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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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6日訊,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領的時間到了。記者昨日(4月25日)從市社保局獲悉,符合條件的企業從即日起至6月30日,可向參保所屬地的社保部門申請享受企業穩崗補貼。補貼標準為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2017年東莞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領標準

哪些企業具備申請穩定崗位補貼呢?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正常經營、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度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據悉,20XX年東莞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2.26%,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的裁員率需低於該標準。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失業保險小知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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