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投標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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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標文件應當充分完整,使承包商具備投標報價的條件

國際工程投標註意事項

有的項目投標人在對項目所在國情況不瞭解,設計文件缺乏、報價存在眾多盲點、不具備投標條件的情況下,就倉促投標報價,甚至採取固定價格形式投標。有的合同採用雖然採用可調價格或設有價格調整條款,但由於項目業主在招標時沒有提供招標工程量清單,再加上項目設計深度不夠,致使承包商投標時沒有量單,投標報價只有粗略地按單位工程劃分明細,同時,沒有將報價説明即報價時採用的條件、依據,價格、暫定項和估價等的原始假設等和報價清單一起列入合同文件,造成有關調整價格的合同條款不具有操作性,沒有價格分解和雙方認可的基準價格。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申請付款或者遭遇類似金融危機前的建材價格上漲時,要求業主調整合同價格沒有依據和基準。因此,投標前招標文件應當充分完整,具備投標報價的條件。如招標文件不全或表述不清晰,應當要求業主澄清或補充招標文件;文件不全,投標報價條件不具備,不能草率和倉促報價,應當慎重投標或者放棄投標;必須將報價單明細與報價説明列入合同文件。

2. 投議標時間應當充分

有的項目業主故意縮短承包商投議標報價的時間,使承包商沒有足夠的時間充分調研市場,造成承包商對當地承包市場環境調查不充分,倉促投標。簽約後甚至在施工時承包商才發現對招標文件理解有誤,投標文件準備倉促,存在計算錯誤、漏項和估價不準確的情況;開工後發現在當地無法找到合格的物資供應商,大量材料需要從境外採購,與預先設想完全不符;並且在當地無法找到合格的和價格合理的專業分包商,最後選擇的分包商價格遠高於投標價格。沒有合適的物資供應商和分包商,不僅影響了施工進度,而且大大增加了工程造價和施工難度。因此,建議應儘可能爭取充分的投標時間,對招標文件研究透徹,對投標文件精心準備,對當地個材料供應與分包市場進行充分調研,沒有把握,情況不清,寧可不投。不能犯情況不明決心大、心中無數點子多的常識性錯誤。

3. 投標前對項目現場情況應當瞭解清楚

有的項目招標文件關於現場條件描述不清或與實際情況不符,招標文件或者合同規定承包商有核實義務,有的項目在沒有進行現場踏勘進行詳細核實的情況下,僅依據招標文件投標,使項目存在較大的風險,導致最終工期延誤,工程造價大大增加,且無法向業主索賠。因此,儘量爭取在合同中規定,承包商不對項目招標文件現場條件描述的錯誤承擔責任,並且在投標前進行現場踏勘核實,將工程現場條件瞭解清楚後再予以投標。

4. 投標前應確保業主對項目資金有合理的來源和充分的安排

有的項目投標人沒有認真瞭解業主的資信和項目資金狀況,就盲目投標。合同簽署後,發現業主其實沒有足夠的項目資金,導致項目無法正常開工或者中間停工。因此,建議對於項目需要承包商提供抵押的直接、間接融資項目,需承包商墊資項目,需要二次融資解決資金的項目或者需要項目抵押獲得資金的項目,付款條件苛刻的項目如月進度款支付時間間隔2個月以上或付款時間過長的項目應當特別注意,慎重投標。

5. 投標前應當對當地建築規範進行了解

有的項目投標時只有少數設計圖紙,只處於概念設計或方案設計階段,設計深度不夠,諸多設計參數都沒有確定,承包商對項目所在國建築規範不瞭解,無法編制詳細的工程量清單,而是根據經驗按國內規範乘以係數進行報價,導致項目產生較多的估價項和假定條件或漏項,項目存在較大的潛在風險。因此,建議在承包商在投標前要求業主提供足夠深度的圖紙,投標前對當地建築規範進行必要的瞭解,特別業主圖紙設計深度不夠的項目;如果是epc項目,承包商負有勘察設計義務,承包商和其設計分包商必須對當地的建築規範進行非常深入地瞭解,以便在設計時達到業主和當地規範與法律的要求,在投標報價時對相應的成本進行準確充分的估算。如果對必需的當地建築規範缺乏瞭解,應當尋找熟悉當地規範的專業公司的協助,否則不應當予以投標。

6. 投標前應當對當地勞務輸入條件與程序瞭解清楚,施工許可辦理規定應合理

有的項目所在國家的政府辦事程序繁瑣,在辦理各項施工許可時因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為中國工人辦理工作許可時間達幾個月甚至半年,如果承包商在投標前對此情況不瞭解,很容易導致勞務輸入不暢,工程拖延,影響工期,帶來業主索賠。有的投標人對此情況不瞭解,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界定業主與承包商辦理各項許可的分工,或者只規定為承包商的義務而沒有規定業主的協助義務,因此造成施工許可辦理的遲延,影響工期甚至帶來業主大量索賠。因此,建議在投標前對當地勞務輸入條件與程序應當瞭解清楚,並在合同中對施工許可辦理程序和義務進行合理的規定,特別是對業主的辦理或協助辦理義務進行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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