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註冊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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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是為了取得商品銷售國的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了,其他人就不能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註冊或使用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那麼國際商標註冊的流程是怎樣的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國際商標註冊的流程

關於國際商標註冊的流程

一、國際商標申請

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

申請國際註冊,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或者郵寄辦理,或者委託代理組織辦理。但申請辦理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註冊的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事宜的,則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

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首先要在中國取得商標註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2、在中國有住所。

3、擁有中國國籍。

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

(一)《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註冊該譯名)。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3、商標申請日期、申請號、商標註冊日期、註冊號。

4、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注意事項:

1、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

2、以商標註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註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3、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

4、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註冊人名稱一致。

5、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規格為2×2cm--8×8cm之間。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6、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註冊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並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7、一份國際註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超過三個類別的,需繳納附加註冊費。

8、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註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並註明相應的譯文。

9、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後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應附有關證件:

1、提供《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複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2、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

3、《代理人委託書》。

4、商標圖樣2份,不大於8×8cm,不小於2×2cm。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二)、逐一國家商標註冊申請

逐一國家註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註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註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註冊。以下國家的商標註冊申請必需按逐一國家註冊方法進行:日本、泰國、緬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撾、約旦、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伊朗、阿聯酋、南非等。

 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

一、馬德里商標註冊途徑:

1 、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商標國際註冊國際局;

2 、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去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 15 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

3 、商標國際註冊後,國際局即公告。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大陸居民如何在香港銀行開户並匯款?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説,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13個月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4 、國際局將註冊文件直接寄給申請人,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指定了代理人的,則寄給代理人。

補救措施:商標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成員國駁回抄件後,若不服,可以按駁回國家的法定程序進行申訴。

二、歐洲共同體商標註冊途徑:

1 、任何希望在共同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以直接向內部市場協調局申請商標註冊。但是,非歐洲國家的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委託歐洲國家的代理人提交共同體商標申請;

2 、內部市場協調局收到申請後,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 、商標國際註冊受理後,該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4 、內部市場協調局收到這些檢索報告後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蔘考;

5 、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註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

補救措施: 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被內部市場協調局裁定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共同體商標複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在有理由認為共同體商標複審委員會的複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三、非洲知識產權成員國註冊(以下簡稱非知註冊) 註冊途徑:

1 、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不是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其商標申請必須向非知組織提出,並可授權一名當地居民代理。

2 、申請受理後,註冊官根據有關部門規定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

3 、申請若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即被核准註冊。註冊後的商標應在官方公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

補救措施:商標國際註冊審查官在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期間,如果要駁回申請,必須在聽取申請人或代理人的答辯之後方能決定,所以申請人可以利用此答辯機會。

如果有人在異議期內對公告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人也可以作出答辯,供審查官聽取。如果申請人對異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四、商標國際註冊單獨國家註冊(逐一國家國際註冊)各國商標法規定不盡相同,商標申請、審查、註冊程序有異,時間長短不,代理辦法及費用差別很大。多數國家並不要求以我國註冊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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