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終止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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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終止租賃協議1

甲方(原出租方)

提前終止租賃協議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西安市高新區xx南路208號xxx商務廣場A座29層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甲方與第三方因房屋租賃發生的糾紛及由此引發的相關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

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在規定時間內繳訖。

四、乙方已交納的房屋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結算,以多退少補方式結清。

五、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

六、其他內容:

關於租房押金:

七、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前終止租賃協議2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甲方將位於 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於20xx年4月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目前,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雙方就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事項達成如下條款:

一、原合同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從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執行 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20xx年4月15日,乙方已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鑰匙2把、電卡1張)、設施設備等。與此同時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完畢,水費、電費等應該繳納的物業公司各項費用乙方已在規定時間內繳清。

三、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清點、驗收,並且無任何異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因《房屋租賃合同》而產生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均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自願放棄因提前終止合同而引發的違約金索賠權利,且甲、乙雙方就原《房屋租賃合同》事宜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五、其他內容:

1、關於租房押金:基於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三條“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在終止合同書籤訂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及第十二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中第4項:拖欠租金累計達七天”之條款,乙方未遵守合同約定於20xx年3月4日前通知甲方不再續租,根據原《房屋租賃合同》第十五條“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綜上所述:乙方同意將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預交押金:壹萬貳仟捌佰伍拾陸元整作為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賠償後,甲乙雙方再無任何合同糾紛。

2、關於電錶字:原《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電錶字為金額:貳拾貳元整至交房時電錶字為金額:元整,甲方退還乙方電錶字現金:元整,乙方簽收。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於年月 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雙方會籤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提前終止租賃協議3

甲方(原出租方):

乙方(原承租方):

甲乙雙方於XXXX年1月28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位於***市***區***路***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XX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XXXX年11月29日提前終止雙方於xx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基於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實際返還房屋之日後的剩餘租金,同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元的補償,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給予的上述補償,該補償包括因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可能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乙方未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前將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交付給甲方,甲方可撤回上述補償。

三、乙方須於xxxx年3月30日之前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在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煤氣使用等與房屋租賃有關的情況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同時結清包括上述補償在內的相關費用。如乙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內返還房屋,乙方自願承擔甲方就該房屋與第三人簽訂相關合同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四、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對各自民事行為負責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與對方無關。

五、本協議簽訂之後,甲乙雙方不得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再主張任何權利。

六、乙方自始放棄因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賦予的對承租甲方房屋所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甲乙雙方於xxxx年1月28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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