十三條 研究生“三助”經費每年納入學校財政預算,由研究生學院統籌管理,專款專用。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任組長,監察處、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財務處、研究生學院、相關學院主要負責人及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方案有關規定,負責制定我校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我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研究生學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工作評審委員會”,由研究生學院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學院行政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研究生獎助工作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五條 延期畢業或未按期繳納學費的研究生,不享受相應資助。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 本方案適用於2014年及以後入學的研究生。

第十七條 校外培養單位遵照本方案執行。

第十八條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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