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保定失業保險新政策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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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保定失業保險新政策: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方案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33號)提出的“將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兼併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等企業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的要求,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57號)和《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儘快落實冀人社發〔2015〕57號文件的通知》(冀人社函〔2016〕3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通知如下:

關於河北保定失業保險新政策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標準方案

一、企業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條件

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二、穩崗補貼標準

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一)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無裁員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給予穩崗補貼;

(二)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滿1個百分點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給予穩崗補貼;

(三)對於上年度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就業崗位,裁員率低於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不足1個百分點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20%給予穩崗補貼。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穩崗補貼申請表》;

(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認定表》;

(三)《企業裁員情況認定表》;

(四)《企業承諾書》。

四、穩崗補貼申請及審核撥付程序

(一)擬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填寫《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認定表》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核實確認;同時填寫《企業裁員情況認定表》報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行政部門進行核實認定;最後填寫《穩崗補貼申請表》並持《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認定表》、《企業裁員情況認定表》和《企業承諾書》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二)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企業的申報材料初審通過後,將擬享受扶持政策企業名單、裁員情況、補貼數額等在當地媒體或人社部門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果經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後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複核、人社部門審核。

(三)市財政部門根據人社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户。市本級參保企業申請穩崗補貼的,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縣(市、區)參保企業申請補貼資金的,由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支出户,再由縣(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

五、工作要求

(一)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從2016年起執行。符合享受政策的企業,要在每年6月底前一次性申請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二)本《通知》確定的穩崗補貼政策是保人社字〔2014〕138號、保人社發〔2015〕23號援企穩崗政策的進一步拓展和延伸。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鼓勵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是完善失業保險功能,減少失業,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人社、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確保穩崗政策落到實處。核定企業裁員情況由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核查企業參保繳費情況、向企業撥付補貼資金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三)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新興傳播平台,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企業積極參保繳費,使符合條件的企業都能夠知曉並享受政策。

(四)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對享受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情況的監督檢查,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實施動態跟蹤。

六、其他規定

(一)穩崗補貼資金在失業保險基金“其他費用支出”項下“穩定崗位補貼支出”列支。

(二)符合本《通知》和保人社字〔2014〕138號、保人社發〔2015〕23號文件規定的穩崗政策的企業,可選擇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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